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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常路案成人民网新闻留言热点,激烈交锋,大家快去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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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路案成人民网新闻留言热点,激烈交锋,大家快去支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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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0 21:45

2005年06月10日05时29分??来源:人民网??

(以下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立场和观点。)

  因“乙肝”被拒用 总分第一考生状告湖南国税局

  只要没有传染性,国家就应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生存权和发展权

  1,自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必须到指定的医院复查才能得到用人单位认可;2,即使第二次复查结果与第一次不一致,用人单位已经录用完毕人员也没有理由一定再录用其本人,那应该是医院方面的责任;3,我没看到任何歧视乙肝的证明证据,用人单位完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作,没达到标准不予录取符合规定,未构成歧视。

  乙肝本是一种常见现象,是否属病毐与传染之说全世界都没有根据.却被医院没病看时作为一种骗钱病长期威逼性无效乱治,役苗之说也没有病理依据,现在居然要上法律,这是政府的无知,也是法律的无知,更是医生为政府部门提供所谓证据的无耻和无知.坚决要取消这些医院的骗术.

  关于乙肝病人,我们应该多给予他们一些关爱,不可依此去歧视他们,中国是一个有团结精神的大民族,大家多该互相关心才是啊

  不应该在体检之中检测乙肝!

  人民日报要多关注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

  有关“乙肝病毒”的医学理论尚处于猜想、假设的阶段,各种有关“人事录取”的体检只能检测肝功能,不能检测“乙肝病毒”,因为“肝炎”病与遗传、饮食、环境等很多因素有关,乙肝病毒只是因素之一,大多数人与乙肝病毒是和平共处,其实人是与无数病毒和谐相处而不知,许多“杀毒治疗”不但破坏了此种和协,其本身就有很大的毒力,但是又做不到“以毒攻毒”!

  我是公务员,说句公道话:如果乙肝不能进机关是因为传染的话,那么已经进机关的人得了乙肝是不是应该清退出机关呢?所以标准应该是一样的,机关内的就可以有病.机关外的就不能进机关后再治病.

  我是大三阳,DNA阳性。结婚4年,老公年年体检均全阴。工作5年,我门公司年年体检,我都逃检。可笑的是身边没一个人因我感染。

  为什么总是考第一名的被查出有病呢?说到底人的社会地位决定其占有社会资源的多少,而现在的口号是各尽所能,尽量多占。占有社会资源最大化。所以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是消除这一切所谓不公平现象的最好途径。目前的什么体检、面试总让人感觉要体现内定要求,暗箱一直在活动。所以建议这些所谓体检面试放在笔试之前,高考不就是这样吗?这样最大限度地减少暗箱。三个里面取两个,内定的考了第四名,那只能在前三名中找出一个有病的来好交代吗,这是中国人都知道的事情。

  就《因“乙肝”被拒用》一文发表本人意见:作为普通民众,本人坚决拥护人事部、卫生部于2004年8月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强烈抗议湖南省长沙市中心医院对“常路”体检结果所做出的“不合格”鉴定,理由:(一)长沙市中心医院作出的结论:“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与2005年1月27日发布的《通用标准》中的第七条规定“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相抵触。因此,本人坚决支持和维护“常路”等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艾滋病人有人关爱,残疾人有人关心。看病有人管,还享受低保。可‘乙肝’病人呢?别说当公务员,连一般的工作都受歧视。再说治病,治肝病的药最暴利啦!谁来关心一下‘乙肝’这一最弱势群体呢?更多留言……

[此贴子已经被金戈铁马于2005-6-10 12:54: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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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1 01:52

人民网发表评论处:

人民网>>法治>>案件传真http://202.99.23.223:8080/bbs_list.php?id=3454306&channel_id=42510

新浪网发表评论

http://comment.news.sina.com.cn/cgi-bin/comment/comment.cgi?channel=sh&newsid=6806145

不用注册就可以发表评论,大家快去评啊!让全国网民都看到真理!

比在这里发牢骚强一百倍!

[此贴子已经被金戈铁马于2005-6-12 10:40: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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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积极去各大网站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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