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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科普 存档 1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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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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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0 04:00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
我们7,8十年代出生的人是无辜的。我们之所以会感染上乙肝病毒,绝大多数是因为当时没有一次性注射器,我们的健康没得到保障。做为国家卫生部,保障人民的健康是你们的天职,可是你们失职了。在我们不幸感染上乙肝病毒后,做为国家卫生部的你们再次失职,没有给人民普及乙肝知识,造成人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我们的求学、就业、婚姻等等受到严重的歧视。难道全中国的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不是你们的同胞吗??没有一个国家像我们伟大的国家这样,如此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权限我们得不到保障。
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了英明的决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消除各种求学、就业、婚姻歧视,保障每个国民的各种权限是真正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和主题。
普及乙肝知识,消除乙肝歧视,保障人民权限,构建和谐社会!

以上是我在乙肝调查问卷上写的意见!与大家共勉!

权限是靠我们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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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0 04:03

第一发贴,自己先顶吧!

战友们团结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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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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