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公布2005一季度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名单 新华网 2005-04-22 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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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05年第一季度广告监测结果,新兴医院不孕不育治疗中心的“新兴妈妈回娘家”版医疗服务广告再次被列为涉嫌严重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表示,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3月1日发布的新兴医院不孕不育治疗中心“新兴妈妈回娘家”版医疗服务广告,属典型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以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与“新兴妈妈回娘家”一同被曝光的其它严重违法医疗服务广告还有,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体坛医院帕金森专科刊发的“帕金森患者的守护神”医疗服务广告等。 此外,监测发现“必肝清”“韩达康”“肾炎温阳片”“肾炎解毒片”等药品及保健品,在广告中违法使用国家机关、专家、患者名义,肆意夸大产品功效、功能,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昨天,新兴医院的王女士对此辩称:“‘新兴妈妈回娘家’是新兴医院于2004年10月27日在北京海淀区公主坟新兴宾馆组织的‘新兴妈妈回娘家’的实况录像,里面的患者和专家都是真实的,这些患者都是通过新兴医院的治疗怀孕的,我们没有作假,也没有误导消费者,可能我们不了解新闻媒体有关规定,违反了规定,但并不违法。” (华夏时报 记者刘宪银) 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第一季度广告监测公告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2005年第一季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对全国部分报纸和电视广告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除西藏外30个省级卫星电视频道及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3月1日发布的药品、食品、医疗服务和农资等产品(服务)广告; (二)由新闻出版部门确定的各省报业集团所属发行量最大的子报及各省报业集团之外发行量最大的都市类报,及京华时报、参考消息等报纸2月21、22、23日发布的药品、食品、医疗服务和农资等产品(服务)广告。 二、各类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 药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对比,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等。 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保健功能的,以专家或者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等。 医疗服务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宣称治愈乙肝、牛皮癣、癌症、白癜风等疑难病症;使用患者、医生、医学权威机构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 三、检查发现以下涉嫌严重违法广告: (一)《燕赵晚报》2月22日A14版发布的“必肝清”药品广告,称“治疗乙肝取得重大突破,乙肝将完全恢复正常”等,夸大药品功效,使用国家机关、专家、患者名义,以及其他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武汉晚报》2月23日第11版发布的“韩达康”药品广告,称“乙肝完全可治愈”等,夸大药品功效,使用专家、患者名义,以及其他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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