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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日志及申请版主 乙肝问题研究版 存档 1 维权中的两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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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的两个误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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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4 00:44

好久没在论坛发帖,近日偶然看到论坛上的两篇旧文(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494823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539496&replyID=&skin=1)颇有感触,随即写上几句。

 

看过这些东西,感觉现在大家对于维权的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两个前提假设之上的: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对社会造成危害

 

二.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其他人群能够明确分离

 

先来看第一个假设,乙肝病毒携带者真的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吗?似乎社会一直这么认为,携带者自己也是这么认为,但实际情况如何呢?乙肝是一种传染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它的传染性如何一直是大家争论的焦点。携带者自然认为在日常接触中几乎没有传染性,而普通人群显然还是极为担心被传染。我们先假设一下造成传染的后果,显然,最糟糕的后果就是一个健康人变成了一个携带者。那么这又能如何呢?且不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不发病的时候健康状况和正常人并无显著差异,即便发病,只要不是恶化成了肝硬化和肝癌,也能够很快恢复。而肝硬化和肝癌的发作和个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习性也是有很大关系,只要平时注重保养,一般都会有什么问题。如果非要把这定义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给社会造成的危害,那首先要追问的是:谁是受害者,谁又是施害者?

 

如果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给其他人群造成了伤害,其伤害的后果也不过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现在的样子。那么,现在继续追问:现在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么造成的,他们算不算受害者呢?如果其他人群只算是潜在的受害人群,那么现有的携带着人群是否能算是已经受到伤害的人群?如果政府和社会那么注重于保护潜在受害人群的利益,那么已经受害的人群的利益又该如何保障?

 

我们继续看第二个假设,乙肝人群和其他人群是否明显分离的两个群体呢?我的回答是:这很难做到,而且到现在也没有人真正试图把两个群体分开。乙肝病毒携带者生活在社会之中,而社会中也生活有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按照这一事实来看某些团体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政策,显然有着极为明显的自相矛盾之处。先来看政府的公务员体检,首先要问的是这是一个什么标准,适用于什么人群?如果说这是一个合格标准的话,那么是否适用于所有的公务员呢?如果我有机会当面向制定这一标准的官员提问的话,我会问这样一个问题:您的身体状况完全符合这一标准吗?如果不合格,您会主动辞职吗?

 

而我们所知的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公务员之中有很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时也有很多患有其他疾病的人,真正能够完全符合这一体检标准的人绝对是少数。那么,显然这并非一个合格标准,只是针对正在努力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后来者的一个准入标准。也就是说,从来没有人真正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胜任公务员的工作,出台这一标准只是为了提高公务员的准入门槛。显然,如果把这一标准看作是合格标准的话,根本不存在支持其成立的事实和理论依据。

 

那么其他群体的情况又如何呢?固然有一些团体对自身内部进行过大规模的清洗,希望剔除全部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但结果恐怕很难如愿,一般都会有漏网之鱼。而且,如果再往前推几十年的话,当HBV还没有被发现的时候,根本无所谓乙肝问题。那个时候谁又会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什么工作呢?

 

由此,我们可以由这两个假设得出推论: 

 

一.如果认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时也是受害者;

 

二.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胜任某项工作的依据从来不存在。

 

而这其中的决定性因素就是政府对待携带者的政策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具体该怎么做才能改变携带者的生存状况,显然需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思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10 12:03: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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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4 04:58

睡着了!

反歧视维权邮箱:[email protected]
爱肝连线:0371-67956079
益仁平网站:  www.yirenpin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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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4 06:41

许多不理性的东西需要我们去清扫的。

但我们都不愿拿起扫帚去做!

人生不如意常十之八九, 但为了那偶尔的如意我们就应该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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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4 09:56
我认为这些好帖应该发到其它网站上去.让那些"恐乙肝"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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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09:31

乙肝歧视完全是政府立法的错误造成的。是有当官的人犯了错,应该被枪决。但是犯错的是当权者,他们当然会极力利用权力隐瞒,找借口。

有错则改,承认错误,他们做不到。

亡羊而不补牢。最终他们会自食恶果的。

歧视不除,何以为家? 今天不付出代价消除乙肝歧视,我们将会付出下半生痛苦的代价。 勇者无惧。 QQ:251315408 战群:155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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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17:41

对于乙肝携带者对社会造成损失,这个假设应该很自然吧,乙肝的传染性比HIV强100倍,HBV发展的后果是严重的。

HBV携带者经过血液检测可以区别出来。这是很自然的事啊。天华哪里觉得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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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0:30
这一点我在上面已经说得很多了,可能是字比较小,看着有点费劲吧,再看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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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 07:53
至少我本人从没这样觉得,现在最应该做的是普及医学常识,才是根本,否则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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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 10:55
关于科普的问题,我在和上香聚会的帖子中已经说过了,有兴趣可以去看看,没必要在这里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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