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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事报关于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出台的报道

2我国首次发布乙肝患者生存状态和治疗调查报告

3国内首发乙肝患者生存报告 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

4我国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 生活方式被彻底改变

52004年广东东莞一工厂百余携带乙肝员工被炒

6河北经贸大学强令50多名新生休学!

7、上海幼儿园入园体检无强制性两对半检查

8、肝病专家认为:携带乙肝病毒可上幼儿园

9该有一部《乙肝患者权益保护法》了

10、应禁止检查乙肝两对半

11、为什么要禁止招聘单位检查乙肝两对半

1、中国人事报关于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出台的报道

 200512619:28 来源:中国人事报   作者:盛若蔚 阅读272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风雨征程十二年

2005-1-25

人民日报记者 盛若蔚

  很少有一部行政规章会像它这样“难产”,历经十二年才艰难“分娩”;很少有一个部委文件会如此受人瞩目,动辄就牵动千万人的切身利益

  尊重科学、尊重民意、尊重法律,一个标准的制定过程,就是一种折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符号,更是一个彰显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的标本

  2005120日,一个普通而特殊的日子。

  让人们翘首以盼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通用标准,它标志着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终于有了全国统一的“国标”。

  为了这一天,千万人足足等了12年。

统一标准缺失:体检标准陷入“战国时代”

  199310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这被视为新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肇始。然而,自其施行之日起,围绕着建立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这个严把“入口关”的课题,争论就没有停止过,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司长刘家林说:“体检问题之所以从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后就成为难题,主要是因为公务员制度是一个系统,本身有个完善的过程,需要制定的配套规章很多,只能时机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然而,刘家林所说的时机似乎一直未能成熟,统一体检标准也始终付之阙如,而替代之策,只能是授权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标准。

  据统计,截至2004年,全国有25个省、区、市下发了体检办法,另外6省区市没有下发,体检时参照中央国家机关的体检标准。众多的“地方标”,使各地的公务员录用在身体指标上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战国时代”:在甲省合格的身体,到了乙省就不合格;同样的职位,在A市要求裸眼视力4.8,到了B市就可能变成了5.0

  从技术层面分析,公务员职位日渐多元化,也导致众口难调,不易用一把尺子去量。“有些职位性质还没认识清楚,当然就谈不上确定需要什么样的身体素质。”刘家林说。

  “由各地自行制定体检标准,总体看弊端重重,只能被视为特殊时期的过渡之举。”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王羽说。

  另一个导致统一体检标准迟迟未能出台的重要原因是,这些年来,人们的维权意识尚未完全觉醒,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也有一个逐渐清晰的过程。

  然而,这一状态随着大学生周一超刺杀公务员案的发生,终于被打破。

  20034月,浙江某大学学生周一超因患乙肝“小三阳”而体检不合格落选公务员,持刀刺死了经办人。各方在为之痛惜的同时,也纷纷质疑现行体检标准的科学性。

  紧接着,半年多后,安徽芜湖市考生张先著同样因体检中乙肝检查为阳性,以笔试、面试第一名的身份惨遭淘汰。张先著一纸诉状,开先河地把市人事局告上了法庭。这个被称为“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官司一时间成为舆论的焦点。

  之后,浙江所谓“男身高不足1.6米,女身高不足1.5米”为不合格,湖南的“女性双乳对称”之争,长沙市建议把相貌纳入体检范围……在一片反对的声浪中,制定一个科学的、统一适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

  更重要的是,随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国家法制化建设的步伐加快,使这一梦想变成现实成为可能。

  通用标准制定:十几次反复论证力求完满

  2003年底,一份《关于建议取消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公务员》的内参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注意,他指示:人事部会同卫生部、法制办研究提出意见。在研究时既要关注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入学的权利,也要尊重医学科学的规律,防止传染病的传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统筹研究,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由此,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制定的帷幕正式拉开。

  26天后,人事部、卫生部几经斟酌,将第一次标准制定讨论会的地点定在了安徽省芜湖市———全国第一起因公务员体检标准争议引发诉讼之地。人事部公务员司副司长聂生奎解释说:“到问题表现最激烈、最突出的地方去,显示了大家动真碰硬的信念。”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等用人部门,上海、四川等省市考录主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国务院法制办等工作部门,佑安医院、北京大学等医学研究机构的代表悉数参加。此外,会议还特邀了芜湖市人事局和张先著案的代理律师列席。

  芜湖会议讨论异常热烈,最终的成果有三:达成了共识,即体检须有一个统一标准,标准须合法,应尊重科学;确立了制定标准的原则,即尊重科学、尊重法律、以人为本;确立了制定标准的框架。

  受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承担了录用体检标准的具体起草事宜。根据所涉学科领域,中华医学会先后两次召开会议,组织了由内科学、外科学、传染病学、公共卫生学等专业的权威专家参加体检标准的起草、修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教授容凯、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病研究所教授魏来等专家学者纷纷发表专业意见。

  2004228日,人事部与卫生部召集12位专家对初稿进行论证,乙肝携带者问题,成为论证的焦点。

  “每一次都吵得一塌糊涂,火药味很浓。”魏来回忆论证时的情景,印象最深的就是大家都各不相让。

  北京会议、厦门会议、西安会议、上海会议,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用人单位、考生代表……一次次讨论,一次次争执,一次次修改,在人事部、卫生部的全力协调组织下,标准越改越科学,越“磨”越精致,越订越“人本”。

  这其间,两部还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民意。730日,人事部、卫生部在网上发布公告,就体检标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为期一个月。91日,两部还对网上征求意见的情况专门对外作了通报,汲取了其中的有益建议。

  1115日至25日,人事部、卫生部就体检标准第二次网上征求意见,并就第一次征求意见的情况向社会作专门说明。

  128日,两部再次召开体检标准论证会,邀请5位医学专家对网上收集的意见进行论证,并对体检标准进一步作了完善。

  北京体检中心主任医师季建英表示:“最后一次完善,主要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微调。”

  历经十几次不同层次的讨论、论证,体检标准日臻完善。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标准于2005120日由两部颁布实施。

  充分发扬民主:彰显科学精神、法治理念

  一个部委规章,牵动着千万人的心。回顾体检标准的制定历程,可以清晰地触摸民主气息的脉动,许多人感叹:尊重科学、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是此次标准制定的鲜明特征。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体检标准的制定,并多次给予明确指示:

  20048月,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映的问题应予重视并妥善处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已将乙肝列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卫生部门为此作了部署并开展了大量工作。要继续努力,把这项涉及人民健康的工作做好。对乙肝病人要给予关心,不要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招工和公务员录用问题,要制订合理的体检标准,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人事部、卫生部已制订公务员录用《标准》,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一定要把这件事办好,以起示范作用。”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人事部部长张柏林明确表态:“这件事关乎许多人的切身利益,要慎重对待,积极推进,多方听取意见,加以科学论证。”

“专家特别是医学专家的意见受到高度重视,主管部门这种科学、严谨的精神让人很振奋。”作为研究肝病的资深专家,魏来倍感欣慰。

  除了反复研讨、论证,人事部、卫生部还多次将讨论稿送交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征求意见:

  20043月,31个省、市、区人事部门代表和部分肝病专家对标准深入论证;

  4月,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等5位法学专家应邀专门对标准涉法问题深入论证;

  5月,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全国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

  甚至,连来京参加培训的东北地区市县(区)人事局长们也没“放过”,纷纷被要求提出意见。

  此外,两部还指定专人整理研究各种意见、建议,并立下“规矩”:对如乙肝病原携带者等问题作定量分析;对反映较多又有道理的意见尽量吸纳……

  为使标准更富人性化,更能体现民意,两部还两次网上公布标准讨论稿,诚求民意,共收到有效邮件5368封。网民提出的诸如乙肝病原携带者、身高、体重、残疾等问题的有益意见,均在标准制定中加以体现。

  “此项措施即将出台,我们突然间感觉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温暖。”一位乙肝病原携带者说,“我们已经取得很大进步,而这个时间仅仅只有1年多”。

  在“肝胆相照”等专业网站上,以“人事部、卫生部公开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意见”为题的文章,占据了网页的最显要位置。

  此间,国务院领导再次指示,有关部门给乙肝病原携带者写一封信。信件在人事部、卫生部、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上刊登,再次显示了政府的决心。

  “新一届政府务实亲民的作风让人耳目一新,体检标准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一位网民毫不掩饰内心的激动。

  98日,在上海论证会上,2004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乙肝病原携带者考公务员”提案的两位代表———温州市人大副主任项剑萍和广东省台州市人民医院黄洁贞医师作了专门发言。

  “这也可以视作我们落实人大代表提案的举措。”刘家林说。

  有评论指出,政府制定统一的体检标准顺应了民意,政府对民意的关注和政策的回应,是进行公共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基本价值。

  从闭门起草到主管部门论证,从专家论证到社会公议,一个字的变动、一种病的变动,由于涉及千万人的利益,有关部门秉承兼顾国家、个人利益宗旨,慎之又慎,细之又细。

  “从制定的过程中,我们感受了很多,也学习了很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有了提高。”聂生奎说,这是他最深的体会。

摘自:中国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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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6 04:55

2、我国首次发布乙肝患者生存状态和治疗调查报告

http://www.hbver.com  200511917:29 来源:战胜乙肝网综合  

  新华网北京120日电 中华医学会首次发布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报告显示,60%乙肝患者在得知自己患有乙肝后彻底改变了原有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状态,超过五成的乙肝患者因为乙肝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

  据20日出版的《新京报》报道,这次调查数据来自200410-11月期间,中华医学会在上海、北京、广州、成都、武汉和沈阳6个城市的二、三级医院中与425个乙肝患者面对面的访谈。

  调查发现,约有60%的患者在得知自己患病后,原先的生活习惯彻底改变了。其中,分别有59%61%的患者认为乙肝对自己与子女的关系、自己与伴侣的关系产生了严重影响,使其不能正常承担家庭中的角色。报告说,由于担心自己会发展成肝癌,很多患者的心理状况受到严重影响。40%的患者感受到周围人们对其态度变得冷淡,48%的患者在被诊断为乙肝后经常缺勤,52%的乙肝患者因为乙肝丢掉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传染病科的翁心华教授表示,乙肝患者大多是社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乙肝的负面影响使很多患者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及学习机会,也对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据统计,中国内地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其中慢性乙肝患者约3000万例,每年约有35万人死于与慢性乙肝有关的疾病。

3、国内首发乙肝患者生存报告 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

http://life.sina.com.cn 2005012014:04 新浪生活

  119日,国内对乙肝患者的生活状态、疾病认知状况最新调查结果在京发布。卫生部、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和中国肝炎基金会有关领导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全国近百家媒体出席了今天的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本次调查是由国内权威的专业学术机构-中华医学会在全国6个城市中的400多名乙肝患者中进行的,整个调查过程历时两个月。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翁心华教授报告了本次调查结果。本调查从乙肝对患者的影响,乙肝患者对乙肝的认知、对治疗目标的认识、对治疗方式的选择以及乙肝患者获取相关疾病知识的信息来源等五个方面作了调查。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次调查结果对于我国制定乙肝防治策略,进一步加强乙肝控制和管理均有重大意义。

  我国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其中慢性乙肝患者约3000万例,每年约有35万人死于慢性乙肝相关疾病。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虽然乙肝是严重危害健康、威胁生命的进展性疾病,但我国乙肝患者的生活现状,对疾病的总体认知水平却不容乐观,我国的乙肝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在乙肝对患者的影响方面,本次调查发现,约有60%的患者在得知自己患病后,原先的生活习惯被彻底改变了:分别有59%61%的患者认为乙肝对自己与子女的关系,自己与伴侣的关系产生了严重影响,使其不能正常承担家庭中的角色。同时,由于担心自己会发展成肝癌,很多患者的心理状况也受到了严重影响。本调查显示,47%的患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失去工作,48%的患者在被诊断为乙肝后经常缺勤。对此,翁心华教授表示:在中国,乙肝患者大多是社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乙肝的负面影响不但使很多患者失去了获得理想的工作及学习机会,而且由此造成的对于我国整体社会生产力的负面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

  在乙肝患者对乙肝疾病的认知方面,本次调查发现,约有1/3的患者不了解乙肝致病的根本原因是乙肝病毒的持续复制,50%的患者错误地认为,共同进餐及其他唾液传播方式会传染乙肝,同时,35%的患者甚至认为乙肝是可以治愈的,这反映出很多患者对于乙肝的致病原因、传播途径和慢性化的认识上存在严重误区。 这些认知的误区不仅仅存在于患者方面,事实上,它也是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乙肝歧视现象的根源。

  在乙肝患者对治疗目标的认知方面,由于缺乏对致病原因、传播途径等的正确认知,被调查者中的大多数人对乙肝的治疗目标也缺乏正确认识,55%的被调查者认为,治疗的目标仅仅是所谓的大三阳转阴,甚至有33%的患者将治疗目标定为不切实际的“彻底清除乙肝病毒”,而国际上公认的防治指南中明确指出:乙肝的治疗目标是 - 长期抑制病毒,延缓疾病进展成肝硬化、肝癌。对此,翁心华教授表示:制定正确的治疗目标是获得科学的治疗方式和良好的治疗效果的根本所在,而在这个关键环节上,我国的医务工作者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因在这次调查中发现,患者非常信任医生推荐的治疗目标。

  在乙肝患者对治疗方式的选择方面,本次调查的结果亦显示,乙肝治疗亟待规范化和科学化,在接受调查的患者中,仅有19%的人目前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这一正确的治疗方式,高达73%的受调查者采用的是中成药及保肝降酶药物的治疗方法。

  在乙肝患者获取相关疾病知识的来源方面,本次调查的结果显示,乙肝患者五个最重要的信息来源依次是医生、电视、报刊、医院内的教育资料和病友间的交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此次调研的患者都来自于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二、三级医院,被调查者已经在接受治疗,调查结果是代表了一个比较好的认知水平。现实的状况比调查的情况会更加严峻。对此,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的有关专家在本次发布会上也表示,将进一步在专业领域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同时还将通过媒体等渠道,探索更多的公众教育活动。

  最后,翁心华教授呼吁,医生、大众媒体和全社会都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以人为本,积极关注乙肝患者的生存状况,给予乙肝患者更多的帮助和信任,全社会一起共抗乙肝,关爱乙肝患者。

调查背景资料:

本次调查是由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主办的,并由世界知名的专业调研公司-英国思络(Synovate)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英国思络公司是一家在医疗保健领域有很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一家知名咨询公司,他们以前在中国的糖尿病和心血管领域都曾做过大规模的调查。本次调查采用的方法是大规模随机抽样,于200410-11月期间在上海、北京、广州、成都、武汉和沈阳这6个城市的二、三级医院中随机抽取了425个患者样本,采用面对面的访谈形式进行调查,这些城市在经济、地域、文化、教育水平、医疗水平等各方面有一定代表性。

4、我国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 生活方式被彻底改变

《北京晨报》责编:章媛

http://www.sina.com.cn 2005012013: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0日消息作为世界第一的乙肝大国,我国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其中慢性乙肝病人3000万。昨天,中华医学会发布了我国首次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的认知现状调查。研究者通过在北京、武汉等六个城市随机抽取425名乙肝患者进行面对面访谈发现,我国六成乙肝患者饱受乙肝之累,他们的生活也因此彻底改变。

  生活方式彻底被改变

  据《北京晨报》报道,一半的患者在朋友知道他们的病情后被疏远,三分之一患者的社交生活受到了影响。

  中国是世界上乙肝患者最多的国家。全国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其中慢性乙肝患者约3000万例,每年有35万人死于慢性乙肝相关疾病。而因为“遭遇”乙肝,给患者日常生活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也是极其巨大的。

  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翁心华教授告诉记者,调查发现,约有60%的患者在得知自己患上乙肝后,原先的生活习惯被彻底改变了。在家庭中,乙肝病人和子女或是伴侣的关系,都因为疾病而发生了变化:有的人不敢和家人共餐,有的病人时刻害怕自己的疾病会传染给家人,还有的人担心家人会因此歧视或冷淡自己。这样的负面影响同样延伸到乙肝患者的社交生活中:一半的患者在朋友知道他们的病情后被疏远,三分之一患者的社交生活受到了影响。

  同时,由于担心自己会发展成肝癌,很多患者的心理状况也受到了严重打击。调查显示,47%的患者担心单位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失去工作,48%的患者在被诊断为乙肝后经常缺勤,更有52%的患者由于乙肝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在中国,大部分乙肝病人的年龄在20岁到50岁之间,他们大多是社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社会和家庭双重责任。”翁心华教授表示:乙肝的负面影响不但使这些患者丧失了很多的工作和学习机会,也对我国整体的社会生产力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乙肝知识极度匮乏

  近一半的患者错误地认为,一起吃饭和工作、握手、拥抱及其他唾液传播方式会传染乙肝。

  “国人对乙肝认识的误区实在太多了,”翁心华教授表示,虽然乙肝在中国的患病人群极为庞大,但国人对乙肝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却可怜得很。

  本次调查发现,在乙肝患者对乙肝疾病的认知方面,约有三分之一的患者不了解乙肝致病的根本原因是乙肝病毒感染和病毒的不断复制;近一半的患者错误地认为,一起吃饭和工作、握手、拥抱及其他唾液传播方式会传染乙肝。

  乙肝是目前公认还无法彻底治愈的疾病,而且如果治疗不及时,乙肝将发展为肝硬化和肝癌。但调查显示,仍有五分之一病人认为乙肝不会发展成肝癌,35%的病人甚至乐观地认为乙肝可以治愈。

  对于乙肝的治疗,患者和家属同样存在众多误解。被调查者中的大多数人对乙肝的治疗目标缺乏正确认识,55%的被调查者认为,治疗的目标仅仅是所谓的大三阳转阴,甚至有33%的患者将治疗目标定为不切实际的“彻底清除乙肝病毒”。

  肝病权威、中国工程院院士庄辉教授告诉记者,乙肝治疗一直是医学界的一大难题。国际上公认的防治指南中明确指出,乙肝无法治愈,其治疗目标只能是通过药物来长期抑制病毒,延缓疾病发展成肝硬化、肝癌。“那些对乙肝治疗不切实际的愿望,都是因为乙肝患者缺乏对乙肝病因和传播途径等知识的正确了解。”翁心华教授表示:这些认知上的误区已经不仅仅存在于患者方面,事实上,它也是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乙肝歧视现象的根源。

  游医搅乱治疗市场

  在接受调查的患者中,仅有19%的人目前正在接受正确的抗病毒治疗方式。

  乙肝是无法治愈的疾病,但各地不少肝炎治疗机构却总是打着“大三阳转阴”、“彻底治愈”,甚至“中药秘方”等旗号招徕病人。混乱的乙肝治疗市场,让本就缺乏乙肝知识的病人们迷失了方向。

  本次调查的结果也显示,乙肝治疗亟待规范化和科学化。在接受调查的患者中,仅有19%的人目前正在接受正确的抗病毒治疗方式,高达73%的受调查者采用的是中成药及保肝降酶药物的治疗方法,还有一些人仍然相信江湖游医们的宣传,在寻找治愈的妙方。

  “基因、靶向治疗等探索性研究可能很有发展前景,但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获得任何有效性的证明,很多研究仅仅处在动物实验阶段,短期内根本不可能用于临床治疗。”北京友谊医院肝病研究中心主任贾继东博士表示,人们对乙肝治疗不现实的企盼和混乱的乙肝治疗市场,让众多乙肝病人与规范治疗“失之交臂”。

  有关专家指出,现在许多乙肝治疗和药物广告往往言过其实:类似“乙肝转阴”的广告,让求医心切的乙肝携带者白花了大笔血汗钱却根本没有任何实效;一些未经严格科学认证的非主流疗法或非主流药物大行其道,不但治不好病,反而加重了乙肝携带者的肝脏负担,延误病情甚至加重、恶化病情;还有一些广告刻意夸大乙肝的危害性和传染性,制造“乙肝恐慌”,对社会上的“乙肝歧视”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劣影响。

  “乙肝是一种通过血液等传播途径才能感染的疾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并不大。过度的恐惧和歧视完全没有必要。”贾继东博士建议:乙肝患者应该选择正规大医院就诊,治疗时也应听取专业医生的意见,采用规范的治疗方法,控制病情。同时,接种乙肝疫苗已经被公认为预防乙肝的最佳方法。新生儿和没有接种过乙肝疫苗的成年人都应该接种疫苗,获取预防的最佳屏障。本版撰文晨报记者刘墨非

  怎样早期发现肝炎

  传染病专家认为,肝炎病人如能在早期自我发现,不仅能得到及时治疗,而且可以减少传播的机会。

  一、近半个月至6个月内曾与肝炎患者密切接触,吃过半生不熟的海产贝类食物,或输过血、注射过血浆、白蛋白、人血或胎盘球蛋白等;有过不洁性接触;用过消毒不严格的注射器,接受过针灸、文身、拔牙和手术等,即有被传染上肝炎的可能。

  二、近日来全身疲乏无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厌油腻、腹胀、肝区痛、小便如浓茶样等,经休息后上述症状仍持续不好转,而又找不到其他原因时,就应考虑到患肝炎的可能性。如能及时去医院检查,发现肝肿大,尤其是有黄疸,就应当高度怀疑有患肝炎的可能。

  三、患者有自觉症状和体征者应迅速做必要的化验检查,同时查血清转氨酶,如果升高,患肝炎的可能性更大。此时,应进一步做肝炎病毒方面的抗原及抗体检查,以确诊为哪一类型肝炎。

  总之,肝炎的症状是多种多样的,特别是乙肝还有许多肝外表现,故在出现有关症状时,要及时做肝功能和病原学检查,不要轻易认为疲乏、发热都是因感冒而引起的;认为食欲减退、上腹不适都是由胃病而引起的;或认为是神经衰弱、胃肠炎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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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青年报--2004年广东东莞一工厂百余携带乙肝员工被炒

20044117: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阅读234

  近日,广东东莞传出消息:在最近一次体检中,该市富阳针织厂2000多名工人中竟有677名工人被检查出患有乙肝大、小三阳。一百多名员工被分批辞退。厂方声称部分工人被辞退是因为“工作不称职”。而被辞员工则告诉记者,就是因为他们的一纸体检单使他们丢了工作。工人们还认为是因长期加班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而患病,并对厂方不予赔偿的态度表示不满。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工人如是说———

  关于辞退:被炒时我还以为患了绝症

  311日,正在东莞市富阳针织厂工作的刘某被叫到部门办公室,他看到生产管理部的负责人徐某将医院的检验单往一个装钱的白纸袋里塞。未等领导开口,他立即就明白了,“我知道自己得乙肝了,他们叫我来是要辞退我。”果然,徐某递给他一个白纸袋,“我打开一看,是我的化验单和3000多元钱。”徐说:“你偷偷地走,谁也不要告诉。别人要是知道你有这种病,碰都不会碰你。”

  与刘某一样,女工李某也是在11日被炒鱿鱼的,原因也是“大三阳”。李某透露,当时徐某说得更严重,“你这病谁也不要告诉,要不然以后老公都找不到”。“我听了以后,当时心里别提有多难受了,好像自己患了绝症一样。于是就赶紧离开了。”

  刘某告诉记者,他之所以在领导开口之前就知道是什么事,是因为前几天也有工人是这样离开工厂的。而且,他还从人事部门的朋友那里打听到,厂方会将检查出患有乙肝大三阳的工人陆续炒掉。11日当天除了他和李某,还有其他两三个人被炒,13日,又有他认识的两三个员工被炒。被炒时,他们都领到了一张医院的化验单,“在这时我们才知道自己原来成了‘大三阳’”。

一些工人通过医院了解到自己的病情之后,感到异常愤怒。“其实,他们不给我工钱,仅仅是我们投诉到媒体的原因之一。最让我们忍受不了的是厂方对我们的歧视。我打电话给老家的医生朋友,他们说,大三阳是有一定的传染性,但一般的生活起居包括握手都不会传染。可厂方的态度是似乎我们得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传染病一样。”

  关于体检:该厂建厂以来招工就没有进行过体检

  记者从被炒的30多个工人那里获悉,该厂将检查出患有乙肝大三阳的107名工人全部炒掉。一个在该厂工作了8年的老员工说,该厂建厂以来招工就没有进行过体检,除了SARS期间政府要求必须体检以外。

  刘某说,去年11月,他听说厂里有几名保安员得了乙肝,当时厂方也知道此事,但没有采取措施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体检。今年218日,在工人的强烈要求下,全厂2000多名工人到东莞市某医院做抽血检查。一位曾是某部门经理的周姓女士说,厂里进行全员体检,是因为不时有工人请假,说身体不舒服要求检查。

  关于赔偿:厂方对劳动合同擅自更改

据在该厂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该厂还私自将工人的劳动合同时间涂改,以合同到期为由,不愿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被工厂炒掉后,便要求厂方按照当时所签的劳动合同给予违约经济赔偿。但是,厂方给他看的合同并非当时他所签的合同,合同上的笔迹是一个女性的字体,而且合同到期时间改为229日。刘先生说,合同是每年签一次的,到期时间应该是1231日。他认为厂方是怕承担违约责任,所以私自将他们的合同涂改。而且,他们只签了一份合同,由厂方保管着。

  据了解,该厂在辞退107名“大三阳”员工时采用两种方法:对“合同期满”的不予补偿;而没有签合同的19人,则按每人的工作年限分别赔付几百元至1万元不等的违约金。记者在大朗镇看到,有40多名被该厂辞退的工人集体租住在工厂附近的农居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表示身上已经没有太多的钱在此维持了。据悉,目前滞留在东莞大朗镇的部分被辞退员工,已将个人的申诉材料交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他们表示将依法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病因:经常加班致免疫力下降

  采访时,被炒掉的部分工人给记者看了自己的考勤表。记者发现,除每天正常的8小时工作外,其中一名工人最多一个月加班219.5小时,最多一天加班12小时。而大部分人每月加班都在180小时左右,每天加班410小时不等。工人们说,该厂平均每天都要工人上班12个小时以上。不管上班多久,老板只给他们每小时1元的加班费。

  工人们怀疑,他们是在这样高强度的加班工作下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而患上乙肝的。厂方如是说———

  关于辞退:该走的都走了,其他人当然会安全一些了

  该厂叶厂长在采访中坚持告诉记者说:“被辞退的部分人中有些是不称职的。他们如果不服,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尽管在采访中,厂方有关负责人一直强调辞退这些工人的原因是“不称职”,而非歧视“大三阳”员工,但一些健康的老员工无意中透出了实情。

周女士表示,尽管查出2000多人中几百人携带乙肝病毒,但她不担心被传染。“因为我体质很好,抵抗能力强,几乎没去过医院,而且这次检查了以后,该走的都走了,其他人当然会安全一些了。”

  对于被辞退的人数,她表示并不清楚,但她告诉记者,“我了解到的是,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各有一两个,而技术中心里好像也有一个小男生被炒。”

  关于体检:厂方是“按照客户的要求”组织的

  厂长叶先生表示,这次被辞退的员工有101个。他说,他们是“按照客户的要求”组织全厂员工体检,结果查出101人有乙肝大三阳。而至于有多少工人携带乙肝小三阳病毒,叶厂长则不愿透露。一些被炒的员工说,他们得到的内部消息是:大三阳107个,小三阳有570个左右。记者试图通过实施这次体检的“东莞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了解到具体数字,但该中心大夫表示,牵涉到病人隐私,不便透露。当记者问及为何不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时,叶厂长说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并没有要求。

  关于赔偿:病毒携带者不一定是患者所以不赔付

叶厂长说:“这100多名大三阳员工留在厂里,对谁都没有好处。况且对于合同期满的工人,厂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以工厂就将他们辞退了。被辞退的101人中,只有19人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按照规定给予他们经济补偿。其他人的合同都到期了,不存在赔偿问题。”叶厂长还说,工厂的员工签有两份合同,一份留给当地劳动部门,另一份则放在工厂保管。他表示厂方没有涂改员工的劳动合同时间,并拒绝记者查看劳动合同。

  同时,他认为乙肝大、小三阳病毒携带者不是患者,所以厂里没有责任承担治疗费用及赔付。如果在合同期内患乙肝并暴发需要住院的,他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负担治疗费用。

  乙肝病毒的主要传染途径

 记者采访了北京302医院专治乙肝的石大夫。她说,“乙肝是通过血液、母婴、性进行传染的,一起吃饭、面对面谈话是不会传染乙肝的。但大三阳的传染性比小三阳更强。”

  东莞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副主任医师易来龙表示,劳动强度大或者劳动时间长是诱发感染乙肝病毒的一个原因。

  劳动部门如是说———合同期辞退患病员工违法

  东莞市劳动局劳动就业科苏科长表示,目前很多工厂的劳动条件差,导致员工感染乙肝等慢性病的情况增多。他认为,企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受工伤或者患病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强行辞退属违法行为。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该针织厂应承担患乙肝员工3~6个月的检查或治疗期费用。如果治疗后有劳动能力的,工人应回厂继续工作;丧失劳动能力的则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关于“大三阳”与“小三阳”

  乙型肝炎“两对半”实验中,临床上习惯把HBsAg、HBeAg、抗-HBc3项同时为阳性者称为“大三阳”。把HBsAg、抗HBe、抗HBc3项同时为阳性者称为“小三阳”。“大三阳”提示为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体内病毒复制活跃,传染性强,需要及时给予隔离和治疗。在慢性乙型肝炎中出现“小三阳”改变常表明病毒复制减少或停止,传染性降低或消失,病情减轻或稳定。   李湘荃 尹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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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燕赵晚报:河北经贸大学强令50多名新生休学!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制定的体检标准录取了我,却又让我回家治病,我既然符合两部制定的标准,又何须回家!”张子华对河北经贸大学的决定不能接受——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被迫休学一年。   携带乙肝病毒新生遭遇休学   《燕赵晚报·大周刊》2005.01.22.

□本报记者 安文联/文   2004年11月17日,河北经贸大学2004级新生张子华向记者反映:“我是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医院出具的证明是我可以参加正常的学习、工作,且目前不需要治疗,但学校让我休学了,我想根据国家的规定,我是可以坐在教室里的。”   一个新生的苦恼   张子华是在河北经贸大学的新生入学体检中被发现携带乙肝病毒的。因为是大三阳且在复查中没有通过DNA定量检测,被告知需要休学。后来他得知,和他一样命运的新生有50多人,大部分和他一样,已经接受了学校对他们提出的保留学籍一年的建议,回家治疗。   最早得知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在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因为这个病,他从小到大几乎没有间断服药,同时坚持到医院检查。   张子华说:“我在很小的时候就生活在阴影里,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我自卑过,自从考上大学后,我觉得属于自己的灿烂到来了,结果学校离我还是那么遥远。”   在接到学校要求他休学的通知后,张子华几乎没有放弃过继续上学的努力。因为不愿意浪费掉一年的光阴,他数次找学校的学生处,学生处让他找校医院,但校医院又说那是学校的决定,最应该找的是学校的直接管理部门——学生处。   张子华的父母也在为推动儿子能够继续读书而不遗余力。他们先后向河北省教育厅反映情况,还给教育部去了信,不过令张父遗憾的是,教育部至今没有答复他们。   2004年10月23日,张子华认为转机到了——他在去石家庄国际和平医院检查后,那里的大夫同意给他出具一份他是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诊断书。但当张子华拿着诊断书找到学校的时候,学校没有认可。       今年1月18日,张子华拿到了更权威的诊断意见——在国内传染病学界享有盛誉的北京地坛医院的证明。诊断证明中写到:(张子华的)肝功能正常,是乙肝大三阳病毒携带者;不影响正常上学和工作,可以集体生活。特此证明。   1月20日,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为张子华能否入学读书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他出示了地坛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但校方也列举了不能采纳的理由。   另一位学生家长的来信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家长给河北经贸大学的信中说,她不能接受校方的决定,因为学校的决定是错误的。   这位家长说,她的孩子在入学体检中,和其他一些学生被查出是“乙肝大三阳”,同时被要求休学。但是,由教育部、卫生部及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可以正常入学。她的孩子肝功能正常,在可以入学的学生之列。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原文如下: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这位家长说,学校的决定显然和国家的精神相悖。   校医院对此做出的解释是:这些被要求休学的新生DNA定量检测数值很高,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为了保护更多学生的利益,做出了让他们暂时休学的决定。   而这位家长对河北经贸大学校医院的解释不能接受。   她说,她的孩子虽然是病毒携带者,但只是健康的携带者,并不是所谓的肝炎,完全有能力和正常人一样的工作、学习。   同时,她的孩子也不会对周围同学的健康构成威胁。   HBV(乙肝)的传播途径是什么?她说,HBV是通过血液和被感染的体液传播的。通过直接的血液与血液的接触、无防护性性交、未杀菌处理的注射针以及已感染HBV的母亲传播给婴儿。   乙型肝炎不会通过打喷嚏、咳嗽、拥抱以及食用由乙肝病毒携带者准备的食物而传播。   这些浅显的常识性的知识,校医院和学生处难道不清楚?她认为,学校让孩子们休学,是典型的乙肝歧视。   听证会上的交锋   1月20日,河北省教育厅专门为张子华能否入学举行了听证会。当天一大早父子俩就到了教育厅。校方的队伍里有校医院的医生,教法律的老师还有学生工作处的负责人。   河北经贸大学主要有三点主张:学校没有违背国家规定;没有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存在的。   张氏父子的陈述只针对一点——张子华是不是病人?这是最主要的前提,如果他不是病人,听证会就失去了继续下去的前提和必要——如果不是病人,他应马上入学读书而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河北经贸大学认为:“学校的行为并没有违背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我校已依法录取该生为我校学生,并承认了其入学资格,只是由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建议做抗病毒治疗,才做出了保留其学籍一年的决定,张子华同学有权利在康复后返校学习。”   张子华的父亲张茂详随即反驳了学校的主张。   “如果张子华体检不合格,怎么会成为河北经贸大学的学生?既然已经成了一名新生,就说明他符合入学条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何须回家去治疗?”张茂详认为学校的解释自相矛盾,甚至很荒唐——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岂能因为一家医院的诊断证明而失去效力?   学校认为入学和保留学籍是两个概念,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让张子华入了学,但医院建议做抗病毒治疗,校医院没有治疗条件,所以才让学生保留学籍,回家治疗。   “学校此举是为了   更多学生的利益”   河北经贸大学校医院的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表示,其实,学校是本着对张子华本人,以及对另外的两万多名学生身体健康负责任的态度,做出这个决定的。   “每年都有新生入学体检,每年都会查出大约1%的新生不符合入学条件,但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和更多学生的利益,我们建议他们保留学籍一年进行治疗。”   校医院的负责人表示,经过治疗,一般的学生短的半年、长的一年时间即可治愈。他说,经过治疗,第二年大部分的学生能够返校读书。   河北经贸大学的新生体检一般安排在入学后一个月左右进行。据了解,校医院在体检中发现乙肝病毒携带者后,为慎重起见,将做进一步的复查,如在石家庄市比较权威的传染病医院做出复查诊断。   “这些学生的DNA数值很高,在医学上意味着具有很高的传染性,如果这些学生生活在学校这种人群高密度的地方,是很可怕的,学校做出这个决定是很负责任也很慎重的,我们希望这些暂时离开学校的学生能够理解学校的决定,积极治疗,同时欢迎他们经过治疗,符合入学条件后,回校读书。”   河北经贸大学认为,他们的做法在高校中很普遍,“学生保留学籍回家治疗,在这个决定做出前,他们咨询过很多家医院,如大三阳算不算乙肝,用不用治疗,有没有传染性,DNA数值很高的话说明病毒正处于活跃期和复制的高峰期,这种情况下学生继续留在学校是不是对其他学生不负责任?学校经过权衡,觉得这样处理还是比较恰当的,学校的行为不是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要不然就不会为他们保留学籍一年。学校此举恰恰是站在学生的角度,为了当事人早日恢复健康着想,为了两万多名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考虑,经过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   校医院的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说,乙型肝炎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大三阳是乙肝病毒复制活跃期的标志,而大三阳患者病毒的定量大于或等于1×105,是国内医学界判定其传染性强弱的量化指标,也是众多高校学籍管理通行标准。   “我到底是不是病人?”   “我到底是不是病人?”张子华常自言自语。他说学校录取他就证明他不是病人,《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只要肝功能正常就不算病人,像他这种情况只能算作乙肝病原携带者。“一个正常的肝,为什么要去治疗它?很多人终生携带乙肝病毒,但并不发病,难道非要去医院治疗不可吗?”   河北经贸大学认为,并不存在健康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这些人的肝脏组织在光镜下观察,只有10%的人的肝组织是正常的,其他的人都有问题。而张子华认为那是医学界研究的问题,与他能否入学无关。至于校方依据的DNA定量指标,他在翻阅医院书籍和杂志后获悉,国家在这方面尚无统一的标准,医学界也在争论这个问题。   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听证后,张子华和父亲走出了会议室。他们不知道教育厅是否会做出有利于他们的判定,他是否能够重新进入河北经贸大学读书。张子华曾经对记者说,其实没有这场拉锯战,他明年会顺利进入学校读书,按照多年的惯例,凡是休学一年的学生在第二年很少有不合格的,但今年秋天他能否合格又成了一个未知数。张子华担心最后会变成张先著那样的人物,因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张先著胜了官司,丢了工作,最后又因为被频频曝光,连其他的工作都很难找到,只能在各地短暂地流浪式的打工。   张子华反复向记者表示,他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他符合国家做出的入学体检标准,他不愿做所谓的斗士,但如果行政复议失败,他将上诉,他说能够读上书已经成了他目前的唯一目的。   (处于保护他人隐私的需要,文中张子华及其父亲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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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6 04:57

7、上海幼儿园入园体检无强制性两对半检查

http://www.hbver.com  200482109:58 来源:HBVHBV   作者:ygwq222 阅读424

前一段时间我在权益版发的帖有关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幼儿体检项目的回复,大家可能看到了.注明:最近亲历了入园体检,抽血必检项目确实只有血常规.最近,我带孩子亲历了幼儿入托入园体检.在体检表上,必查验血项目为血常规,肝功能和胸透指明为疑似传染病幼儿方要查.因为在上海,即使母亲为携带,幼儿的历次体检纪录上亦没有标注,而且医生并没有就此项盘问.因此,所有的幼儿入园体检均无强制性两对半检查甚至不查肝功!

8、肝病专家认为:携带乙肝病毒可上幼儿园 (羊城晚报)

http://www.hbver.com  20043110:23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 阅读793

《治好乙肝才能上幼儿园》引起广泛争议   本报讯  记者许悦、实习生邝小平报道:

本版24日的报道《治好乙肝才能上幼儿园》出街后,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能否入读幼儿园引起了广泛争议。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肝病研究室主任朱科伦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大可入读幼儿园,在日常的接触中是不会传染给其他儿童的。”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同于乙肝患者

“目前社会上在很多环节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设置了种种限制,其实是因为很多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不清。”朱教授解释说:“乙肝患者具有传染性这毋庸置疑,但普通人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常接触是不会被传染的。人们习惯用大小三阳来区分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性的高低,其实也不科学,医学上是根据病毒DNA进行判断,病毒DNA呈阳性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呈阴性则不具传染性。”   

朱教授补充说明:“目前世界公认的乙肝病毒的两种传染途径一是血液传播,二是母婴传播,所以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的接触中是不会被其传染的。”  

 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常接触不传染   

既然病毒DNA呈阳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仍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那么这样的儿童入读幼儿园会否对其他健康儿童造成威胁呢?朱教授表示:“这种机会极少,因为从1998年开始,广州市初生的婴孩全部要接受免费的乙肝疫苗注射,并且有效率达到99%以上,现在适龄入读幼儿园的儿童体内都存在着乙肝抗体,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的接触中是不会被传染的。”   

“早在十来年前,中山大学附属三院传染病学的姚集鲁教授就已经通过实验证明了: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接触中是不会被传染的。”当时姚教授在某幼儿园选择了两个班进行观察,其中一个班纯粹是没有乙肝病毒DNA呈阳性的儿童,另一个班则是病毒DNA呈阳性和阴性的儿童混合上课。结果一段时间后观察发现,两个班的儿童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但也有父母考虑到,儿童没有自我防范能力,加上幼儿园里儿童接触比较密切,玩耍中擦伤破皮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和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同时擦伤接触了,那么健康的小孩会被传染吗?对此,朱教授表示:“只要健康儿童体内存在抗体就不会被传染,因为乙肝病毒不会通过皮肤渗透到血液中去。除非是遇到新的乙型肝炎变种病毒,体内原有的抗体不起作用,但这种情况极少。”   

朱教授说:“极个别的儿童如果携带了乙肝病毒而没有幼儿园可以就读,这对他们小小的心灵将造成很大的创伤,再加上携带乙肝病毒短期内是无法治愈的,这对儿童的适龄教育影响很大。更重要的是,他们实际上并没有必要受到这种不公平的区别对待,他们完全可以和健康的儿童一起入读同一家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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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6 04:57

9、浙江法制报:该有一部《乙肝患者权益保护法》了 刘海明   谈“肝”色变的说法并不夸张。只要听说、发现234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者乙肝患者,感到惶惶不安的何止是自然人,就是堂堂的法人单位,也往往抱着躲犹不及的态度,尽可能和这些乙肝先生女士们划清界限,恨不得老死不相往来。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的58名新生入学没几天,在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学校在无奈之下将这58名学生全部劝退(1017日《华西都市报》)。   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这58名学生被剥夺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尽管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成为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受到来自舆论的指责,但是,若想让这58名学生重新坐到该校的教室里听课,恐怕也决非易事。因为学校这样做,并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即便有一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又能怎么样,学校以此借口劝退乙肝病毒携带者,该校的师生从内心拍手称快,特定范围内的民意支持率颇高,就是上法庭也有理啊。所以说,与其指责学校的不义做法,还不如从制度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出现。   一项制度最终确立的背后,离不开一批权益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的抗议。相对于正常人,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患者毫无疑问是弱势群体。看看他们被查出病情后,有几个不是像做贼似的千方百计隐瞒病情真相,隐瞒不是为了故意传染他人,而是担心被众人觉察后受到诸多的歧视。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只要和“乙肝”二字挂上钩,不管他会不会传染别人,来自外人、单位和社会的歧视注定形成了:求学受歧视,就业受歧视,进餐受歧视,就连坐车进澡堂同样受歧视。歧视成了乙肝患者每天必须面对的一把软刀子,无时无刻不在受到刺伤。   是到了该出台一部《乙肝患者权益保护法》的时候了。据称,我国目前感染乙肝病毒的人群近亿人。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如果他们的基本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实在不敢想像。求学者上不了学,退学后这些人会怎么样?求职者得不到工作,他们吃不上饭又会干什么?倍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心理承受能力超过极限,他们将选择什么样的手段报复歧视者?这些,都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错,是来自外界的歧视逼出的不安定因素。如果对这些因素视而不见,一旦酿成惨案,这笔账究竟该如何结算?所以,有必要未雨绸缪,及早制定一部保护乙肝患者合法权益的法规,以法律的名义禁止自然人、法人歧视乙肝患者,确保他们在生活、求学、就业中享有和普通人同等的权利。对于那些尚未脱离感染期的患者,是不是可以辟出专门的区域供其接受教育、工作?同时,对于歧视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只有增加歧视成本,歧视现象的势头才能得到遏制。   被夸大的乙肝危害,导致了乙肝歧视现象。告别乙肝歧视,用法规说话也许更奏效。

10、新京报:应禁止检查乙肝两对半

http://news.sohu.com/20040809/n221423574.shtml 搜狐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新京报--时事评论 > 更多评论 NEWS.SOHU.COM  2004080903:32  来源:新京报   88日,《新京报》发表《不能禁止乙肝两对半检查》。同样作为临床传染科医生,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   按照权威表述,乙肝无论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其传染途径是很有限的,即母婴、性接触、体液或血液接触。   一般工作场所不可能具备这些途径。对万一可能的传染威胁,最佳解决方法是提倡普及注射疫苗。因此《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说明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和学习,不应视为传染病人。   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是在目前愈演愈烈的乙肝歧视的大背景下出台的,惟一不足的恰恰是仍然需要检测两对半。从临床角度看大、小三阳,只要肝功能正常,皆可视为临床治愈而不需要服药治疗。在目前尚没有有效药物清除病毒的情况下,作为非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入职检查两对半,又无法给携带者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这必将导致歧视产生。因此产生的大量的排斥和歧视事件,将这部分携带者推到了正常社会的边缘。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转入地下,逃避体检或找人代替。这种现象对医疗机构对此类病人的跟踪随访以及类似传染病的管理控制造成了极大困难。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困难,必须从制度上保证这些人主动配合医疗机构的跟踪掌握。因此,从根本上应该保护这些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就业权,同时严密保护病人的隐私,让他们有稳定的经济保证来支持、配合医疗机构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首先保证了携带者的权利,才能要求其履行必要的社会义务。如欧盟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只要求入职者如实报告其病史和健康状况,前提是其健康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病人不会担心因此泄露或被雇主辞退。   近年来,发达国家所提倡的医疗模式已由过去的单纯疾病的观点,转变为疾病-社会和人的观点,对艾滋病、乙肝这样的疾病应更多的从社会学而不是单纯生物学角度出发解决问题。我国个别单位通过体检筛选员工以保证其小环境“安全”,这种做法是不妥的。非医疗机构非特殊需要的行业,完全没必要检查“两对半”。对于单项转氨酶升高的现象,恰恰反证了体检制度的不合理。以体检者当时的身体状况来决定其赖以谋生的工作问题,不仅是短视的也是不人道的。就现行制度而言,既然要求入职者体检,也应允许有异议者有复查的权利。

11、为什么要禁止招聘单位检查乙肝两对半 北京地坛医院蔡晧东 首先,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分为e抗原阳性的大三阳e抗原阴性的小三阳。这些携带者在我国是十分常见的,占我国人口的十分之一以上。这些人都是可以正常参加工作和学习的。我国建国以来,这些乙肝携带者,甚至包括一些慢性乙肝病人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没有一个乙肝人造成某单位发生乙型肝炎的流行;他们结婚后,引起配偶患慢性乙肝的不到6%。在现在普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避免其他人群甚至下一代感染乙肝。 说乙肝“大三阳”的传染性较强,并不意味着“大三阳”传染性非常强,一接触就会被感染。而是相对于“小三阳”传染性较强。传染病医院的医生与乙肝“大三阳”感染者天天接触,但他们都没有被感染。按照我国乙肝的感染率,我们周围的人中10个人就有1个人可能是乙肝,无论我们做什么事情,都会天天和他们接触,甚至每张钞票都被乙肝感染者拿过。但事实表明,无论乙肝的大三阳还是小三阳,传染性都不强,一般的接触是不会被感染的,不会给社会造成危害。 肝功能反应了机体肝损害的状况,无论什么原因,肝功能受到损害,就是肝脏的病,就不是什么“健康人”,增加工作量,可能会导致肝损害加重。但如果乙肝病毒感染者的肝功能正常,就属于健康人,而不是病人,不需要治疗,也是可以正常工作的。

我国有一亿多乙肝病毒感染者,如果再加上丙肝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肺结核等其他传染病患者,大约可以上2亿。这些人如果都不工作,势必增加社会负担和税收;同样,如果一些不用治疗的乙肝携带者为了能工作,盲目治疗,也会给医疗保险加重不必要的负担。 要反对乙肝歧视,就要彻底反对!检测乙肝两对半,是为了诊断和治疗病人,与其是否能上班无关。找工作体检只是为了看他的身体是否能胜任其工作,并没有治疗的目的。如果在非招聘条件中增加检查项目,有暗箱操作之嫌:把公开的条件转为非公开的条件,使招聘条件失去透明度。因此,应禁止招聘单位检查乙肝两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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