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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战友咨询维权的短讯,请各位谈谈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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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1
发表于 2005-4-13 00:16
一个战友咨询维权的短讯,请各位谈谈意见!
2005-4-12 10:13:21*********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RW: RW: 再次咨询维权1
谢谢你的答复。看过你写的一些案例,但可能不大一样。不知你对这一案例有什么看法:北京某高校,经过几次面试,系上和当事人草签协议(证明系上要此人,而且已经看过体检结果,并交还当事人),下面只需要当事人直接和学校人事处签定最后协议(具法律效应的)。在签最后协议之前,系上要回体检表,骗当事人说学校人事处要看所有人的体检表。结果是系领导传阅此表,讨论到底要不要。领导之间有分歧,但有人事权的最高负责人明确表态不要。当事人找他谈话,话里有明显歧视内容。待续2

其实只要系上要,学校人事处不会卡,但就那个系领导态度比较坚决,其它有的领导倒还愿意接受。那个系领导在谈话中一再强调要一个做牛做马的人,说当事人不行,怕他也像之前一个老师那样累死了,他负不起责任。他说他也知道法律规定,但谁的知道累不得,怕以后出问题当事人的家人找麻烦等等。针对这种情况,维权有什么结果呢?那个负责人说得上是恶意传播等之类的吗?他会得到处罚吗?唉,这个王八蛋。说得很伤人,让我朋友都失去了信心,之前没人这样说过他,他这不是在往死里逼人吗?

本来,在好友们的安慰下,他敢坦然面对,结果,这个可恶的没有同情心的家伙的话让他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挺住。很无助,期盼你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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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或超版 荣誉之星 龙的传人 恭喜发财

2
发表于 2005-4-13 08:03

个人看法:

一,关于录用结果的法律后果判断

高等学校是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有自主招聘教师的权利。无论是高等教育法还是劳动法,对双方合同的建立都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平等自愿。因此校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聘用你。你和系里草签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代表校方,所以没有法律效力。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但是取得教师资格,只是允许从事这一职业的准入证,。教师录用甚至有别于公务员录用,公务员的录用国家有明确的录用流程和具体的体检办法,因此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发生纠纷,还有相关的规定可依,而学校是自主招聘,它有法律授予的用人自主权,在它没有录用你之前,几乎没有任何办法。

二,是否能进行法律维权?

法律诉讼不是不可以,而是相当的艰难。诉于法律的话,唯一可依据的就是传染病防治法关于病原携带者不受歧视的这一条原则性规定,如果能取得学校是因为你朋友病毒携带而拒绝录用的文字通知,则可据此起诉学校进行就业歧视。我们国家到目前为止,在反歧视这一块还是法律空白,没有相关的案例可供借鉴。如果法院愿意的话,当然可以据此给你一个有利的判决。但是我们的法院都是循规蹈矩的,大都不会惹这个麻烦,我不知道哪一家法院能开这个先河,因此胜诉的机率相当的低。

三,维权的意义

可以肯定的说,只要现在学校决定不要你的朋友,无论是否诉诸法律,你的朋友都无法再踏进这个校门。维权的意义在于HBVer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抗争,唤起国家和社会对我们这一群体的关注,促进国家制定反就业歧视法规。如果你的朋友愿意的话,我想论坛会支持打这场官司,你的朋友只需签署授权委托书,余下的事情由我们来处理。

所有法律咨询方面的回复仅供参考, 不能保证没有偏差错误, 也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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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3 10:22

樓上的﹐真佩服你啊﹐注冊一年半也沒發几個貼﹐這一個月來﹐一下子就升為排長了。

對法律問題﹐還分析得如此透徹﹐除了佩服﹐還是佩服。

努力學習乙肝知識﹐利用科學方法﹐幫助自己及老爸擺脫乙肝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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