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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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04:13
我是药品行业人员,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说“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乙肝小三阳(但肝功能正常)”的人员是否属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传染病范畴?有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可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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