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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台湾保姆、厨师等劳工体检项目没有乙肝检测!(附体检项 ...
楼主: 人权之上

台湾保姆、厨师等劳工体检项目没有乙肝检测!(附体检项目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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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2 06:19

建议将台湾各工种的体检表发到各大网站去,让那些正常人看看国外的乙肝人什么也不受限制。

以前我就对“乙肝专家说的乙肝人除不能从事饮食、幼儿行业工作外”这句话有看法,现在更该理直气壮的说,我们可以从事任何工作了。

家里常来客都是我自己亲自烹调,就不见哪个亲戚朋友被传染上。要政府和庸医给我们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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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2 11:57
本身台湾 香港 美国 对行业体检相当严格
作弊根本不可能 可乙肝在那根本不用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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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2 2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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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06:30
引用某網友的一句話:生乙肝不是你的錯!但在中國生乙肝就是大錯特錯!!我愛國,但國家愛我們嗎?貢讒擋睜弗在干什麼??!!人權在哪裡??這個社會怎麼啦??有了周一超,張先著戰友的先例。為什麼還不為我們HBVER做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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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06:31
引用某網友的一句話:生乙肝不是你的錯!但在中國生乙肝就是大錯特錯!!我愛國,但國家愛我們嗎?貢讒擋睜弗在干什麼??!!仁全在哪裡??這個射回怎麼啦??有了周一超等戰友的先例。為什麼還不為我們HBVER做點事情?????!!!!!

[此贴子已经被黑人于2006-10-15 14:24: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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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4 06:51

迎战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顶!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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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08:22
大陆的立法者们,多多学习吧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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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09:57

好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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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15:26
为什么政府实质上根本没有有效的作为?

为什么在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6年6月讨论稿中,立法者还是坚持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旧条文,看看人民网上这篇文章的错误观点就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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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08日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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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基本思路与重要内容
宋森
      


  七、关于非歧视原则问题

  传染病防治控制措施是针对疾病的,不是针对公民人身的制裁。历史上曾有不少国家存在过歧视和驱逐麻风病等传染病病人的现象,书写了人类文明史上不光彩的一页。当前社会上部分人对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病人、感染者的歧视现象仍较严重,若得不到合理解决,不但损害传染病病人、感染者的个人权益,也不利于传染病的控制。

  但是,
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三项核心措施,即: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健康人群是经过实践检验结论。这就要求,当传染病病人、感染者在生产、生活中或疫情暴发、流行时确实有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时,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和职业限制。因此,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http://www.people.com.cn/GB/14576/14957/2973304.html

  要求修改上述两法规条例,就要驳倒这一错误观点!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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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22:14

废止B甘体检,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正当的要求.

我们努力,只不过拿回我们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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