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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11:13
有4个合伙人修电站,因资金不够同意接收部分股民,现以投产一年半了。但股东不着
投资结算,也不制定章程,也不给投产后的利润总结,不分红并将红利挪作它用。
请问我们小股民到那去说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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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23:08

首先要弄清你们企业的性质!

如果是合伙,就不好处理了(我对这方面的知识有限);

如果是公司,没有章程是不能成立的.如果你们小股东是和原股东协议入股,你们可以告原4个股东缔约过失责任.

不管怎么说,你自己也是有责任的.入股时为什么不仔细点呢?利润分配\财务报表等都应该当时就明确下来的啊!

昔日的【李园】,如今虽已变成了【兴云庄】,但大门前那两幅御笔亲书的门联却仍在。 【一门七进士,父子三探花。】 李寻欢见到这副对联,就象是有人在他的胸口上重重踢了一脚,使得他再也无法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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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 10:23
他们当初修水电站,因资金不够才阔股,站有章程和协议都要投产后才能制定,但投产一年多了,他们没有作投资结算也不完善因完善的协议和章程,也不对利润作分配并在未经股民同意的情况下就将红利挪作它用(40万)就向现在的国有企业转制后大股东可以随意支配单位资金不将年终财务总结告之股民,反正不是安股分红.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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