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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一些有争论的法律话韪,欢迎专业人士发表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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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有争论的法律话韪,欢迎专业人士发表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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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或超版 荣誉之星 龙的传人 恭喜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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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4 09:12

通过论坛一些维权案的诉讼,我总结了一些有争论的法律问题,希望看到此贴的法律专业人士能发表自己的看法,大家一起不妨探讨一下。

我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进行学术观点的讨论时,版主的观点不具有权威性,版主的发言也不代表任何决定性的结论,所以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观点。

一,有一个河北经贸大学的学生,因为在入学后的体检中发现是大三阳,被强迫休学,我们以受教育权受损为由以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栽定学生和学校之间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民事侵权,决定不于受理。我们转而以行政案起诉,同一法院栽定这一行为是学校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案的受案范围,决定不受理。

那么,在这里我们有几个问题:1,受教育权受到侵害能不能起诉?如果起诉是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2,象学校这一类的事业性单位能不能作为行政案的被告?3,如果这个休学决定是由学校作出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那么以谁为被告?

二,我们进行了很多公务员录用的诉讼案,从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体检结果是医学专门问题,对这一类问韪,如果有专门法律对此有规定,则能否利用这些规定质疑结果?即体检结果有没有可诉性?2,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一般是人事局委托医院进行,那么到底是医院对这个结果负责,还是由人事局来承担一切责任?能不能起诉医院?3,如果招考单位在录用中有任何一种违法法定程序,且这一程序能直接对结果产生影响,那能不能据此判定这一行政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

三,在很多劳动录用案件中,有很多纠纷是发生在录用阶段的,在这时候,双方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不能适用劳动保护的一整套程序,那么此时,我们如果就业平等权受到损害,还有没有其它什么法律救济方式?

四,能不能直接引用法律的原则性条款来进行起诉?比如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歧视病原携带者,那么我如果觉得我受到了歧视,能不能直接引用这一条款进行诉讼,对引用法律原则性条款进行的诉讼法院能受理吗?

所有法律咨询方面的回复仅供参考, 不能保证没有偏差错误, 也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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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7 06:10

[讨论]我也有几个问题。

我是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大三阳),去年下半年我在投诉和维权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也写出来让大家分析一下。

去年下半年我相继被南方都市报和网易以大三阳为由拒绝,网易的那次,我在拿着体检结果去公司报到的时候进行了录音(唯一的受歧视证据),录音中网易的人事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消化道甚至呼吸道传播,并且可以从录音中网易人事的话推断出体检结果是构成我不被录用的唯一理由。我认为这是铁的歧视证据,于是我开始准备向法院起诉。经过咨询肝胆相照论坛里的律师,我准备先去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因为一旦劳动部门介入调查,也是一种取证的过程。

我直接去了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进行劳动投诉,但是被告知不构成投诉条件,因为不符合“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要么你手上有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要么你确实在公司上班了。我通过和投诉接待员的沟通,了解到所谓劳动投诉,一般来说就是拖欠民工工资,基本上劳动保障的保障范畴里没有歧视的概念。广州劳动保障局的办公大厅二楼设有劳动仲裁接待处,我也去问了一下,像我这样未被录用的情况根本和劳动仲裁搭不上边。他们甚至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录用任何一个人,我说,在

我当时问,劳动局保障的是什么?他回答,劳动者的权益。我又问,那劳动者在应聘入职的过程中受不受劳动法的保障?他答不出来,只告诉我,要有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才行。我说,我们连门都进不去哪来的合同,哪来的事实劳动关系?最后,那个接待员被我磨的没办法,他建议我去找工会,或者去市政府上访,或者直接起诉。。。。

最后我没有去什么工会和上访,因为那天我只是去广州参加另外一个公司的面试,晚上就要回深圳了。我一边在找工作一边尝试着为自己出一口气,为乙肝携带者维权。那天上午我刚面试完,下午在劳动保障局又耗费了一个下午,精疲力尽。后来我在回去的路上经过工商局,准备去拿一份网易的注册资料以备未来起诉用,可是工商局门口竖起一个牌子——今天下午学习,不对外办公。那天是周五。我苦笑,这是叫天天不灵,喊地地不应啊。

我的问题是:

一、劳动法如何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前的权利?我们求职者在应聘、体检的过程中就要完全任人宰割,没有任何保护我们的法律吗?(不光是乙肝携带者)

二、如果再发生类似的问题,(乙肝携带者被用人单位在录用前),除了直接向法院起诉之外,有没有折中一点的方法?毕竟打官司是一个很难的决定,而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这些,好像又都不会受理,而其他诸如工会和市政府上访之类的途径,我觉得也是走走形式而已。

三、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中相关条款对用人单位的所谓的自主用人权利有没有约束力?如果有,有多大的约束力?现在公务员体检的明文规定出台之后,打官司把握很大,但是一般用人单位的却没有那种很“硬”的法,我担心起诉的胜算不大。

我可以与自身的病魔共舞,却必须与世间的歧视斗争。然而,我庆幸我是一名遭受了歧视的HBVER,让我不必躲在角落里,而是站在最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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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7 06:17
我刚刚发表了一些东西,怎么发不上去,是不是因为我不是专业人士啊?
我可以与自身的病魔共舞,却必须与世间的歧视斗争。然而,我庆幸我是一名遭受了歧视的HBVER,让我不必躲在角落里,而是站在最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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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7 06:18

我是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大三阳),去年下半年我在投诉和维权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也写出来让大家分析一下。

去年下半年我相继被南方都市报和网易以大三阳为由拒绝,网易的那次,我在拿着体检结果去公司报到的时候进行了录音(唯一的受歧视证据),录音中网易的人事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消化道甚至呼吸道传播,并且可以从录音中网易人事的话推断出体检结果是构成我不被录用的唯一理由。我认为这是铁的歧视证据,于是我开始准备向法院起诉。经过咨询肝胆相照论坛里的律师,我准备先去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因为一旦劳动部门介入调查,也是一种取证的过程。

我直接去了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进行劳动投诉,但是被告知不构成投诉条件,因为不符合“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要么你手上有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要么你确实在公司上班了。我通过和投诉接待员的沟通,了解到所谓劳动投诉,一般来说就是拖欠民工工资,基本上劳动保障的保障范畴里没有歧视的概念。广州劳动保障局的办公大厅二楼设有劳动仲裁接待处,我也去问了一下,像我这样未被录用的情况根本和劳动仲裁搭不上边。他们甚至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录用任何一个人,我说,在

我当时问,劳动局保障的是什么?他回答,劳动者的权益。我又问,那劳动者在应聘入职的过程中受不受劳动法的保障?他答不出来,只告诉我,要有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才行。我说,我们连门都进不去哪来的合同,哪来的事实劳动关系?最后,那个接待员被我磨的没办法,他建议我去找工会,或者去市政府上访,或者直接起诉。。。。

最后我没有去什么工会和上访,因为那天我只是去广州参加另外一个公司的面试,晚上就要回深圳了。我一边在找工作一边尝试着为自己出一口气,为乙肝携带者维权。那天上午我刚面试完,下午在劳动保障局又耗费了一个下午,精疲力尽。后来我在回去的路上经过工商局,准备去拿一份网易的注册资料以备未来起诉用,可是工商局门口竖起一个牌子——今天下午学习,不对外办公。那天是周五。我苦笑,这是叫天天不灵,喊地地不应啊。

我的问题是:

一、劳动法如何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前的权利?我们求职者在应聘、体检的过程中就要完全任人宰割,没有任何保护我们的法律吗?(不光是乙肝携带者)

二、如果再发生类似的问题,(乙肝携带者被用人单位在录用前),除了直接向法院起诉之外,有没有折中一点的方法?毕竟打官司是一个很难的决定,而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这些,好像又都不会受理,而其他诸如工会和市政府上访之类的途径,我觉得也是走走形式而已。

三、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中相关条款对用人单位的所谓的自主用人权利有没有约束力?如果有,有多大的约束力?现在公务员体检的明文规定出台之后,打官司把握很大,但是一般用人单位的却没有那种很“硬”的法,我担心起诉的胜算不大。

我可以与自身的病魔共舞,却必须与世间的歧视斗争。然而,我庆幸我是一名遭受了歧视的HBVER,让我不必躲在角落里,而是站在最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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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7 06:20


我是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大三阳),去年下半年我在投诉和维权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也写出来让大家分析一下。

去年下半年我相继被南方都市报和网易以大三阳为由拒绝,网易的那次,我在拿着体检结果去公司报到的时候进行了录音(唯一的受歧视证据),录音中网易的人事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消化道甚至呼吸道传播,并且可以从录音中网易人事的话推断出体检结果是构成我不被录用的唯一理由。我认为这是铁的歧视证据,于是我开始准备向法院起诉。经过咨询肝胆相照论坛里的律师,我准备先去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因为一旦劳动部门介入调查,也是一种取证的过程。

我直接去了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进行劳动投诉,但是被告知不构成投诉条件,因为不符合“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要么你手上有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要么你确实在公司上班了。我通过和投诉接待员的沟通,了解到所谓劳动投诉,一般来说就是拖欠民工工资,基本上劳动保障的保障范畴里没有歧视的概念。广州劳动保障局的办公大厅二楼设有劳动仲裁接待处,我也去问了一下,像我这样未被录用的情况根本和劳动仲裁搭不上边。他们甚至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录用任何一个人。

我当时问,劳动局保障的是什么?他回答,劳动者的权益。我又问,那劳动者在应聘入职的过程中受不受劳动法的保障?他答不出来,只告诉我,要有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才行。我说,我们连门都进不去哪来的合同,哪来的事实劳动关系?最后,那个接待员被我磨的没办法,他建议我去找工会,或者去市政 府上 访,或者直接起诉。。。。

最后我没有去什么工会和上 访,因为那天我只是去广州参加另外一个公司的面试,晚上就要回深圳了。我一边在找工作一边尝试着为自己出一口气,为乙肝携带者维权。那天上午我刚面试完,下午在劳动保障局又耗费了一个下午,精疲力尽。后来我在回去的路上经过工商局,准备去拿一份网易的注册资料以备未来起诉用,可是工商局门口竖起一个牌子——今天下午学习,不对外办公。那天是周五。我苦笑,这是叫天天不灵,喊地地不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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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如何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前的权利?我们求职者在应聘、体检的过程中就要完全任人宰割,没有任何保护我们的法律吗?(不光是乙肝携带者)

二、如果再发生类似的问题,(乙肝携带者被用人单位在录用前),除了直接向法院起诉之外,有没有折中一点的方法?毕竟打官司是一个很难的决定,而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这些,好像又都不会受理,而其他诸如工会和市政府上 访之类的途径,我觉得也是走走形式而已。

三、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中相关条款对用人单位的所谓的自主用人权利有没有约束力?如果有,有多大的约束力?现在公务员体检的明文规定出台之后,打官司把握很大,但是一般用人单位的却没有那种很“硬”的法,我担心起诉的胜算不大。

[此贴子已经被下雨天的夜于2006-2-6 18:58: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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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问,劳动局保障的是什么?他回答,劳动者的权益。我又问,那劳动者在应聘入职的过程中受不受劳动法的保障?他答不出来,只告诉我,要有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才行。我说,我们连门都进不去哪来的合同,哪来的事实劳动关系?最后,那个接待员被我磨的没办法,他建议我去找工会,或者去市政府上访,或者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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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问,劳动局保障的是什么?他回答,劳动者的权益。我又问,那劳动者在应聘入职的过程中受不受劳动法的保障?他答不出来,只告诉我,要有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才行。我说,我们连门都进不去哪来的合同,哪来的事实劳动关系?最后,那个接待员被我磨的没办法,他建议我去找工会,或者去市政 府上 访,或者直接起诉。。。。

最后我没有去什么工会和上 访,因为那天我只是去广州参加另外一个公司的面试,晚上就要回深圳了。我一边在找工作一边尝试着为自己出一口气,为乙肝携带者维权。那天上午我刚面试完,下午在劳动保障局又耗费了一个下午,精疲力尽。后来我在回去的路上经过工商局,准备去拿一份网易的注册资料以备未来起诉用,可是工商局门口竖起一个牌子——今天下午学习,不对外办公。那天是周五。我苦笑,这是叫天天不灵,喊地地不应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6 16:33: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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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如何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前的权利?我们求职者在应聘、体检的过程中就要完全任人宰割,没有任何保护我们的法律吗?(不光是乙肝携带者)

二、如果再发生类似的问题,(乙肝携带者被用人单位在录用前),除了直接向法院起诉之外,有没有折中一点的方法?毕竟打官司是一个很难的决定,而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这些,好像又都不会受理,而其他诸如工会和市政府上访之类的途径,我觉得也是走走形式而已。

三、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中相关条款对用人单位的所谓的自主用人权利有没有约束力?如果有,有多大的约束力?现在公务员体检的明文规定出台之后,打官司把握很大,但是一般用人单位的却没有那种很“硬”的法,我担心起诉的胜算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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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

一、劳动法如何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前的权利?我们求职者在应聘、体检的过程中就要完全任人宰割,没有任何保护我们的法律吗?(不光是乙肝携带者)

二、如果再发生类似的问题,(乙肝携带者被用人单位在录用前),除了直接向法院起诉之外,有没有折中一点的方法?毕竟打官司是一个很难的决定,而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这些,好像又都不会受理,而其他诸如工会和市政府上 访之类的途径,我觉得也是走走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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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7 06:36
为什么“上 访”两个字会被屏蔽,我觉得很失望!!!怪不得发了半天发不上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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