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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向中国人求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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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人求救[原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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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3 20:27


向 中 国 人 求 救

尊敬的各位中国人,您好:

我们是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现在已经变为“灌云帝国”)侍庄乡陆庄村村民,我县县政府于2002年在无批文、无公告、无征求农民意见、无安置劳动力、基本上无补偿等情况下,非法侵占了我村及邻村基本农田近3000亩,用于工业及商业开发,我们为此与县政府进行多次交涉,县政府根本不理会我们的合理要求,我们为此上访了市、省、国家有关部门,我县县政府为此恼羞成怒,大肆抓捕上访村民,先后抓捕了26名(28人次)上访村民,对其中5人判了9个月——1年的有期徒刑,该5人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重审。按照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是不能够再起诉的,如果起诉了,法院是不能够受理的。可是,我县的检察院、法院以同样的事实和同样的证据不但起诉了,而且受理了,并肆无忌惮地加长了刑期,分别判处其中两人4年——5年有期徒刑,该两人不服,再次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居然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维持原判!

2004年3月5日,我们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去信反映我们的情况,其中中纪委首长接到我们的求救后,非常关注我们反映的情况,于2004年5月22日派我省纪委来调查我们反映的情况,调查后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情况属实,对法律理解有点偏差”,然而至今不给任何说法!

为了讨个公道,我们先后向有关部门求救,新华社新闻热线接到我我们的求救电话后,非常关心我们的事情,于2004年6月26日派江苏分社记者蔡玉高、王骏勇来我县调查我们反映的情况,他们于2004年7月30日在《江苏内参》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没有批文政府强征地 引发冲突村民被判刑》的文章,该文章送给我省五套班子有关领导阅读后,至今无任何回音。

至此,我们无任何办法,特向真正有爱国心的中国人求救:
1、在哪些网站上可以自由地发表求救信(有的网站上根本不让上贴);
2、请求正直、不怕丢官帽的官员能够过问此事;
3、请求正直的律师们受理此案,我们保证为您提供足够的书面证据;
4、请求……一切的一切,都在我们的请求中……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乡陆庄村村民
陆金洋 孙军 陆金万 陆增干
(敬上)
联系方式:(0)13775566573;
0518-7076025;
0518-8858323
Email: [email protected]

200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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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4 07:25
--这位村民,有点意思,好像自己是外国人。--
关于此事,我有以下建议:
1、没有批文强征地
 政府的违法行为有它的救济途径。只要是政府的行为,通常不能硬行抗法。可以起诉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村民抗拒政府的征地-方式不当。
 村民的抗拒行为,你没有说明法院判定的是什么罪名?不服的话,可以申诉。
3、最好聘请律师做指导
  也最好请异地的律师。
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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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4 08:51

情况的解如NINGLION所说。

征地拆迁一直是近几来的一个热点问题,普遍的情况是,政府均有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

面对这种情况,一般有三种对策:一,向有关部门申诉,上访。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有暴力手段阻止拆迁的进行。

第一种情况,效果不大,信访部门多是批转了事,很少能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那些当地政府早有定论的问题。只能作为辅助手段。

第三种更不可取,唯一的结果只能是地方政府动用国家机器的权力,以违法为由把拒造者进行拘留甚至逮捕。

我觉得第二种方法是首选,因为我们现在提倡依法治国,虽然同样存在有法不依的问题,但是比暴力抵抗和上访的效果是更好的。

但是一般来说,村民的意识还跟不少,等到想起法律手段时,往往过了行政诉讼的时效:三个月。

如果诉讼和上访均无效,那就无可奈何了,只能认命,难不成还要把政府推翻?估计也没这能力。把精力放到别的事上面去,总不能在这颗树上吊死吧。

所有法律咨询方面的回复仅供参考, 不能保证没有偏差错误, 也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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