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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求问上海FESCO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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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上海FESCO体检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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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8 00:11
虽然这不是什么新问题了,问多了人家反感。但我没饭吃了,大家可以理解吧。我也是小三,要跳到外企了,问一下上海FESCO(大概会是6部)的体检标准小三可以吗?ZB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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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8 05:51

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外企直接让你去指定医院体检,把体检结果交给上海Fesco办理人事和档案托管;

第二种是外企把体检交给Fesco全权打理,医院由Fesco指定,Fesco把体检结果告知外企雇主,由外企雇主决定是否聘用;

第一种的决定权在外企雇主,比如上海IBM,INTEL都不会歧视小三(IBM甚至不查两对半);

第二种的决定权多半在Fesco,如果它认为无论小三大三都不合格,就会把“不适合录用”的结果告知外企雇主,除非你是大牛大牛的人,无其它人选替代,外企雇主才会考虑是否要小三;现在的上海,人才扎堆,好像还没有什么技术职位是无其它人选无法替代的,因此Fesco的歧视很致命,它会导致你无论付出多大努力,都会失去机会....

我觉得维权科普首先得从Fesco开始,既然是一个对外沟通的窗口,为什么还带头歧视??

如果是因为科普知识不够,我们可以通过科普行动让他们有一个科学的态度;

如果是因为其它的因素,我们就需要坚决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跨国公司总部对就业歧视还是比较重视的,只要有一个通畅的渠道反映,我想是会有收获的,只是很缺乏这样的反映渠道,不指定有没有经验的战友可以指点一二?

所以在这里,真诚的希望能结交一些想联合起来争取自己就业机会,特别是外企机会的战友,一同努力,团结就是力量,外企一直强调的TeamWork尤其重要,我们不是孤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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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8 07:51

我还不知道是第一种还是第二种呢,不过看来都得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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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8 11:15
激婧鈛鮜,涐菛旳嫒凊祇騬芐㈠堆衞笙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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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9 12:18
主要看公司的要求,公司不要求的话上海外服好像只查表抗,肝功正常就算合格。如果公司有限制的话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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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 05:38
jing kuang zen yang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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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8 11:50

大家努力维权

地铁公司各岗位体检项目及标准
文章来源:www.wru.com.cn  发布时间:2009-3-27  浏览次数:153
地铁公司各岗位体检项目及标准

A类:列车司机系列(电客车司机、工程车司机)
1、         抽血:两对半、GLU、ALT、CR、血常规。
2、内科、外科、眼科(含裸眼视力、辨色力)、血压。
3、胸透、心电图。
4、尿常规。
B类:管理、站务、维修及其它系列。
1、抽血:两对半、GLU、ALT、CR、血常规。
2、内科、外科、眼科(含矫正视力、辨色力)、血压。
3、胸透、心电图。
4、尿常规。
体 检 基本标 准

一、眼科
患有病理性眼球突出、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视神经疾病影响视力者,视为不合格。
注:A类裸眼视力:达到4.9以上。
    B类矫正视力:达到5.0以上。
二、耳鼻喉科(口腔科)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
1、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一侧耳语听力低于二米者。
3、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三、外科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
1、侏儒症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疤麻、斑痕、白癜风、黑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者。
3、有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未治愈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或后凸、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三公分,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有一、二级者。
4、重度平跖足(足低弓完全消失的平足),慢性骨髓炎;肢体有明显残疾,影响功能者,如断臂、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双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四、内科
一、)属下列情况,可视为合格:
1、血压:收缩压在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之间,舒张压在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之间。
2、心率每分钟50-100次之间。
3、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肝功能、乙肝五项检查及B超检查正常者。
4、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i,女性高于8克/di。
二、)有下列疾病者,视为不合格:
1、肝功能不正常或乙肝病毒携带者。
2、确认为慢性活动肝炎患者(包括确诊为乙型、丙型肝炎等),或患有其他急慢性传染病者,如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等。
3、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精神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4、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严重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5、严重慢性胃炎、胆管、胆囊、胰腺疾病;慢性肾炎、腹内隐睾、完全尿道下裂。
6、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
7、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等。
8、血吸虫病未治愈,晚期血丝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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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8 11:54

我们要团结维权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都出台这么久了,可他们依然公然或变相的歧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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