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不上请教,大家共同探讨。
我们单位税务涉及和平区和开发区,你是不是在开发区?现将有关资料呈上。
如何办理代开发票
依据津地税征[2005]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代开发票流程如下:
开具发票范围:
1、已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但不符合领购发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2、未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但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临时经营)。
3、纳税人虽已领够发票,但临时取得领够发票使用范围或超过领用发票开具范围以外的业务收入,需开具发票的。
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发生经营活动或接受劳务的合同或书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书面证明应明确记载收付 款双方全称、地址、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和时间等,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
3、个人申请开具发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纳税人申请开具发票时,应填写《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开具发票申请单》,并按规定税率 缴纳税款;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申报、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办事时限:材料齐全受理后,当日办结
特别提示:每周五下午、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盘点分别停代开票半天、一天。
办事地点:报税中心代开发票25、26号窗口
●涉税事项办理须知:
1、申办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张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4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支付的工本费需在中国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内存人民币50元以上。
●涉税事项咨询电话:25201097.25201111.
●报税中心地址: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邮编:3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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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等
申报范围 在开发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因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及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物临时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
所需材料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持下列资料到报税大厅8号窗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⑴、购销双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⑵、购货方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明;
⑶、购销合同;
⑷、本企业防伪税号、账号章及防伪地址、电话章;
⑸、经税政科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批文。
2、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物临时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应持需开具普通发票的申请书到报税大厅窗口开具。
办事程序 受理,核实资料,代开发票。
办事时限 提供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即时办结
办事须知 1、请申办企业按规定提交资料;
2、开具以上两项发票的同时,应按规定同时缴纳税款。
3、受理时间均为每周一、三上午。
4、书面材料请用A4纸张。
办事地点 开发区国税局报税大厅8号窗口
受理部门 开发区国税局征收科
投诉渠道 本局局长电话:25202326
业务主管局长电话:25202319
本局投诉电话:2532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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