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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为乙肝患者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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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乙肝患者权利而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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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00:16

     为权利而斗争,这是法律人的格言!

      个人的力量也许无法改变我们被歧视的命运,法律也不可能主动对我们加以保护,我们必须借助网络团结起来,从点滴做起,从自己做起,一点点推动我们维权的事业。

     我们不应当指望,通过别人的努力,自己就可以享受到自己的权益。

     还是从自身开始,为自己的权益而斗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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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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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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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或超版 荣誉之星 龙的传人 恭喜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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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 07:23
“是为生存”,同意这句话。
所有法律咨询方面的回复仅供参考, 不能保证没有偏差错误, 也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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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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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0 09:53
同感,但是否可把患者改为携带者?或增加为携带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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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1 04:58
可以分为:E抗原阴性/阳性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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