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监督机构与黑医院之关系
这个论题应该由医学系或新闻系的学生去研究,我来做仅仅是就现象而论了。
话题得从2004年12月3日开始说起,就在这一天,我向广州市卫生监督所递交了投诉羊城铁路广州医院的发票证据等资料。之后大概过了两个月还没有任何消息的情况下,我打电话询问,答曰:最近很忙,还未来得及处理,到时跟你联系。又如此过了一个月没音信,故又询问,答曰:已派人去处理了,听电话通知。如此又是一个月,答曰:处理没有那么快,还得要时间。又是等啊等啊,不觉到了半年之期,我直询主管投诉的吴主任,答曰:我们已经处理了。我问:怎么没有回复呢?问其怎么处理?答曰:曾咨询过有关专家,各大医院仪器设备及检测指标手段方法均无相同,结果很难一样;且仪器设备问题不属其管辖。言外之意,因为无权威的说法,故对该医院不能进行什么处理。我无语,只能对她甩过去一句:既然得不到满意的答复,那只有继续往上反映一途了。她一听此言,急急回复我曰:我会把你的材料转送广州医学院医院管理处的。
2005年6月底,收到广州市卫生局寄给我的一封信,其内容如下:“您投诉羊城铁路广州医院的来信已收悉。根据《信访条例》第四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我局已将您的来信转送广州医学院医院管理处。” 几天后,得到一电话:我是羊城铁路广州医院质检科的黄主任,我会着手调查你反映的情况,届时电话通知。晃然不知过了多久,他电话回复我:我们已就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就检查的情况看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此时已是2005年9月,方生投诉无门之憾,但内心底一直在斗争:千万不可放弃,放弃就等于向歪风邪气举手投降!想到了省消协,即经网上邮箱寄去文字材料一试。第二天即接到回复:消协只负责双方协调,而无查处其违法与否的权利。看来这条线又断了。幸尔其一句话提醒梦中人:可往省有关部门反映。于是我又把材料快递往广东省卫生监督所。约略一个星期,传来广州市卫生监督所一位同志的电话:省所已向我处反映你的问题,第一次非我经手,此次我着手去调查。
直至9月28日,我电话询问,方得知他们已对其违法经营依法进行了处理,并且对其大开杀戒——封了!但问其损失赔偿问题则言非他们所管,你们双方协商云云。
至此,我的投诉方告一段落。不管结果可信度多大,但对我而言,羊城铁路广州医院确实涉嫌违法,并非我信口雌黄,不然又何来封而杀之!
几次的投诉始于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又止于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其办事效率之低,令人难忘。姑且概括如下:一曰敷衍术,先以美言稳住你的心,后三番四次应承;二曰拖字诀(这个也不稀奇,算是中国有些机构之顽疾了),你急他不急,你不找他决不会找你,找过若干次无果之后,无耐心的人可能就放弃了,你没时间他可有的是时间啊。末了他再反问一句:有那么快吗?让你无可奈何。三曰避重就轻法,他不先查有问题的医院反问你的证据各专家说法不一,让你哑口无言。四曰草草结束法,找他烦了就自然没有了好言语,有问题也变成没问题,干脆给你来个草草结案了事…….
诸多弊端,不一而足。万幸的是,广州市卫生监督所终于在我的穷追猛打之下,也可能迫于当前打击非法行医之大形势,作出了与第一次完全相反的结论。也算是对我的一点鼓励,可他们愿意这样地自打嘴巴,我倒无言。
后深思,感觉有些东西如骨哽在喉,不吐不快。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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