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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聚会交友地域分板块申请程序及管理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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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2:22
<><B>《聚会交友地域分板块申请程序及管理条例》
</P>
<>为了便于同一地域的战友聚会交友、沟通交流,论坛开设若干地域分版,申请开设程序及管理办法如下:</P>
<><B>一、申请。</B></P>
<>1、 申请版名。</P>
<>论坛地域版申请最小单位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版,申请版名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名。若申请多省(直辖市、自治区)共同版面,则版名由版主大会最终决定。</P>
<>2、申请人资格。</P>
<P>斑竹、版主(含实习版主)、论坛监督、版主助理、贵宾、功勋会员、荣誉会员有资格提出开版申请。积分超过3000且文章超过2000的战友也可提出自己所在地的开版申请。</P>
<P>3.申请的提出和确认。</P>
<P>申请人需要在社区建设版发表申请贴,一周内能够征集<FONT color=#000000>二十名</FONT>以上战友支持者,可进入投票审批程序。</P>
<P><B>二、投票审批。</B></P>
<P><FONT color=#000000>1. 开版申请须经战友公开投票审批。</FONT></P>
<P><FONT color=#000000>2. 开版审批投票贴由聚会交友版正式版主或论坛授权的正式版主发起,其他人发布无效,所发投票贴将予以删除。</FONT></P>
<P><FONT color=#000000>3. 开版审批投票贴发布在前程创业版,区域固顶在社区建设版、病友交流版、HBVER权益版、聚会交友区。</FONT></P>
<P><FONT color=#000000>4. 开版审批投票贴标题原则上应当为《×××战友申请开设××版,请战友们投票》。 </FONT></P>
<P><FONT color=#000000>5. 投票期限为十五天。投票资格限定为:积分400以上,发表文章150以上。严禁利用马甲进行重复投票,对于故意利用马甲进行重复投票者,经战友举报核实后将所投票数扣除,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处罚ID。</FONT></P>
<P><FONT color=#000000>6. 赞成票超过反对票,且赞成票超过总投票数的三分之二并达到50票以上(包括50票)即为通过。</FONT></P>
<P><FONT color=#000000>7. 投票审批未获通过的区域,半年内不得再次发起同一版的开版申请。</FONT></P>
<P><B>三、版主和版主助理</B></P>
<P>1.每一个地域版面原则上设版主和版主助理各一名。</P>
<P>2.版主的产生可由版主大会选举,也可采用战友公开投票。公选办法按照论坛相关规定执行。</P>
<P>3.选举产生的版主经论坛版主大会确认无重大异议后,由HBVHBV公告任命。

<B>四、撤版</B> </P>
<P>1、论坛版主大会每年度对各个区域版面进行人气评估,对于日均发贴量列最后三位的版面,如日均发贴量未达到50贴则将该版予以撤销。</P>
<P>2、每一个版块每年至少举行两次聚会作业或者至少一次维权或科普,没有达到要求撤销该版。</P>
<P>3、撤版后一年内不得申请复版。撤版后的版主将解除版主职务。</P></B>
<P><B>以下为原条件,作废:                   </B></P>
<P><B>    《聚会交友地域分板块申请程序及管理条例》
</P></B>
<P>
为了便于同一地域的战友聚会交友、沟通交流,论坛开设若干地域分版,申请开设程序及管理办法如下:


<P><B>一、申请。</B>
1、 申请版名。
论坛地域版申请最小单位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版,申请版名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名。若申请多省(直辖市、自治区)共同版面,则版名由版主大会最终决定。
2、申请人资格。
斑竹、版主(含实习版主)、论坛监督、版主助理、贵宾、功勋会员、荣誉会员有资格提出开版申请。积分超过3000且文章超过2000的战友也可提出自己所在地的开版申请。
3.申请的提出和确认。
申请人需要在社区建设版发表申请贴,一周内能够征集十名以上战友支持者,可进入投票审批程序。
</P>
<P><B>二、投票审批。</B>
1. 开版申请须经战友公开投票审批。
2. 开版审批投票贴由聚会交友版正式版主或论坛授权的正式版主发起,其他人发布无效,所发投票贴将予以删除。
3. 开版审批投票贴发布在社区建设版,区域固顶在病友交流版、HBVER权益版、聚会交友版。
4. 开版审批投票贴标题原则上应当为《×××战友申请开设××版,请战友们投票》。
5. 投票期限为十天。投票资格限定为:积分400以上,发表文章150以上。对于利用马甲进行重复投票的,查实后将所投票数扣除,且将其所有ID一律删除。
6. 赞成票超过反对票,且赞成票达到30票即为通过。
7. 投票审批未获通过的区域,半年内不得再次发起同一版的开版申请。</P>
<P><B>三、版主和版主助理</B>
1.每一个地域版面设版主和版主助理各一名。
2.版主的产生可由版主大会选举,也可采用战友公开投票。公选办法按照论坛相关规定执行。
3.选举产生的版主经论坛版主大会确认无重大异议后,由HBVHBV公告任命。

<B>四、撤版</B>
1、论坛版主大会每季度对各个区域版面进行人气评估,对于日均发贴量列最后三位的版面,如日均发贴量未达到50贴则将该版予以撤销。

<P>2、每一个版块每年至少举行两次聚会作业或者至少一次维权或科普,没有达到要求撤销该版。
</P>
<P>3、撤版后一年内不得申请复版。撤版后的版主将解除版主职务。</P>
<P>说明:</P>
<P>   所有聚会分板块放在聚会版下面,采用折叠式,默认状态为折叠状态</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9 10:47: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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