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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开心乐园 存档 1 [本周乐园话题]农民工王斌余讨薪受辱被打奋而杀死4人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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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乐园话题]农民工王斌余讨薪受辱被打奋而杀死4人判死刑,你有什么想法!(总2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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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乐园 荣誉之星

1
发表于 2005-9-17 00:02

今年5月,在宁夏打工的甘肃农民王斌余因父亲腿被砸断急需用钱,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被拒,他随后找劳动部门,找法院,都无济于事。走投无路的王斌余又重返包工头家要钱,却被骂成“像条狗”,并和弟弟一起遭到拳打脚踢。在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王斌余持刀连杀四人,重伤一人,然后到公安局投案自首。今年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王斌余死刑。
8月19日和26日,记者先后两次到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与王斌余对话了10个多小时。在取得信任的基础上,王斌余向记者坦露他的内心世界。

  新房无门窗打工挣钱

  我出生在甘肃省一个小山村,常年干旱家里收成不好。我6岁时妈妈就去世了,家里生活困难,一家3口人挤在一个大炕上。这几年用打工的钱,才在土房边盖了几间砖房,可是因为钱不够,新房的门窗到现在还没装上。

  小时候因为家里穷,我边上学还边干农活,在家里要做饭、照顾弟弟,小学四年级时我就辍学在家。我一直想让弟弟上学,可我爸说他自己不识字不也活得好好的,更何况家里没有钱。弟弟二年级也辍学了。

  在家里,我觉得自己就像被关在笼子里的猫一样,总想逃出去看看。出来打工是为了挣钱,改变命运,为自己争口气。

  掉进深井老板不给看病

  “经村里熟人介绍,我17岁就开始到甘肃天水市打工。随后几年又到了甘肃兰州、宁夏中卫、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在建筑行业打工,也曾蹬过三轮车。

  刚开始在天水市干建筑活,一天工资11.5元,扣除4元伙食费,最后可以拿7.5元。随后,我14岁的弟弟也到这里来干活了,他一天拿5元。我们吃的是土豆、白菜加面,啥菜便宜就买啥,住在用木板支起来的大通铺上,几十个人挤一间。

  有一年春天,我在2米多高的地方打钢筋,掉到了下面7米多深的井里,都是稀泥巴,差点淹死。后来大家把我拉上去了,我总算逃过一死,却大病一场。老板不给我看病,只给了几片感冒药。

  吴华是工地的负责人。他经常平白无故地拿我们出气。他让我偷工地上的东西,我不干,他就打我,骂我。我们平常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7点,有时候到晚上八九点才下班,只要天亮着就干活。

  我们工资一般都是年底结算,平时我们用钱只能找他借。可即使结算清了工钱,仍要扣300元的滞保金。今年老板给我们说晚上加班就给多加8块1毛钱,但最后发工资的时候他们能赖掉就赖掉了。去年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了交医疗保险。结果有病根本拿不到钱。出了工伤的工友他们根本不负责任。

  (旁白:宁夏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民工问题专家李禄胜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究其原因,农民工有80%是自发打工,他们没有技能,没有文化,只能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和体力活,没有竞争力。同时,他们缺乏生活常识、法律常识、城市劳动常识,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援助。)

  拿不到工钱连捅5人

  今年5月份,父亲因为去年修房子腿被砸断一直没治好,家里急需用钱,再加上我身体一直不好,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50元。

  我气不过,就去找劳动部门,他们建议我到法院。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到6个月,时间太长,让我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负责人立即给包工头陈某打电话,说他违反《劳动法》。包工头却诬赖我看工地时偷了铝皮,不给我工钱。

  5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我算清工资。谁知回到工地,吴华把我们宿舍的钥匙要走了,不让我们在工地上住。晚上,我和弟弟身上没钱,可住店一天最少要10块钱,我们就到吴新国家要生活费。吴新国一直不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我们走。吴华骂我像条狗,用拳头打我的头,还用脚踢我,苏文才、苏志刚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当时实在忍受不了,我受够了他们的气,就拿刀连捅了5个人。我当时十分害怕,就跑了,到河边洗干净血迹,就去公安局自首了。

  (旁白: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管教中队中队长王佐宏:当时听到王斌余的案件时,以为他是一个凶神恶煞的人,后来通过观察,发现他很淳朴、善良。由于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不到工钱,产生了报复心理。)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4日电

  心声

  “不要瞧不起我们”

  8月28日下午,在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斌余60多岁的老父亲王立定。老人一瘸一拐地走了进来,肩上用木棒挑着一个沾满尘土的红布袋,布袋里给儿子装了几件秋衣和几个青苹果。老人是奔波了上千公里路来看儿子的。他告诉记者,儿子很不容易,从小生活不如别人,在家又做饭又洗衣,大了又到外面打工。村里人不出去打工就没法生存!“儿子一时糊涂犯了事,我不识字,可我知道应该按国法处理。”

  “做傻事不忠不孝”

  王斌余说,见到父亲后觉得很后悔。“我做了傻事,法律要追究责任。我评价自己是不忠不孝。说起来我也是坏人,不应该把别人弄死了,我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件事情,对于双方的父母都是伤害。我也没有多少时间了。我爸说了,很支持记者的采访。你们采访我,文章发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农民工。”

农民工王斌余杀人案最近成为中国媒体讨论的热门话题:包括一些学者在内的很多人不仅同情背负四条人命的王斌余,甚至认为他不该被判死刑。

王斌余的遭遇引起众多网民的同情,新华社等官方媒体在报道这起案件中也对王斌余深表同情。鉴于王斌余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不少网民呼吁减轻对他的刑罚,严惩那些“虐待农民工的包工头和漠视农民工权益的管理者和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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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丝洞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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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01:33

无法评论。。。。。

生活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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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02:21
可恨的是那些老板,是他们逼的人走头无路。值得同情,可是杀人还是不对的。他们太缺少法律意识。在判凶手的时候也应该判那些老板的罪![em01][em01][em01]
用什么,别用真心; 动什么,别动感情; [url=http://wpa.qq.com/msgrd?V=1&Uin=59396314&Site=肝胆相照&Menu=yes][/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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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02:55
值 得 同情
所谓幸福,是在于认清一个人的限度而安于这个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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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03:00

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反对死刑。

法律从本质上说是统治阶级统治的阶级工具而已!

太缺少法律意识????那么是谁使他缺少法律意识。

中国整个的法律意识本身就不强,上至莫些告官,

下至地痞流氓。对日本诉讼又有几个律师站了出来。

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但他们靠什么,

面对无助,更多的是社会给予的无知。

一旦愚民犯了错,那么他是野蛮人。

而文明人给予了他们什么,教会了他们什么。

关系,人情,送礼,权势,金钱。

文明人给予他们法律啦吗。

愚民能从金钱上拥有法律吗?

有一句话很自然,也很实在---没钱,没权,法律不是你的。

当然这是个普遍的问题,也不乏秋菊打官司的个案。

如果人人都像秋菊,那么我想一个县市给100个法官也不够用。

严重支持打官司应该免费。HOHO!

法律应该服务人民。

人民法院的权利不应该是“县太爷”

而是播音员,人民法院有义务普法。

从根本解决问题。

[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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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04:06

人多干这事叫做革命

一个人干叫找死

改天帮他上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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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04:35

归根到底都政府部门无能造成。

人生的路很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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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或超版 荣誉之星 龙的传人 恭喜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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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09:46

这个案子和周一超案有相似之处,

我在法律版有个相关的贴子,欢迎大家看看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495835

所有法律咨询方面的回复仅供参考, 不能保证没有偏差错误, 也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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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0:00

别人的血汗钱也要坑

该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6 21:10:07编辑过]

Great love involves great risk! 贫穷和愚昧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冷漠和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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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0:07
英雄啊!
卑鄙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高尚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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