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法院在文化路,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北边五十米。
愿意旁听的战友到时候可以去看看,同样的遭遇今后每个人都有可能会遇到。
记得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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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患乙肝未被录用,受歧视告上法庭
《郑州日报》2004年9月22日第6版
记者:李林通讯员:党玉红
由于身患乙肝小三阳而没被单位录用。昨日,年仅30岁的刘亚玲(化名)一纸诉状将某银行郑州分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招聘方案、聘用刘亚玲;赔偿待工期间损失最低工资及生活费等其他费用共计9600元。
据原告刘亚玲诉称:2001年6月,她作为某银行郑州分行的代办员,根据该行制定的《招工方案》参加了该行举行的招聘,在147名应聘者当中,刘亚玲综合成绩名列第四名,按照综合成绩前15名除了刘亚玲外均被该行录用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唯独刘亚玲至今不予录用。刘亚玲经多次向银行方面催问,该行工作人员才告知刘亚玲不予录用的真正原因是其在体检中被查出系“乙肝小三阳”。刘亚玲认为自己患乙肝小三阳根据相关医学常识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属于限制工作和社会生活的传染病,而该行对乙肝小三阳携带者的歧视就业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金水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该院受理的第一例此种类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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