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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困境的社会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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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困境的社会学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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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0 08:41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困境的社会学思考

[摘要]乙型肝炎作为一种传染病,衍生出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早已超出了疾病问题的本身,如自杀,他杀,就业歧视等。从医学上讲,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不等于乙型肝炎患者,一般可照常工作学习,然而目前,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的就业也屡陷困境,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其中全国就业形势的严峻,群体歧视,社会转型中的制度失范,乙肝群体的数量和构成的变化这四点不可怱视。如何正确对待这1.2亿之众的特殊群体,对其正当权益进行必要的保护,需要我们深入探讨。

关键词: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就业困境 群体歧视 社会转型 权益保护

几个月前,嘉兴的周一超用水果刀将因乙肝小三阳而拒绝录用他的两个政府工作人员刺成一死一重伤在全国引起轰动,耐人寻味的是,这起故意杀人案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愤怒,而是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反对“乙肝歧视”的社会运动。随后,中国第一起“乙肝歧视”行政诉讼官司被安徽地方法院正式受理,其原告张先著也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虽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名列榜首却仍遭无情的拒绝。事实上,张先著的维权之举只是第一朵拍打礁石的浪花,在他的身后,是更巨大的海涛----支持他的来自“肝胆相照”网站(http://www.hbvhbv.com/)所有乙肝病毒感染者。这个网站的1611位公民自发联名向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要求对中国31省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将乙肝的维权运动推向了高潮。也正是上述的 “周一超悲剧”和张先著及他身后乙肝战友的维权运动让一个有着1.2亿之巨人群的生存状态问题尖锐地浮出水面。

一、相关医学常识的介绍

乙型肝炎(以下简称乙肝)是一种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严重疾病。我国属于乙肝病毒感染的高发区,目前乙肝病毒感染率高约60-70%,这其中又有10-15%人血清HBV表面抗原阳性而表现为乙型肝炎病毒携带,根据我国卫生部1992年的统计结果显示,全国约有1.25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其中乙肝患者大约有3000万。[9]从医学上讲,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以及乙型肝炎患者的名称都代表着不同的意义。

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过去感染过或现在正感染乙肝病毒的人都叫乙肝病毒感染者。

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 :是指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现在医学上也将肝功能正常的大小三阳均称为HBV携带者。

乙型肝炎患者:有临床症状如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厌油腻,腹泻及腹胀,部分病例有黄疸发热等,检查结果肝功能异常,血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阳性,谷丙转氨酶(ALT)升高,是防治和治疗的重点对象。   这里还值得特别提出的是乙肝“两对半”检查:

乙肝“两对半”:即检查HBsAg、抗HBs、HBeAg、抗Hbe和抗HBc五项指标,作为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其临床意义主要是通过HBsAg阳性来判断患者是否感染过乙肝病毒。[15]

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困境现状

以往,乙肝“两对半”检查只是在医院范围内供临床参考,至多也只是在筛选献血者中运用的检查方法,而今天,这项检查却非常普遍,如果某人在体检中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立刻就会被视为一个“准病人”,在求学,就业,婚姻中则是一路红灯,少有例外,在就业过程中招致误解和不公正待遇尤为突出。根据央视《新闻调查》在对上海北京的10家非饮食行业、托幼行业的调查中:7家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两家表示比较麻烦但可以考虑;只有一家企业表示可以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几乎每个乙肝携带者都能说出自己经历或目睹的遭遇,成都一位女性检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公司强行辞退后吞下整瓶安眠药自杀;广东南海某电机有限公司逼迫24名乙肝病毒携带者集体离职,广州某重点大学通信专业研究生求职过程中连续被六家公司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收,乙肝携带者的就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寒流。其实,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患者,这在2000年9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修订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就有指出: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 10]然而,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遭遇的现实难题并没有因为专家的几句解释就得到解决,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他们这种尴尬无助的境况呢?

三、乙肝携带者就业困境的原因简析

1.全国就业形势的严峻

可以说,乙肝群体所遭遇的就业困境与我国目前整体就业形势的严峻有很大的关系。我国因经济转轨、企业转制、劳动岗位转换而导致城镇登记失业率进一步上升,据权威部门统计:现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业600万人,近800万的登记失业人员,加上自九九年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人数每年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2003年的毕业生人数达到212万人,再加上城镇新增劳动力,光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就达2400万人。另一方面,社会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在短期内增幅有限,按照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左右测算,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400万人左右。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民进城就业的速度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已有8000多万人,而农村仍有1亿以上富余劳动力存在,这些都是造成目前就业压力增大,就业市场的竞争白炙化。[6]也正是在这种劳动力的无限供给的现状,使得资本可以选择劳动力而劳动力几乎没有选择资本的余地,于是用人单位享有了越来越多的用人自主权,可以对众多劳动者进行择优录取,差别待遇的存在也就相应产生。事实上,现在许多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严格把关”已司空见惯,不同用人单位的“关口”包括年龄、性别、身高、户籍、健康和婚姻状况等等不一而足。然而,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都是大门禁闭,客观上形成了对乙肝疾病的偏见,并导致了群体歧视,进一步恶化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形势。

2.群体歧视

歧视源自偏见,持续的歧视也会产生偏见,对乙肝疾病的偏见投射到求职的乙肝携带者的身上而导致对这一群体或类属之成员的歧视,正是这种偏见的外显行为。[ 1 ]具体说来,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几乎布满生活的各个角落。

①恐慌性歧视

人们普遍对疾病缺乏认识是造成歧视的主要原因,一项在北京、广州、上海对808人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有40.5%的人回答不知道乙肝或不能确定地回答提问。当被问至如何感染,其回答的常识缺陷更为明显,有72.5%的人回答不正确。[12 ]正是对于乙肝的传染途径没有比较科学的概念,也无从知道该怎样预防,使得人们深信乙肝具有强传染性,使他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产生歧视和隔离感。同时有些人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放大乙肝的传染性和不良影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歧视,造成很多病毒携带者在就业方面的正常权益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各种社会问题,造成恶性循环。但事实上有很多专家都一致认为:乙肝主要传播途径是母婴、血液及体液和密切接触,一般性地接触乙肝病毒携带者,比如一起吃饭、玩耍、谈话、看书等等,是不会被传染的。而且,劳累和发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样可以工作。[7]

②制度性歧视

群体以规章和制度来造成的歧视是所有歧视中最严厉的一种,因为它是借权力之手来行使歧视的,如在录取公务员时设置一些与公务员履行其职责的能力无关的标准。国家人事部于1994年6月颁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第一次将乙肝检测作为“硬指标”,各部门和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但是各省公务员体检标准均将携带乙肝病毒判定为不合格(广东、四川、江西小三阳合格、大三阳仍为不合格)[14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成为国家公务员,成为一项通行全国的规定,这一普遍实行的规定,实质已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偏见带入政府意志,并且将其“制度化”。因为政府的示范效应,各地企事业单位纷纷仿效,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排斥在就业的大门之外,近年来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清华大学招收博士后体检条例中规定:不合格者(含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必须退回原培养单位;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招聘启事中要求:身体健康(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小三阳不录用);科龙公司的2003届毕业生报到须知中指出:与我公司签约的应届毕业生若患有小三阳、大三阳不得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其实,早在1963年, Blumberg等科学家的医学发现开辟了实验室诊断发现带毒者的途径,使得在例行体检的过程中就可以检测出乙肝病毒携带者,[11 ]那为何,在我国乙肝歧视近十年来才开始出现?

3.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制度失范

与乙肝两对半检查成为就业的关口的同时,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人事制度及配套政策改革步骤不一等现状对乙肝携带者就业难也都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①法律法规落后于医学的发展九十年代以前就业基本不受阻碍,而九十年代以后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屡屡受挫和我们的两部传染病法的实施有一定关系。在198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病毒性肝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并且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在1991年1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又有了这样的规定:“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这主要是因为在制定《传染病防治法》的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即使是专家,对肝炎的认识也十分肤浅。当时医学界普遍认为,肝炎只有两种,一种是急性发作的甲肝,一种是慢性的乙肝,传播途径为血液传播和消化道传播。到了1999年发现了丙型肝炎后,才认为甲和戊肝炎通过消化道传染,有一定的传染性;而乙丙丁三种肝炎为非肠道感染,传染性较弱。[10]也就是说,在制定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和1991年《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时候,对此还没有认识,自然不能区别对待,也就是从那时开始,乙肝病毒携带成为了就业的门坎。

②旧的用人制度被打破,而新的用人制度及标准尚未健全

我国从1995年起在一些城市的部分事业单位开始推行改革试点,2002年7月在全国的所有事业单位开始进行事业单位改革,试行人员聘用制度。这种人事制度的改革使得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终身录用制不复存在,而相应的以企业用工合同制,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公务员竞争上岗等各种制度和措施。但是,在旧的用人制度被打破的同时,新的用人制度及标准并未迅速的建立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真正公正科学的评判职工的标准,企事业单位在具有更大的用人自主权同时,完全可以根据领导的好恶设定用人标准和职工下岗或解聘标准。国家也没有实施相应的法律来保护平等就业的权利,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处理机制还很不健全,这些原因,都使得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可避免地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群体。

③社会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社会保险制度在正在逐步建立健全。1998年底开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使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障进入社会统筹,从此,医疗费用不再完由国家解决,乙肝病人便开始成为单位的“负担”,因此一些单位在招聘时,就通过招聘体检将存在致病隐患的乙肝感染者通通排斥在外。同时现在各单位医疗福利中都有每年为员工免费进行常规全面体检的保健制度,这其中也包括乙肝两对半检查。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即使通过各种途径混过了招聘体检,在这每年一次的例行检查中,仍逃脱不了被解聘的命运。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却存在许多新的问题,现行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针对正规单位,对于那些被排斥在就业大门之外,或者被原有单位解聘的乙肝群体来说,无法参保或社会保险关系无法接续又使得这一群体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生存状况日易恶化,再就业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4.乙肝群体人口数量和人口构成的变化

当前,乙肝群体就业难等问题的突显在很大程度上也与乙肝群体本身在人口数量和人口构成上的变化相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前我国因医疗条件落后,乙肝疫苗的接种没有得到推广,而且人群对乙型肝炎普遍易感,近年发病率明显增长,导致乙肝感染率居高不下,2001年肝炎发病人数高达为80.87万人,占传染病患者总数的34.5%,[2]卫生部2003年2月22日公布的全国25种乙类传染病的发病报告中,肝炎的发病数字排在首位。[ 8 ]中国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的数量高居世界第一,人口基数相当大,目前每年都有50万新发乙肝病人。从群体的年龄构成上讲,适龄就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群体中比重增大,这主要是因为在七八十年代乙肝高发期出生的人群都已到了就业年龄,对岗位的需求日易增多。同时,这一群体中的学历构成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发生变化,高学历的人口显著增大。专家提供的事实表明,中国至少每10个人中就有一个乙肝病患者,2003年,中国高校当前在校的各类大学生已突破2000万,据此保守估计其中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大学生也至少应该有100万之巨,[ 4 ]这100万人群涌入人才市场,对乙肝群体就业难的问题也具有放大效应。乙肝群体中高学历人口数量的增多,也使得他们对本群体的就业权等正当权益更加重视,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让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困境进一步展现在人们面前。

四、如何正确对待这一特殊群体

当一个群体的利益诉求难以通过常规的渠道表达出来,有时便会以极端的方式进行宣泄,这必然会影响社会整体机制的良性运行,而事实上,乙肝这一疾病也已经脱离了疾病问题的本身,衍生出了自杀,他杀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对这1.2亿之众的群体的正当利益进行必要的保护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与中国乙肝群体在就业中遭受歧视的现状相比,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开始了对这一群体的工作权利保障的重视。美国在1990年通过了能力缺陷法,涵盖了有身体和智力缺陷的人和有传染病的人,要求雇主不但不准歧视,还必须提供给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5 ]在澳大利亚,有关HIV/AIDS和肝炎在工作场所的规定中指出所有有关雇佣的决定应该只基于雇员品德和工作能力,是否有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不得作为影响决定的因素。[13 ]韩国人权委员会也认为:仅根据与工作能力无关的一纸医疗纪录来决定一个人是否能胜任一个职位,构成了歧视。其政府管理和内务部根据传染病防治细则发布指引,明确禁止政府机关仅依据是否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申请者。[ 3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认为,我国在正确对待乙肝群体时,纠正对疾病的偏见,化解歧视至关重要,这一切,即依赖于各类媒体对乙肝常识的宣传力度加强,更依赖于政府部门消除制度性歧视的表率作用,通过立法来保护这一群体的正当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正如在美国的废奴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尚未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法律制度是最根本、最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美]戴维.波普诺著.李强等译.社会学[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2] 防治动态.http://www.bjgb.com/fangzhi10.htm ,2004.2.7

[3] 韩国、澳大利亚的乙肝感染者权益保护状况http://www.hbvhbv.com,2004.2.7

[4] 海英.求职屡碰壁,还乙肝大学生一个就业的春天.

http://www.people.com.cn/GB/jiaoyu/1055/2146838.html,2003.10.22

[5]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http://www.gd.cnread.net/ ,2004.2.7

[6] 如何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 http://www.szed.com/n/ca471132.htm,2003.8.6

[7]谁来为“乙人”维权. http://211.162.227.87/bjnews/030922dsjj1.htm,2004.2.7

[8] 卫生部公布全国重点传染病2002年疫情分析.

http://health.21dnn.com/29/2003-2-22/[email protected],2003.2.22

[9] 王寿臣等.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等于乙肝病人.

http://health.511511.com/news/2004/01-05/090417.htm

[10] 文晔.为乙肝携带者平反. http://www.med8th.com/humed/2/20031121wygbyxdzpf.htm

[11] 细述乙肝史.http://www.healthoo.com,2003.10.13

[12] 1.2亿中国人的话题. 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2003.12.18

[13]有关HIV/AIDS和肝炎在工作场所的规定.附录F.歧视.

http://www.safetyline.wa.gov.au/default.htm ,2004.2.7

[14] “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方看淡一审结.http://www.healthoo.com,2003.12.22

[15]乙肝词典.http://www.39.net/HBV/ygcd/8994.html ,20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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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痛苦,苦痛,痛苦,苦痛,都是因为"终身的恋人"-sAg
被sAg困在象牙塔里的狼!!!Wolf!!我坚信,我可以,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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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啊
hbv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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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好!  
仔細觀察以下圖片,你正被網絡通緝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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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 神创造天地……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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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我看到弱水彼岸,有一枝花,无茎无叶,艳红地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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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很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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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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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求  社会别这样了 总是被歧视  我今年 55 了 我生活难 看病看不起  我的儿子工作难  我的孙子 入托难   我想想携带 中国 有  1.3亿那 国家要不把这 1.3亿全杀光  我门一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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