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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科普 存档 1 谁来管管电视、报纸和黑心医院(药商)沆瀣一气,坑害患 ...
楼主: 重获新生了

谁来管管电视、报纸和黑心医院(药商)沆瀣一气,坑害患者的事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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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6 10:47
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已经历来已久,据本人统计,仅电台这一方面,每个台每天的假肝病广告的时间不低于二个小时,一个地区众可以收到五个台来算,可想而知,许多人都不知道这些都是假的,因为他们都相信媒体,有很多人都因此落入了虚穴,全国各地都是这样,所以必须从根子上来治理,大家的权益才会有保障.
本人是湖北人QQ:27154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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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11:52
打击虚假不实的广告是非常重要的,但斩草要除根!追根究源还在有关部门那里啊!试想如果<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条文、没有明文限制乙肝携带者工作,虚假广告会如此嚣张吗?它正是利用了人们怕找不到工作的心理啊!所以歧视性法律条文一日不取消,虚假广告一日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药商、厂商、广告商、医院、防疫站一日不会放弃乙肝检测、乙肝治疗这块能赚大钱的肥肉!

现在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修订完成,但其中“第二十八条”还存在一些过时的不够科学的歧视性内容("患有疟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传播疾病、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业。"),试问乙肝携带者一般情况下能完全治愈转阴吗?这岂不是要他们不停地吃药,以便"治愈转阴"参加工作吗?

    现在科学已证明乙肝病毒只经血液、母婴和性等三种途径传播,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一般工作、生活接触、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并不会被感染。

    因此期望我们的党和政府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倾听民意,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乙肝携带者的内容,全面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

    现在科学已证明乙肝病毒只经血液、母婴和性等三种途径传播,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一般工作、生活接触、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并不会被感染。

    因此期望我们的党和政府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倾听民意,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乙肝携带者的内容,全面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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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21:56

长此以往

国将不国啊

主席啊,总理啊,你们看到了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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