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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科普 存档 1 ~~~~~在广东宣教乙肝防治活动 香港投资千万港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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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宣教乙肝防治活动 香港投资千万港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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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或超版 荣誉之星 携手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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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00:33

在广东宣教乙肝防治活动 香港投资千万港币 http://www.healthoo.com  2004年9月16日 9:30

[关键词] 乙肝防治 健康网讯:

   9月13日上午,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和香港玛丽医院的肝病专家在南方医院联
合举办乙肝防治科普教育活动,并为100名群众免费注射了乙肝疫苗。

  此次粤港专家首度携手共防乙肝,是由总部设在香港的“程思远(中国国际)
肝炎研究基金会”发起的。该基金会信托人、香港玛丽医院肝病专家廖家杰教授表
示,基金会将出资上千万港币,利用5年的时间在广东省进行“世代无肝炎”为主
题的乙肝宣教事业,免费为咨询的群众进行义诊以及乙肝病毒检测和注射疫苗,并
对相关学术研究进行资助。每次宣教活动将由香港和广东当地的肝病专家参与,今
后几天他们将移师清远、佛山、肇庆等地继续进行宣教活动,希望群众踊跃参加。

  据我国著名乙肝专家、南方医院骆抗先教授介绍,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是一种
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常见病。目前我国有现症慢性乙肝患者约2000万,每年有23.
7万人死于乙肝相关疾病,其中15.6万人死于肝癌。鉴于慢性乙肝治疗的艰巨性,
加强乙肝防治,普及对高危人群接种乙肝疫苗是当前十分重要和紧迫的课题。

    来源:南方日报

举报信

浙江省省政府法制办 :

浙江省人事厅最近出台的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与人事部相关文件的精神不符,且触犯了法律,特此向贵处投诉举报。

在人事部、卫生部于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联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根本就没有乙肝表面抗原这一项,而浙江省人事厅却擅自规定:“要加做乙肝表面抗原”(据323日《南湖晚报》报道,且本人已经打电话到浙江省人事厅处证实过),这与人事部、卫生部的文件不符。

尽管人事部、卫生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体检表》是由各地“参照执行”,各地方人事部门可以略作调整,但这种调整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而且不能违法。而我们看到,对于乙型肝炎,根据人事部、卫生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体检、复检程序,已经完全可以 “排除肝炎”,不仅仅能够排除乙型肝炎患者,而且能排除各类肝炎患者,能够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对乙肝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浙江省人事厅却仍然擅自决定“要加做乙肝表面抗原”,这是没有充分理由的,这是对乙肝携带者的区别对待,也就构成了歧视!

浙江省人事厅对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体检表》所做的调整,不但没有充分理由,而且也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近年来,由于乙肝歧视,已经酿成了许多悲剧,2003年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就是因为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拒录而制造了杀人惨剧。(此案就是在浙江发生的!)。

近来,乙肝歧视现象已经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目的就是消除乙肝歧视,它在政策层面解决了社会上对乙肝问题的争论,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乙肝携带者的关怀。而浙江省人事厅的上述做法,却无端地对乙肝携带者区别对待,与人事部、卫生部制定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与党中央对乙肝携带者的关怀背道而驰,性质是极其恶劣的。

盼望贵处能及时查处、纠正这一行为!

举报人:.

住址:

联系电话:

附件:《南湖晚报》相关报道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变》

2005323 南湖晚报讯(记者沈煜威)

今年的公务员录用,将采用新的体检标准,新标准对于一些规定作了调整,将对今年的公务员录用工作带来新的变化。

据了解,原来我市招用公务员一直参照2001年出台的《关于修订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通知》和去年出台的《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出台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3月,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下文转发了这个通知,并将此作为今年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通用标准,原来实行的标准予以废止,但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仍然参照老的标准实行。

对乙肝病原携带者检查标准有变

新标准明确指出:“各种急慢性肝炎,视为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视为合格。”市一院主任医师吴文仙说,这就要乙肝病原携带者进一步做肝功能检查,如果谷丙转氨酶正常,黄胆没有,胆红素正常,白球蛋白比例正常等,就可排除肝炎,视为体检合格。  省人事厅等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规定:“要加做乙肝表面抗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谷丙转氨酶、ALT)超过正常值,表抗阳性者,视为不合格;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表抗阳性者,视为合格;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超过正常值,表抗阴性者,结论ALT增高,建议复查,复查结果ALT正常的,视为合格,ALT仍增高者,视为不合格。”

我省去年规定:“乙肝三系检查小三阳者同时加做HBV-DNA检查,HBV-DNA阳性的不合格,阴性的为合格。”我市去年在公务员录用体检过程中发现的几名小三阳者,HBV-DNA均为阴性,都顺利过关。吴文仙主任医师说,大三阳和小三阳者,谷丙转氨酶都可能正常或不正常,如果谷丙转氨酶增高,而表抗阳性者,为肝炎患者。今年由于不需做HBV-DNA,而以谷丙转氨酶的是否正常为标准,简化了体检工作,但对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超过正常值,表抗阴性者”,要求过于苛刻,因为造成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谷丙转氨酶)不正常的有多种原因,由于吃药、脂肪肝、其他乙肝之外病毒携带、甚至疲劳、饮酒等都可引起,所以要分清情况,况且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可以通过药物来控制。 查出性病 视为不合格

  新标准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视为不合格。”   在对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的体检中,又有新的规定,即对艾滋病原抗体初筛为阳性者,不下结论,按规定上报,由省里再审定。有关人士表示,针对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的特殊性,为了保障其隐私权,有必要实行上述规定。

  对体检复查 作出新规定

  据了解,新的体检通用标准,适用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遵照执行。我市将建立由5至7名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体检疑难问题进行技术论证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考单位或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对能在当场告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如心率、血压、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   另悉,今年公务员招考笔试成绩将于3月25日左右揭晓,到时可在省人才编制网和嘉兴人事人才网上查阅,4月中旬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即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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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02:25

真的?不知道以后他们什么时候再来广东,如果能够跟他们联系上就真是一件大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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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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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顶上,本人是今年考上公务员的战友,就等体检了。我不想做周一超第二,但是别把我逼急了

我一定也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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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百合阿姨[em06][em06][em06]
激婧鈛鮜,涐菛旳嫒凊祇騬芐㈠堆衞笙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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