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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三十以后 存档 1 [转帖]未成年人与幼女性行为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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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未成年人与幼女性行为司法解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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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0 08:26

竟然有这样的狗屁解释,还偶尔呢。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予以明确。此司法解释已于今年1月23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实施伊始即引起法律人士和普通百姓的广泛争论。

争议一 未成年人偶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都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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