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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关于征集拉米夫定损害证据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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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拉米夫定损害证据材料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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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5 02:22

民商律师联盟 医疗纠纷律师网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关于征集拉米夫定损害证据材料的通知

各地拉米夫定受害患者朋友、民商律师联盟各加盟律师:

金陵晚报2月11日报道,拉米夫定曾经是治疗乙肝的首选药物,但是长期以来有关服用该药物会不会带来一系列副作用(会不会导致病毒变异、耐药、病情恶化)一直备受患者关注。南京市第二医院课题组就此进行了长达5年的研究,日前这个研究有了结论,即长期服用拉米夫定有致重型肝炎的可能。

民商律师联盟的发起人、全国知名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等通过近年来对拉米夫定损害致死案件的策划代理,对拉米夫定可能存在的危害予以了关注和研究。

为全面研究保护受拉米夫定损害患者(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途径和策略,现面向全国征集拉米夫定损害证据材料。特通知如下:

一、服用拉米夫定(lamivudine,商品名为贺普丁)的患者受到较为明显和严重损害、尚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的,可将相关病历、购药发票、检验鉴定文书的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提交给发起人宋律师

提供证据材料的同时,应提供具体的联系方法和患者自述的简要经过。

二、患者及其近亲属提交证据材料不意味已经与民商律师联盟医疗纠纷律师网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或者宋律师建立委托诉讼或者非诉讼索赔的代理关系。民商律师联盟医疗纠纷律师网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或者宋律师不据此获得权利人的授权。

三、民商律师联盟医疗纠纷律师网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宋律师在本次活动中不向患者及其亲属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征集的期限自二○○六年二月十三日开始,至二○○六年五月十二日结束,历时三个月。

五、期限届满后,将对具体情况作适当分析研究,与患者及其亲属商量后,确定后续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方案,并及时通知各患者及其亲属。

六、民商律师联盟的各地加盟律师均有义务配合联盟的此次征集活动,应及时向联盟发起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积极拓展联盟内的合作渠道,提高联盟整体服务水平。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

1、本次征集活动热线电话:0632-5117701;传真:0632-3251003;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龙头路26号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邮编:277102;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宋律师。

2、民商律师联盟创建于二○○三年,目前有各地加盟律师一百余名;二○○五年一月国家司法部副部长曾经到联盟的创建单位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视察,对龙头律师走专业化信息化发展的道路给予了高度评价。联盟发起人宋中清律师被中国中外名人文化研究会、人物周刊杂志社、中国财富论坛杂志社等机构评为2005年度全国“十大律师名人”之一。

3、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为一九八○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全国首批律师执业机构之一。该事务所主任张德琦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山东省律协常务理事、省政协委员。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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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时间:2005-9-27 18:21:29">司法鉴定新法实施在即 医疗律师策划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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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时间:2005-10-26 14:43:13">乙肝首选药贺普丁再惹祸端 西南医院和葛兰素史克被诉

贺普丁致死重庆患者案医院申请重新鉴定

发 布 人:msls
浏览人次:114
整理时间:2006-2-12 6:17:13">“乙肝首选药”可能导致重型肝炎

律师为乙肝患者鸣不平 现征集拉米夫定损害证据

转发本通知的网站:

人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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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战友们用过的注意了啊!
我坚信,有一天我们会站在阳光下,享受公平与自由! 失意时泰然; 得意时淡然; 一切都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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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0 08:54
吃饱了撑的,回去补补医学课再打葛兰素的主意吧
目前的慢性乙肝患者,大多数死于盲目的治疗和过重的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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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15:22
没有意义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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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

怎么会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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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三,在吃拉米夫定时只第一项阳,肝功和DNA都很好,吃了一年半了,为了想要小孩,停药,可是才药1个多月肝功就开始不正常了.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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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0 03:45

晕,放着假药假广告不去告,要去告葛兰素,先去把海尔告倒再说吧!tmd,我想骂人!

海尔的广告说大小三阳一疗程彻底转阴,贺普丁说过吗?

在不断的奋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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