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复旦大学投资,上海专家坐诊,广告铺天盖地,小县城里从天而降一个“高科技合资医院”。然而在半年多的时间内,这个医院接连换了两次名称。
记者调查发现,这家医院的诞生、每次更名和发布广告均未得到主管部门的审批,而被当成宣传热点的合作单位也坚决否认和这家医院合作过。
视点调查
11月18日,记者注意到,河南一些电台、电视台播报了将近十个月的有关“上海专家到河南新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广告突然停播了。 今年初,河南省新野县的广大城乡居民突然被一个巨大的磁场所吸引:电视播、电台讲、宣传小报漫天飞,都在传播着一个消息,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与新野县中医院合资成立了一家集预防、医疗、科研开发为一体的高科技医院———“上海复旦大学、医科大学合资医院”,并有一大批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科大学的专家教授来新野坐诊。其中既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又有带博士、硕士生的学者,还包括参加了国家“八五”及“九五”攻关心脑血管病课题研究的科研人员……一时间,上海专家到新野的消息迅速传遍了地处豫西南的新野及相临各县的大街小巷。 惊喜之余,人们奔走相告。“复旦大学那可是国家的名牌大学,人家这些大教授能到咱这穷地方看病,这可是咱十辈子修来的福呀。”“人家可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带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那水平绝对错不了,咱以后再也不用跑那么远去看病了。” …… 复旦大学投资,上海专家坐诊,在一圈圈耀眼光环的笼罩下,“上海复旦大学、医科大学合资医院”备显神秘莫测。然而,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这家医院又频繁更名,先后将名称改为“上海复旦大学、复亚公司合资医院”和“上海复亚合作医院”。 这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医院?发布了将近十个月的广告为何突然停播?频繁更名又为哪般?带着疑问,记者经多方调查采访,终于走进了这家神秘变脸医院的幕后。
诞生之谜卫生局没有审批过这家医院
为了解开种种疑惑,记者首先找到了新野县中医院主抓业务工作的副院长李红普。但他说,有关医院的一切手续都很齐全,只是不能向记者提供。 然而记者从新野县卫生局和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获悉,2004年新野县委要求各部门各个领导都要招商引资,新野县中医院经县里某领导牵线,与上海复旦大学取得联系,决定开办新野县心脑专科医院。后报经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审批同意,于2005年1月开业。该院对外挂牌称“河南省新野县心脑专科医院”,对内只是中医院的一个科室,独立核算。至于“上海复旦大学、医科大学合资医院”、“上海复旦大学、复亚公司合资医院”、“上海复亚合作医院”等,局里没有审批和报批过。他们这样挂牌是非法的。
专家之谜没有一个上海专家
新野县中医院打出的广告称,他们的专家都是上海一流的专家,事实上又怎么样呢?7月19日,河南省卫生厅专案调查组抵达新野县进行调查后,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下发了豫中医[2005]17号文件《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对新野县中医院进行通报批评的通知》。通知中称,在新野县中医院的广告打出的6名专家中,只有高华军和赵家骥在新野县坐诊,而就是这两名所谓的专家,也并不是什么真正的上海专家。 新野县中医院的广告称:“高华军教授,上海医科大学博士、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而河南省卫生厅专案组调查显示,生于1968年的高华军既不是什么上海医科大学的博士、教授,也不是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内科的副主任医师,而是安徽省阜阳市人民医院的一名医师。据安徽省卫生厅2001年12月签发的高华军的医师执业证上显示,高华军的最后学历只是安徽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 再看世界高血压联盟及中国高血压联盟盟员、参加国家“八五”及“九五”攻关心脑血管研究的赵家骥,也并不是什么上海来的专家教授,而只是北京市房山区一家医院的医生。
合作之谜复旦大学坚决否认
新野县中医院在广告中及公开场合下一直称是与上海复旦大学合作,招牌也一直是这样打的,实际情况真是如此吗?记者电话采访了上海复旦大学校长办公室一位姓李的女士。她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复旦大学从来没有在河南省新野县以合资或合作方式开办过任何医院”,“复旦大学与上海复亚公司也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我们也从来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公司”。
广告之谜未提供任何广告批文
那么,铺天盖地的广告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呢?就此,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孙磊。他说,医疗广告的刊播须经当地县卫生局初审然后再上报到市卫生局,再由市卫生局报到省卫生厅进行审批。而当他们调查此问题时,新野县中医院当时没有提供任何广告批文,调查组已认定他们是违法刊播医疗广告。另据新野县卫生局证实,他们并没有对中医院的广告进行初审,更没有报批。
编辑手记
彻头彻尾的虚假医疗广告未经任何审批却出笼了,更蹊跷的是,声势浩大的广告做了将近十个月,几乎家喻户晓,主管部门却没有听说过。 卫生部门审批是医疗广告的第一道关口,但现在这个关口却失守了。这背后的原因并不复杂,早有专家分析称,一是因为医疗广告由卫生部门审批,药品广告由药监部门审批,广告许可由工商部门监管。从审查、刊播到监管,卫生、药监和工商3家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缺乏信息交流与协作机制,导致出现了监管的“真空” 地带。二是目前我国对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认定比较模糊,广告法以及有关药品、保健品方面的法规也比较缺乏。 针对这些漏洞,相关部门曾开展过整治虚假医疗广告的行动,但虚假医疗广告依然存在。 这里面的问题值得有关部门深刻反思:加强协调配合并非仅靠口头就能兑现,相关法规的出台也不能单凭呼吁。
井长水 欧阳宇航 本网记者 张惠君 转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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