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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我是上海电视台的记者,征集新闻线索
楼主: zhangli

我是上海电视台的记者,征集新闻线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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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08:52

上海的电视台晚上多的是治疗肝炎的节目

在这里不会把我们的作弊方法也给套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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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10:39

这是一个亟需关注的人群,带给了我太大的震撼。

我不是携带者。如果没有和HBVER的接触,我不知道生活在这个社会什么都要靠自己去争取——包括自己的正当的权益。就业,就医等等都是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啊!

他们的生存状态实在是太差了。有不少的高收入的,高学历的年青人一旦失业就面临着艰难的生存状态。更何况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呢。这一切,太需要国家在制度上的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有太多的切入点可以去报道,希望你们能做一个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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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10:41

2004年 3月初,国内多家制药企业收到了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阿德福韦酯中国专利申请的沟通函”,函中提醒国内企业注意上述专利申请的存在及投资该产品所面临的潜在危险。据悉,这是阿德福韦酯现身中国后,葛兰素史克首次就阿德福韦酯的专利问题向国内企业发出警告。为此,引发了一系列大的震动,阿德福韦酯作为刚刚面世的最新抗病毒药品,其临床效果显著。据业内人士分析,在过去的日子里,葛兰素史克凭借治疗乙肝药物拉米夫定(贺普丁)在中国赚得盆满钵满,拉米夫定不但是原研药中公认卖得最好的品种,还一直稳居国内用药销售排行前十名。而从资料来看,阿德福韦酯对乙肝的治疗疗效比拉米夫定似乎更胜一筹,它避免了拉米夫定的反跳现像,葛兰素史克对阿德福韦酯无疑寄予厚望。因此,业内人士认为,葛兰素史克可能会在专利问题上与中国企业争斗到底,而沟通函只是这场“斗法”的开始。

  说到专利保护,近年来,药品专利的纷争屡见不鲜,在国内企业在与原研企业的较量中,普遍形成了一定默契。国外制药企业往往以大规模资金投资研发新药,一个产品从前期研发到后期临床验证,研发资金高达上亿乃至数亿美元。专利保护可以有效的保护这些企业的合法智力财力投入和回报,跨国企业在其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前,往往先申请取得国内的专利保护,以拉米夫定为例,拉米夫定(3TC or Epivir)是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开发的用于治疗乙型肝炎和艾滋病的新型药物,在中国广泛地应用于乙型肝炎的治疗,药品的中文名字被翻译为贺普汀。价格昂贵,包装14粒一盒的贺普汀,国内零售价高达242-270元。这种双脱氧核苷酸药物是由葛兰素史克公司在1992年研发并生产的,1999年6月18日获国内药品行政保护。拉米夫定的销售一直在全国药品销售金额排名中占据前额,连续数年成为抗乙肝类头号药物。

  由于目前国内肝病毒携带者高达1.2亿,如何防止乙肝危险成为全社会的一件大事,而拉米夫定在国内的专利保护还未过期,预计要2008年以后才有可能成为国内制药企业的产品。所有一切,这都不是葛兰素-史克公司需要担心的,由于该产品目前由该公司在国内的独家生产地位,单产品国内年销量光医院销售就达4亿人民币。乃至葛兰素-史克公司在中国赚了个财大气粗,连续在中国投资,并准备在上海建立全球研发中心。

  然而,并非只有葛兰素-史克一家公司产品在中国的销售情况是如此。据了解,辉瑞、拜尔、默沙东等大型制药集团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大地如此。而这些企业推出的大多数为处方药,也就是说,他们推出的这些产品,多数是专利药品,主要是通过医院专门医院销售,而处方药通过零售药店渠道销售非常少。这就给这些产品获取暴利留下了相当大的保护空间。而对处方药,这些公司的表现非常精明―――在其合资企业中生产OTC(非处方药),而对处方药生产的企业,几乎都是外资独资公司。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的处方药部经理施伟励就曾表示和非处方药部门相比有很大不同。在作为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处方药部门支柱的中美天津史克有限公司,外方只占55%的股份,动用资金很大程度上需要中方股东的同意,而在作为葛兰素史克(中国)处方药基地的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和葛兰素史克(苏州)有限公司,外方则分别拥有90%和100%的股份。这使处方药部门成了葛兰素史克制药公司在中国资金运用的最重要后盾。这里必须要解读为什么外资公司如此重视处方药的销售―――在处方药的销售中,国外公司主要对医院临床医生采用学术合作方式促销―――而所谓“学术合作”,无外乎由这些公司提供一笔客观的科研经费―――让这些医生大量使用这些产品。而学术合作的花样非常多,或是频繁不定期的邀请相关医生参加各种会议,而这些会议经费,往来机票,礼物,吃住均由这些公司全程提供。还有就是对药品临床的课题研究,在一定程度下,选病人在临床使用该药品,然后跟踪病患情况。这里要说明的是,这种“学术研究”一般是“有偿”形势,所谓“有偿”―――即病人使用该药品完全是自己掏钱。而由该公司安装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时间一定数量给这些医生经费,这些公司利用医疗法规的漏洞,“合理合法”的大量采用“学术合作”方式,几乎把学术研究变成了变相回扣。虽然,这些外资公司管理严格,一般都表示:如发现其属下医药代表有“回扣”行为,会立即开除。但是:对以处方药为主的跨国医药公司来说,开展学术活动的费用一般占公司市场推广总费用的60-70%。也就是说,这些医药代表平时掌握的大量资金进行临床促销,实际却一直在给医生变相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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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10:43

2004年 3月初,国内多家制药企业收到了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阿德福韦酯中国专利申请的沟通函”,函中提醒国内企业注意上述专利申请的存在及投资该产品所面临的潜在危险。据悉,这是阿德福韦酯现身中国后,葛兰素史克首次就阿德福韦酯的专利问题向国内企业发出警告。为此,引发了一系列大的震动,阿德福韦酯作为刚刚面世的最新抗病毒药品,其临床效果显著。据业内人士分析,在过去的日子里,葛兰素史克凭借治疗乙肝药物拉米夫定(贺普丁)在中国赚得盆满钵满,拉米夫定不但是原研药中公认卖得最好的品种,还一直稳居国内用药销售排行前十名。而从资料来看,阿德福韦酯对乙肝的治疗疗效比拉米夫定似乎更胜一筹,它避免了拉米夫定的反跳现像,葛兰素史克对阿德福韦酯无疑寄予厚望。因此,业内人士认为,葛兰素史克可能会在专利问题上与中国企业争斗到底,而沟通函只是这场“斗法”的开始。

  说到专利保护,近年来,药品专利的纷争屡见不鲜,在国内企业在与原研企业的较量中,普遍形成了一定默契。国外制药企业往往以大规模资金投资研发新药,一个产品从前期研发到后期临床验证,研发资金高达上亿乃至数亿美元。专利保护可以有效的保护这些企业的合法智力财力投入和回报,跨国企业在其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前,往往先申请取得国内的专利保护,以拉米夫定为例,拉米夫定(3TC or Epivir)是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开发的用于治疗乙型肝炎和艾滋病的新型药物,在中国广泛地应用于乙型肝炎的治疗,药品的中文名字被翻译为贺普汀。价格昂贵,包装14粒一盒的贺普汀,国内零售价高达242-270元。这种双脱氧核苷酸药物是由葛兰素史克公司在1992年研发并生产的,1999年6月18日获国内药品行政保护。拉米夫定的销售一直在全国药品销售金额排名中占据前额,连续数年成为抗乙肝类头号药物。

  由于目前国内肝病毒携带者高达1.2亿,如何防止乙肝危险成为全社会的一件大事,而拉米夫定在国内的专利保护还未过期,预计要2008年以后才有可能成为国内制药企业的产品。所有一切,这都不是葛兰素-史克公司需要担心的,由于该产品目前由该公司在国内的独家生产地位,单产品国内年销量光医院销售就达4亿人民币。乃至葛兰素-史克公司在中国赚了个财大气粗,连续在中国投资,并准备在上海建立全球研发中心。

  然而,并非只有葛兰素-史克一家公司产品在中国的销售情况是如此。据了解,辉瑞、拜尔、默沙东等大型制药集团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大地如此。而这些企业推出的大多数为处方药,也就是说,他们推出的这些产品,多数是专利药品,主要是通过医院专门医院销售,而处方药通过零售药店渠道销售非常少。这就给这些产品获取暴利留下了相当大的保护空间。而对处方药,这些公司的表现非常精明―――在其合资企业中生产OTC(非处方药),而对处方药生产的企业,几乎都是外资独资公司。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的处方药部经理施伟励就曾表示和非处方药部门相比有很大不同。在作为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处方药部门支柱的中美天津史克有限公司,外方只占55%的股份,动用资金很大程度上需要中方股东的同意,而在作为葛兰素史克(中国)处方药基地的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和葛兰素史克(苏州)有限公司,外方则分别拥有90%和100%的股份。这使处方药部门成了葛兰素史克制药公司在中国资金运用的最重要后盾。这里必须要解读为什么外资公司如此重视处方药的销售―――在处方药的销售中,国外公司主要对医院临床医生采用学术合作方式促销―――而所谓“学术合作”,无外乎由这些公司提供一笔客观的科研经费―――让这些医生大量使用这些产品。而学术合作的花样非常多,或是频繁不定期的邀请相关医生参加各种会议,而这些会议经费,往来机票,礼物,吃住均由这些公司全程提供。还有就是对药品临床的课题研究,在一定程度下,选病人在临床使用该药品,然后跟踪病患情况。这里要说明的是,这种“学术研究”一般是“有偿”形势,所谓“有偿”―――即病人使用该药品完全是自己掏钱。而由该公司安装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时间一定数量给这些医生经费,这些公司利用医疗法规的漏洞,“合理合法”的大量采用“学术合作”方式,几乎把学术研究变成了变相回扣。虽然,这些外资公司管理严格,一般都表示:如发现其属下医药代表有“回扣”行为,会立即开除。但是:对以处方药为主的跨国医药公司来说,开展学术活动的费用一般占公司市场推广总费用的60-70%。也就是说,这些医药代表平时掌握的大量资金进行临床促销,实际却一直在给医生变相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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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10:45

  与力图在宣传中表现良好的企业形象不同,象葛兰素史克这样的制药巨头,永远把利益放在第一位。他们的理由很简单:拉米夫定在中国是治疗乙肝的头号药物,如果放开或是可以仿制,他们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就会大受影响,这其实就是一个清楚的讯号:这药是高价提供给中国乙肝病患的,而不是给中国人拿来治疗艾滋病的。从这一表示可以清楚的看出:跨国公司永远把利益放在人道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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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10:48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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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10:52
为什么我的帖子传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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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11:05

很可惜还有一半的内容传不上来了。

我给张记者发了一个邮件,望楼主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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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23:22

感谢记者.

另希望您能用您的力量向您周围的朋友进行科普,同时您一定有很多的从事传媒工作的同学和朋友,也希望能引起他们的关注,因为覆盖面很大,我们只是想消除歧视,可正是由于歧视,我们在很多时候无法出面为自己说话..

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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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5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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