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讨论]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 ...
楼主: 阿荣

[讨论]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复制链接]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7968 元 
精华
帖子
2094 
注册时间
2005-1-24 
最后登录
2020-8-17 

荣誉之星

11
发表于 2005-10-19 04:31

根据你在企业工作19年的情况公司应该给你十八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不能与你解除合同,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6 10:15 , Processed in 0.012572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