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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工作中感染传染病就该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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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感染传染病就该自认倒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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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10:54 法制日报本报记者 孟绍群   工作中感染丙肝不算工伤   作为北京一家生物技术 公司的质检员,李志每天的工作就是与丙肝阳性物质打交道。李志告诉记者,去年4月,他发现自己感染上了丙肝。   据了解,目前医学技术还无法根治丙肝。李志将终生与这种慢性疾病为伴。因为得了丙肝,许多工作他都无法从事。另外,继续治疗的费用会成为他沉重的负担。   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从事生物制品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岗位培训,工作场所要有安全操作规范,同时,单位要给员工定期体检。李志把这些必要工作都没做到位的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对自己在工作中感染丙肝进行赔偿。   李志说,经劳动部门鉴定,丙肝不属于职业病,李志又不能提供在工作中是因哪次工伤事故导致其感染了丙肝,所以不予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最终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现行法律无法解决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肝病科彭医生告诉记者,丙肝潜伏期很长,一般只能确认是在哪一段时间感染的,精确到某次很难。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博士认为,李志遇到的问题现行法律无法解决。因为是不是工伤法院无权认定,不管单位承不承认李志是在工作中感染的,法院判案的依据都离不开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鉴定机构就是再同情劳动者,也无法作出是工伤的认定,因为丙肝根本不是国家规定的职业病。   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李志在工作中感染丙肝与他得了普通感冒的处理方法是一样的,只能通过医疗保险解决。   类似情况还很多   黎建飞博士说,李志的情况与非典时期医护人员感染SARS病毒非常相似。   据了解,因为SARS同样不在职业病范畴,受感染的医护人员也无法得到工伤认定,受不到工伤保险的保护,所以,当时有关部门迅速推出新政策,规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非典或因感染非典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但是,这个规定只执行到当年年底。就是说,过了那个特定时期,医护人员再因为工作原因而感染SARS病毒仍旧不能认定为工伤。   “现在看来,绝不只非典这么一个个案,其他领域的劳动者同样出现这种情况。”黎建飞博士举例说,比如飞机上的“空姐”、列车乘务员、公共汽车售票员,工作环境相对封闭,感染禽流感、流行性脑炎等不属于职业病的传染病的机率相对其他人群高。   只能期待早日专门立法   “工伤的基本定义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受到伤害。只要劳动者确实是在工作中感染类似SARS、丙肝、禽流感等危险性极高的病毒,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不加以认定为工伤,那等于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这与现代社会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是相悖的。”   黎建飞博士呼吁,有关部门应该从立法高度解决这部分劳动者目前的困境,尽快将这一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否则,在目前状况下,劳动者“打官司也是徒劳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1 22:02: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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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2 12:05
上面那个案子本还可以走民事侵权的路子的,但走民事侵权侵权的话需要患病方负全部举证责任。就是说李志需要证明自己的病就是在那个公司得的。而那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更气人的是国家在《传染病防治法》和《GMP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中明明有关于生物技术 公司在对员工的保护措施方面的规定来防止实验室感染。甚至还有惩罚措施。在去年非典后还紧急出台了一些专门用于防止实验室感染的法规。可惜这些法规都没提到如何判定实验室感染。于是就出现了上面那种情况,单位违反了各种法规造成了实验室感染,只需要说一句不关我的事就不用负任何责任。因为患病方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独立证明自己所患疾病就是实验室感染。呵呵中国的22条军规啊。仅仅是法规不完整了没什么,立没有意义的法规就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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