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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劳动合同法》(王荣建议稿)受到中顾网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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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王荣建议稿)受到中顾网的关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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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00:13

中国专家顾问网(中顾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王荣建议稿)http://www.9ask.cn/blog/user/wr666/archives/2006/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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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02:57

笔者回复如下:

Re:《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王荣建议稿)
[ 2006-10-14 13:40:00 | By: 日剑 ]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

这条是不合适的,会使如乙肝携带者等受歧视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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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03:49

第五条 国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籍贯、户籍、身体病原携带以及其他无法律和科学依据的事由而受到歧视。

第六条 劳动者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用人单位有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隐私义务。

国家公布的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身体状况,我认为这本身是对的,很多工作与身体是密切的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有这个知情权。但关键是如何对待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问题。本建议稿增加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不能歧视身体病原携带者,而且有保护劳动者隐私的义务,这是国家版的草案没有的。

不知道各位还有其他更好的建议没有,如何规范这个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14 14:50: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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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04:42
楼主就是王荣律师吧,你好!辛苦了,感谢你对肝胆相照的支持!
南无观自在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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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8 10:19

单凭第五第六条的规定是没有用的,<传染病防治法>也说不得歧视病原携带者,但现在各行业招工入学不是一样歧视携带者吗?

一般单位工作上如确需对招聘人员身体有一定要求的,如登高作业人员不得有心脏病等等,可由国家制定相应工种体检标准,如电工\司机等等体检标准,但为了避免歧视,单位只能看到卫生部门发的"合格"与否的权威证明,详细体检项目结果交个人,不交单位!违者罚款处理!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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