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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学术讨论& HBV English 存档 1 [注意] 一个现场工作人员的警告
楼主: ljb5421

[注意] 一个现场工作人员的警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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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01:15
医生应该赚钱,但不能赚黑心钱,咳,悬壶济世在过去都是中医的本分,现在还有多少?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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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0 01:24

所以奉劝大家,到正规医院就诊。广告做得越响的,越要患者付出代价。总不能广告费他们自己出吧?为某种药物所作的所谓会诊,毕竟是少数,这种事情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了。真正的专家,是存在的,每个地区总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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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0 07:03
网络给我们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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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1 12:32
真的可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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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 01:51

唉……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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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 23:56
我以前也上过当,买了几千块的药,pi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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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 05:47

全世界的人都忙于脱贫,奔小康,迈中产,终极目标大资本。

道德不值钱,有道德挣起钱来贼慢。

如果有钱挣,有多少人(包括你自己)会不选择捷径?

如果是我,肯定多挣些。最好把下下下辈子的钱都给“挣”过来。

我也上过当,白花了些许银子。怪,也只怪自己的眼睛未擦亮。战友们放大你的眼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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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05:09

我们因该尽量互相通信息,这样那些害人的东西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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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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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6 09:52

    打击虚假不实的广告是非常重要的,但斩草要除根!追根究源还在有关部门那里啊!试想如果<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条文、没有明文限制乙肝携带者工作,虚假广告会如此嚣张吗?它正是利用了人们怕找不到工作的心理啊!所以歧视性法律条文一日不取消,虚假广告一日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药商、厂商、广告商、医院、防疫站一日不会放弃乙肝检测、乙肝治疗这块能赚大钱的肥肉!

现在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修订完成,但其中“第二十八条”还存在一些过时的不够科学的歧视性内容("患有疟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传播疾病、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业。"),试问乙肝携带者一般情况下能完全治愈转阴吗?这岂不是要他们不停地吃药,以便"治愈转阴"参加工作吗?

    现在科学已证明乙肝病毒只经血液、母婴和性等三种途径传播,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一般工作、生活接触、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并不会被感染。

    因此期望我们的党和政府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倾听民意,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乙肝携带者的内容,全面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
    有问题大家一定要向高部长反映哦! http://218.246.22.90/moh/view?id=34

    现在科学已证明乙肝病毒只经血液、母婴和性等三种途径传播,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一般工作、生活接触、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并不会被感染。

    因此期望我们的党和政府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倾听民意,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乙肝携带者的内容,全面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
    有问题大家一定要向高部长反映哦! http://218.246.22.90/moh/view?id=34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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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6 13:00
好人有好报,坏人有坏报!!
各位战友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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