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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特大喜报:温总理主持通过最新《食品安全法》草案--不查 ...
楼主: 日剑

特大喜报:温总理主持通过最新《食品安全法》草案--不查肝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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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4 09:46

明天是周末,我打算花两天时间来写信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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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4 09:59
谢谢小蝌蝌的努力!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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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4 10:04

明天是周末,我打算花两天时间来写信寄信。

希望看过这个贴子的同胞们也做出一点行动来。不要光看,也不要抱着已经有人在做了自己就免了的想法。其实多了你的一份就会有截然不同的效果,积少成多,人多力量大嘛。至今没有得到领导人的足够重视正是因为我们反应得还不够多,我们要每个人行动起来,一人寄一封信,塞满领导人及相关部门的信箱,塞爆他们的电子邮箱。让他们知道这事的严重性,让他们更关注起来,这是一个很好的做法。希望大家的极积参与,团结起来打赢这场仗。

兄弟姐妹们加油吧,胜利就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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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4 13:16
反科学的法律只能给普通大众带来伤害!强烈呼吁广大战友给有关部门写信表示坚决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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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03:47
为什么政府实质上根本没有有效的作为?

为什么在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6年6月讨论稿中,立法者还是坚持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旧条文,看看人民网上这篇文章的错误观点就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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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08日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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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基本思路与重要内容
宋森
      


  七、关于非歧视原则问题

  传染病防治控制措施是针对疾病的,不是针对公民人身的制裁。历史上曾有不少国家存在过歧视和驱逐麻风病等传染病病人的现象,书写了人类文明史上不光彩的一页。当前社会上部分人对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病人、感染者的歧视现象仍较严重,若得不到合理解决,不但损害传染病病人、感染者的个人权益,也不利于传染病的控制。

  但是,
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三项核心措施,即: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健康人群是经过实践检验结论。这就要求,当传染病病人、感染者在生产、生活中或疫情暴发、流行时确实有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时,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和职业限制。因此,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http://www.people.com.cn/GB/14576/14957/2973304.html

  要求修改上述两法规条例,就要驳倒这一错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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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04:02

写点信是没用的,他们看到开头就会把信扔了

那些人想的是自己别染病,不会顾及我们的死活,更不会顾我们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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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08:05
希望一些有真才识学的人来立法,否则会让人笑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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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12:02

强烈支持!!

除了压力,还是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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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22:04

看了气的肝痛,猪!

chinese bull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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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6 14:50
对!我 们就应该站出来!!我 们也不想的这病,我就是携带,我没觉得我跟别人不一样,只是一到防疫站办健康证的时候!就犯愁,服务行业,携带不合格!我 也不天天跟客人血对血的流!我女朋友天天跟我再一起都没传染上。怎么会传染给别人人呢!!消除歧视~~~~~~~~~~~~~~~~~~~~~~~~!!!!!!!!!!!强烈要求!!给携带者工作和发放健康证!!!![em06][em06][em06][em06][em06][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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