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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转帖]该有一部乙肝患者权益保护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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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该有一部乙肝患者权益保护法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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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1 01:18
该有一部乙肝患者权益保护法了

现在位置:主页-医药新闻- 谈“肝”色变的说法并不夸张。只要听说、发现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者乙肝患者,感到惶惶不安的何止是自然人,就是堂堂的法人单位,也往往抱着躲犹不及的态度,尽可能和这些乙肝先生、女士们划清界限,恨不得“老死不相往来”。

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的58名新生入学没几天,即在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学校“在无奈之下”将这58名学生全部劝退。(10月17日《华西都市报》)

因为携带乙肝病毒,使这58名学生被剥夺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尽管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成为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受到来自舆论的指责,但是,若想挽回这58名学生重新坐到该校的教室里听课的机会,恐怕也决非易事。因为学校这样做,并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即便有一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又能怎么样,学校以此借口劝退乙肝病毒携带者,该校的师生从内心里拍手称快,特定范围内的“民意支持率”颇高,就是上法庭也有理啊。所以说,与其指责学校的不义做法,还不如从制度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出现。

一项制度的最终确立的背后,离不开一批权益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的抗议。相对于正常人,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患者毫无疑问是弱势群体。看看他们有几个不是像贼似的千方百计隐瞒患病真相,隐瞒不是为了故意传染他人,而是担心被众人觉察后受到诸多的歧视。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只要和“乙肝”二字挂上钩,不管他(她)会不会传染别人,来自外人、单位和社会的歧视就注定形成了:求学受歧视,就业受歧视,进餐受歧视,就连坐车、进澡堂同样也受歧视。歧视成了乙肝患者每天必须面对的一个软刀子,无时无刻不在受到刺伤。我的一个熟人患有乙肝,尽管早已过了传染期,不会威胁他人的生活,可他每天照样还得提心吊胆,生怕外人摸出底细,弄得自己没有立足之地。

是到了该出台一部乙肝患者权益保护法的时候了。据称,我国目前感染乙肝病毒的人数近亿。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如果他们的基本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实在令人不敢想象。求学者上不了学,退学后这些人会怎么样?求职者得不到工作,他们吃不上饭又会干什么?倍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心理承受能力超过极限,他们将选择什么样的手段报复歧视者?这些,都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错,是来自外界的歧视逼出的不安定因素。如果对这些因素视而不见,一旦酿成惨案,这笔账究竟该如何结算?所以,有必要未雨绸缪,及早制订一部保护乙肝患者合法权益的法规,以法律的名义禁止自然人、法人歧视乙肝患者,确保他们在生活、求学、就业中享有和普通人同等的权利。同时,对于歧视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只有增加歧视成本,歧视现象的势头才能得到遏制。

被夸大的乙肝危害,导致了乙肝歧视现象。告别乙肝歧视,用法律说话也许更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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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1 01:29
好文!
活着吧,也不错,总比死了好,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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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1 01:50
众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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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1 01:53
是的,那些没良知的中国官员,一天不见杀人案就当没事发生,多杀几个那就可能解决,我要无路可走选择死时肯定不会一个人去死,最起码要三命抵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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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1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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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1 04:52
小谷子,再发些文章到一些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上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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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1 04:57

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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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1 05:47

来信选登: 【hbver】看乙肝患者的境遇

央视国际 2003年09月27日 10:30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我国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古训,在今天,他揭示了法制建设 在我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乙肝大国,最保守的统计,人群中有10%的乙肝病毒感染者。按着我国卫生行政 部门的政策,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托幼、食品行业外,可以和正常人一样,没有其它职业禁忌。然

  而,实际情况不容乐观,由于社会上有些人对乙肝的无知(包括相当多的医务工作者),常常会歧视 乙肝病毒携带者,相当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们的就业和工作被设置了层层的人为障碍。在查体中被发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有的被强行下岗,有的被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合同, 更有相当多的学子,寒窗之苦后就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挡在了就业的大门之外。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了在查体时不被单位发现,他们或是找朋友代抽血或是想办法疏通检验医生,为此他们伤透 了脑筋。更有甚者,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了保住一份糊口的工作,即使有医疗保险,为了不被单位知晓,检查和治疗费用也不敢拿去报销,只好自己承受,这给他们的生活增添了无尽的烦恼。一些单位在查体时不注意保护个人的隐私,如果你被查出是乙肝患者,那么很快全单位的人都会知晓,加上缺少科学的解释,造成周围人不必要的恐慌,也给乙肝患者与同事正常相处造成了障碍,使乙肝患者 觉得自己成了“二等公民”。人们不禁要问:没有职业禁忌的单位,在查体时为什还要查乙肝标志物?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为什么连一个病人都容纳不下?

  大洋彼岸的美国,在爱滋病高发期,爱滋病患者的境遇也和我国现在的乙肝患者一样,但美国是 一个高度尊重个人权益的国家,美国政府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加上完善的法律机制,很快颁 布了〈爱滋病患者权益保护法〉,使爱滋病患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了保障,也有效地控制了爱滋病的发 展。美国政府认为,控制爱滋病的蔓延,关键问题不在爱滋病患者身上,而是教育健康人如何保持良 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我国政府多年来也一直关注乙肝问题,因为他是牵系着全民族健康 的大事,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多年来,在中国这样一个乙肝大国,竟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来 保护乙肝患者的合法利益,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败笔,而且也说明了我们政府的相关部 门、法律工作者对这一问题的木然。

  一部法律要有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并不断的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对患有病毒性肝炎的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

  明其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这岂不是天方夜谭!

  改革开放,我们引进了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这可以提高我国人民的物质生 活水平,增强国力;而借鉴国外的司法建设经验,强化法制精神,同样可以提升整个民族的素质,推 动社会文明的发展,为我们社会的制度创新提供强大的助推力。

起初 神创造天地……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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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1 05:59
以下是引用awe_1在2004-10-20 12:29:21的发言: 好文!
我有一个梦,梦想有一天升入天堂,从此不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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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1 06:44
我知道你每天都在做有意义的事情,支持你不仅是精神上的[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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