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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lay

人民日报:因“乙肝”被拒用 总分第一考生状告湖南国税局已立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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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5 21:10
什么时候开庭?
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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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5 22:08
现在我真对这些专家产生怀疑,什么叫专家,好象一提到什么问题产生了争论,就会出来一个所谓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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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6 11:26

霍大哥,我极力支持你, QQ17911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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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08:09

呼吁:全体战友,711行动起来!

打一场乙人维权攻坚战!

711不维权,什么时候维权?

我们不维权,谁为我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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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0 01:29

一定要把那个李教授给揪出来,判刑才好.要他知道:他所说的话是要付责任的,我们联合申讨这个社会败类,!!!!!!人民不是你一个所谓的"专家"那么好亵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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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0 03:23

大家看看中国驻美大使馆网站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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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embassy.org/chn/zt/zgrq/t146753.htm

首页 > 专题 > 中国人权

中国政府采取措施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正当权益(10/08/04)

中国人事部和卫生部10日共同发布一则公告,呼吁社会各界关心乙肝病人,重视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正当权益。中国是乙型肝炎的高流行区,约有1.2亿人长期携带乙肝病毒。公告说,近期一些群众致信国务院领导,反映乙肝病原携带者在就业等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希望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把这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做好。

据报道,2003年4月3日,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因被查出乙肝“小三阳”被拒公务员门外,激愤之下举刀刺向当地人事局工作人员,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剧。同年11月10日,考试名列第一,但由于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而被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淘汰”的考生张先著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这一讼诉被人们称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今年7月30日,人事部和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筹划已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有关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录用规定表示:“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

人事部和卫生部表示,热切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乙肝病原携带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将研究招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公告说,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乙肝防治工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将乙肝列为重点防治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卫生部门正积极开展防治和相关研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传播,降低发病率,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政府也十分关心乙肝病人,重视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正当权益。

此间医学专家表示,乙肝是经血传播疾病,血液中的乙肝病毒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伤口进入机体而造成感染,不会通过正常的呼吸和消化道传染,不经血液的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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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 中国向公职人员侵犯人权宣战(26/05/04)

: 中国将开展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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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0 03:40

看到大家都这么团结真的很感动.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已经上班一个星期了!我是作弊进来现在的公司的!在上学的时候还没有感觉到社会对我们的歧视可是到了社会我能切身的感受到我们这些的人的难处.我也曾经就知道抱怨,就知道诉苦.可现在我想自己要长大成熟了!抱怨没有用诉苦没有用!只有斗争,争取,我们的生活才能有质的改变,才不会处处受制于人.才不会让作弊成为我们争取工作的唯一途径.只要是我力所能及的维权事情我一定会去参与,去努力的.最后对那些会去现场的兄弟姐妹们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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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0 08:11
庸医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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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0 09:12
以下是引用bsbebc在2005-6-12 14:10:39的发言: 只有一个开明、民主的国家才会尊重人权。乙肝歧视,不仅仅是乙人的悲哀也是一过国家,一个民族的悲哀!对于1.3个亿的庞大人群,和铺天盖地的虚假广告,政府所表现出来的不作为和不负责的态度,是国家的耻辱,民族的耻辱!假如这样的事发生在让我看不起的日本,让我们羡慕美国将会是什么样的状况呢?乙肝维权,不仅仅是为自己,为1.3个亿,而是一种救国行为,是推动社会民主文明的一个进程!是爆发出来的追求平等、合理的一句声音!!!!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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