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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今天签约时,公司要求签的一份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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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签约时,公司要求签的一份担保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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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07:04

担保书

长沙XX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具有连带保证人 今担保 在甲方任职期内,恪守甲方所有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在职期间侵占甲方财物,货款和工作失职或发生其它不法行为,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时,本连带保证人愿负完全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且同意以甲方指定的法院为第一审的管辖法院.如被保证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及经济纠纷,本连带保证人愿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与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

此致

担保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恹恹闷 沉沉痛 小楼独居谁相询 冷多时 暖多时 可惜冷暖于今只自知 黄昏日落情难寄 心何在 情何留 问君如此天涯愁么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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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07:08

TNND,根本就是不平等条约,偶没敢签!

总之,找工作真TMD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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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08:25
1、合同是什么都可以约定吗?
同意以甲方指定的法院为第一审的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法院管辖,不能作出约定。即使约定,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内容应当具体:
”若在职期间侵占甲方财物,货款和工作失职或发生其它不法行为,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时合同可以。。。“
“工作失职”4个字,一定要去掉,因为它没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标准。称不称职,谁说了算?老板今天高兴,说你称职,明天不高兴,说你不称职。直接说,这一条不具体,不好执行,要求去掉。
其它的是针对你的违法行为,可以考虑。
3、责任太大
完全赔偿责任。不合理,只应赔偿直接损失。
4、先诉抗辩权。。?
提个干吗?当事可以约定的吗?建议去掉。

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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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09:37

上述《担保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此类《担保书》的效力现在有很大的争议,担保人有理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

不求你近,不求你远,但求你有风雨淋不湿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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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10:32

十分感谢ninglion版主,声音律师的回复!

我已经将版主所说的地方作了标记,打算明天拿着这份圈好的担保书放到那破公司行政总管面前,然后说偶不干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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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11:38

如果没有别的好机会,又没有特别的原因,为什么要不干呢?

从某种角度来看,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有对立的一面,各方尽最大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正常的。

不求你近,不求你远,但求你有风雨淋不湿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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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11:47
偶知错了!明天先联系公司,提出这些整改要求,如果对方能接受的话,偶就去,如果对方不接受的话,就只能一拍两散了![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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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9 06:38

这应该算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担保.

法律上的担保是物权和债权等权利的担保,最终形成担保物权或担保债权等,而楼主这种应该是"声明"之类的.在楼主这件事中,这是产生劳动关系的前提,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并放弃先诉抗辩权,且同意以甲方指定的法院为第一审的管辖法院."此条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属于不平等条款.

因此,楼主不应该签!~

跟老板商量,看能不能改,不能改就别签!

昔日的【李园】,如今虽已变成了【兴云庄】,但大门前那两幅御笔亲书的门联却仍在。 【一门七进士,父子三探花。】 李寻欢见到这副对联,就象是有人在他的胸口上重重踢了一脚,使得他再也无法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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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9 10:15

你可以不签,但很可能你不能得到这份工作!如果为了得到这份工作,也可以找人担保.

从法律上分析,这种担保应该是无效的.这种担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记得有过类似案例,法院没有支持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在操作时,可以利用单位管理上漏洞蒙混过关,比如如果单位不要求担保人当面签字,那随便找人签字,到时,可以担保人可以主张不是自己签字而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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