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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就人事厅加测表抗一事给 ...
楼主: 蓝色百合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就人事厅加测表抗一事给我的三封回信(原件扫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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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07:27
支持一下!!!
上帝造就了亲戚;感谢上帝给了我们选择朋友的机会。
丁香莫与郁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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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07:37

不管是什么人,官职有多大,地位有多高,脱了衣服和普通百姓大同小义.

愿全社会所有的"领导们"不要戴""有色眼镜"看待我们乙肝携带的同志!

我们是中国的公民,我们当然享受法律赋予给我们的任何权利.

感谢长期理解我们的人们,祝你们家人幸福.

我跑,我跑,战胜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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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08:17
顶 工作是个梦啊 我要自己创业  支持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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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08:55
辛苦啊 不頂不行!!!
看我就點http://my.poco.cn/myPhotoDiv.htx&userid=792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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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 12:26
谢谢百合所做的工作!
该用户已被注销 ----------------------- 因积压待审核的帖子太多,令本人十分不快,特修改“偷偷地活着”的密码为一随机数,本人将不再使用该用户名,并不再发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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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4 09:02
卫生部高强部长的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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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4 11:23
以下是引用人无寐在2005-4-30 11:46:19的发言:

我对百合女士在维权中所作卓有成效的努力,素来怀有由衷的敬意!

看第二封回信中写道《(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发后,地方制定的有关规定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自行失效,应当停止执行。据了解,省人事厅没有出台我省公务员体检的相关规定。”

这里面反映出的问题是:

一,地方制定的有关规定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自行失效。如何能保证它会自行失效呢?历来都是下级看着上级的文件行事,让他地方“停止执行”,谈何容易?他会借口说“上级没有明确的执行细则”而一仍其旧,遂使这个答复形同一纸空文。

二,“省人事厅没有出台我省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缺失这个环节,下面就有借口推诿,无章可循。

这是这封回信所引起的思考。

另外,《企业法》规定企业用用人自主权,也就是用谁不用谁他自己说了算,政府也无权干涉!这就是的企业可以有千百种借口拒绝携带者进入。使“乙肝歧视”变得更加难以消除。当今人们对于乙肝的认识是如此的反动,很难通过科普近期内解决问题!因此我们的维权目标必须是“取消两对半(或者说“表面抗原”)”检查!

维权之路艰难漫长,我们必须坚持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达到目的。

文明的浙江历来是全国的先行。但愿有此一省突破歧视的藩篱,彻底破除歧视,其余各省市可指而待也!

我不是太同意,《企业法》规定企业用用人自主权,也就是用谁不用谁他自己说了算,政府也无权干涉!难道企业就可以用童工?毕竟宪法是在所有法律之上得法律。劳动权受到无故倾犯是绝对有权利去争取正当得权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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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5 05:57
以下是引用ABCDE苦命儿在2005-5-3 22:22:58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人无寐在2005-4-30 11:46:19的发言:

我对百合女士在维权中所作卓有成效的努力,素来怀有由衷的敬意!

看第二封回信中写道《(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发后,地方制定的有关规定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自行失效,应当停止执行。据了解,省人事厅没有出台我省公务员体检的相关规定。”

这里面反映出的问题是:

一,地方制定的有关规定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自行失效。如何能保证它会自行失效呢?历来都是下级看着上级的文件行事,让他地方“停止执行”,谈何容易?他会借口说“上级没有明确的执行细则”而一仍其旧,遂使这个答复形同一纸空文。

二,“省人事厅没有出台我省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缺失这个环节,下面就有借口推诿,无章可循。

这是这封回信所引起的思考。

另外,《企业法》规定企业用用人自主权,也就是用谁不用谁他自己说了算,政府也无权干涉!这就是的企业可以有千百种借口拒绝携带者进入。使“乙肝歧视”变得更加难以消除。当今人们对于乙肝的认识是如此的反动,很难通过科普近期内解决问题!因此我们的维权目标必须是“取消两对半(或者说“表面抗原”)”检查!

维权之路艰难漫长,我们必须坚持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达到目的。

文明的浙江历来是全国的先行。但愿有此一省突破歧视的藩篱,彻底破除歧视,其余各省市可指而待也!

我不是太同意,《企业法》规定企业用用人自主权,也就是用谁不用谁他自己说了算,政府也无权干涉!难道企业就可以用童工?毕竟宪法是在所有法律之上得法律。劳动权受到无故倾犯是绝对有权利去争取正当得权益得。

完全赞同 ABCDE苦命儿的见解!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从来就不是绝对的自主——在中国是如此,在外国也是如此——对这个自主权的外在强制性规制就是:企业在招工过程中的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规章。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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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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