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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教育机构应带头"反乙肝歧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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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乐园 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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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9 03:26
<>来源:<a href="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9/" target="_blank" ><FONT color=#000000>人民网-《人民日报-华南新闻》</FONT></A></P>
<><a href="http://opinion.people.com.cn/GB/40604/3408290.html" target="_blank" ><FONT color=#000000>http://opinion.people.com.cn/GB/40604/3408290.html</FONT></A>

陈一舟</P>
<>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刘士杰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国内传染病学界享有盛誉的北京地坛医院出具证明,说其可以参加正常的学习,目前不需要治疗。然而,学校却强令刘士杰休学一年,有同样遭遇的还有50多名学生。近日,被强迫休学的刘士杰联合其他3名学生,将河北经贸大学诉至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又是一起因“乙肝歧视”而引起的教育机构与学生之间的法律诉讼。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病毒患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构成对他人的危害,任何单位、部门都无权剥夺其学习、就业等各方面的合法权利。也就是说,校方单方面强令学生休学的行为,侵害了58名学生的受教育权。

  应该指出,这固然是“乙肝歧视”社会心态的一个折射,更重要的是反映出,当前众多教育机构并没有认识到自身在“反乙肝歧视”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我国约有1.2亿人属于乙肝感染者,绝大多数不会危及周围的人。可在现实生活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却因人们的无知而畏惧进而受到歧视。这种不公平不仅停留在升学和就业等层面,而且也体现在心理挫伤上,有时往往会更长久,甚至由此会导致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意味着,当前我们急需一支“反乙肝歧视”的领军力量来带动整个社会的“反乙肝歧视”,从而还乙肝感染者一个基本的社会公平环境。

  从教育机构的功能和责任来看,教育机构更有条件、义务勇敢地担当起这一社会责任。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广泛的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传播乙肝病理常识,同时以实际行动来为全社会做出表率,辐射和推动整个社会的“反乙肝歧视”力量稳步增长。其实,教育的社会属性和教化功能已经决定了其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

  《华南新闻》 (2005年05月23日 第二版)
<a href="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459092" target="_blank"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459092</A>(<b><FONT color=#000066>金戈铁马</FONT></b>)</P>

换大米喽,谁要换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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