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的标准
在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上,为心理健康提出的定义是:“所谓心理健康是指在身体上、智能上以及情感上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为最佳的状态。”具体标志是:
⑴身体、智力、情绪十分协调;
⑵适应环境,人际关系良好;
⑶有幸福感;
⑷在生活、工作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有效率感。
不少人感觉这样的标准过于笼统,实际上这一标准的制定是世界性的,更多具有的是指导意义。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西方的心理学理论迅速进入中国,促使心理学研究和发展有了很大提高,许多心理学专家针对中国的具体人群,对国际心理卫生大会的心理健康标准进行了以下具体的解释:
1.了解自我、悦纳自我。一个心理健康的人能体验到自己存在的意义。对自己的能力、性格和优缺点都能做出恰当的、客观的评价;对自己不会提出苛刻的非分的期望和要求;对自己的生活目标和理想能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短、中、长期计划;同时,也会努力发展自身的潜能。但对自己无法补救的缺陷,也能安然处之。
2.接受他人,善与他人相处。心理健康的人乐于与人交往,不仅接受自己,也接纳他人,悦纳他人,认可别人存在的重要性和作用。既能与他人相互沟通和换位思考,又能获得别人的理解和接受;在集体中能与他人融为一体,与挚友同聚之时共享欢乐,独处沉思之时无孤独感;在与人交往的活动中积极的态度(如尊重、友善、信任、理解等)总是大于消极的态度(如敌视、嫉妒、畏惧、猜疑等);在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较充足的安全感。
3.正视现实,接受现实。心理健康的人对周围的事物和环境能作出客观的认识和评价,并能与现实环境保护良好的接触;既有高于现实的理想,又不会沉湎于不切实际的幻想与奢望之中;在社会生活中能主动的去适应周围,进而获得改变现实的机会,而决不会选择逃避。
4.能协调与控制情绪,心境良好。心理健康的人能适度地表达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喜不狂,忧不绝,胜不骄,败不馁;在社会交往中既不妄自尊大,也不退缩畏惧;对于得不到的东西不过于贪求,在社会允许范围内满足自己的需要;对自己现有的一切心怀感激;愉快、乐观、开朗、满意等积极情绪占优势,也会有悲、忧、愁、怒等消极的情绪体验,但持续时间不会太长。
5.热爱生活,乐于生活。心理健康的人珍惜和热爱生活,积极投身于生活,并在生活中尽情享受人生的乐趣;在工作中尽可能发挥自己的个性和聪明才智,并能从工作的成果中获得满足和激励。
6.人格完整。和谐人格结构包括:气质、性格、能力、兴趣、动机、理想、信念、人生观等,心理健康的人在以上这些方面能够得到平衡的发展。人格作为人的整体的精神面貌能够完整、协调、和谐地表现出来;思考问题的方式是适中和合理的,对外界刺激不会有偏颇的情绪和行为反应,待人接物能采取恰当灵活的态度;与社会的步调合拍一致。
7.智力正常,智商在80分以上。智力是人的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和操作能力的综合。智力正常是人生活最基本的心理条件,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
8.心理行为符合年龄特征。在生命发展的不同年龄阶段,都会有对应的心理反应,形成不同年龄阶段独特的行为模式。心理健康的人具有与同龄人相符合的心理行为特征。
判断一个人的心理健康状况,不能简单地根据一时一事下结论。人的心理健康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因而表现出更多的是程度上的差异。同时,心理健康的状况始终是动态的,我们的判断既不代表过去,也不代表未来,是正在发展着的心理状态。心理健康标准反映的是作为一名个体要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所必须具备的心理状态的一般要求,但不是最高的。
在理解与把握心理健康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几点:
1、判断一个人心理健康状况应兼顾个体内部协调与对外良好适应两个方面。从内部来说,心理健康的人各项心理机能健全,人格结构完整,能用正当手段满足自己基本需要;从对外关系来说,心理健康的人能适应周围环境,有人际交往能力和较高人际关系水平。
2、心理健康概念具有相对性。在理解相对性方面,不妨将心理健康与心理疾病视为人类精神生活的两个极端。我们大多数人实际上都位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一位置。因此心理健康有高低层次之分。杰何达曾提出“积极的心理健康”概念。一个人即使没有任何行为问题或情绪紊乱,也仍可能是一个没有目的的躯壳。这样的人至多可以说是“消极的心理健康”。而高层次(积极的)心理健康不仅是没有心理疾病,而且能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发展建设性人际关系,从事具有社会价值的创造,追求高层次需要满足,追求生活的意义。再次,心理健康既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过程。心理健康不是无失败、无冲突、无痛苦,而是能在这些情况下作有效的自我调整,且能保持良好的工作效率。最后,心理健康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社会评价问题,不同社会由于其主流文化、价值观念、社会规范不同,对于同一行为正常与否,往往作出不同的判断。
参考资料:《家庭与生活报》 改编:飞天野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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