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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乙肝隐私被人四处传播,怎么办?懂法律的战友请进 ...
楼主: andy_liubin

乙肝隐私被人四处传播,怎么办?懂法律的战友请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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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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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4 01:24
以下是引用爱心无限在2004-12-12 15:10:00的发言: >

错了兄弟,是隐私权!

“...等”字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呵呵,可以吗?

哈哈,低级错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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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4 02:12
以下是引用lijiang75212在2004-12-1 15:27:00的发言:

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102条 106条 119条

     执行民通的意见:140条 150条 151条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1条 8条

建议找律师帮忙搞个录音证据让其自认有此侵权行为,再收集一些人证,提起侵害人身权\名誉权\隐私的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赔偿

看到这里觉得您的建议最可行。当然我觉得还是先和那个护士长沟通一下他没有停止侵害和道歉的意思时再打官司也不迟。

顺便问这位战友中国有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吗?

the world may change my whole life through but nothing\'s gonna change my love for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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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5 09:33

可以哈哈

以下是引用cpanf在2004-12-13 11:24:00的发言: >

“...等”字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呵呵,可以吗?

哈哈,低级错误能吗!?

其实我也奇怪,为啥总被淘汰。历尽打击伤害,总算知道大概。嫌我不讲穿戴,嫌我长得不帅。 嫌我个头太矮,嫌我没有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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