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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4-5-30 07:42
问题提出的必要性
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看来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全球政治格局的多元化也日渐明朗,这样不同文明融合与冲突的问题也必然被提上议事日程,所以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会搅动整个知识界,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从冲突走向融合?从历史的经验看,处理不同宗教观念间的争执仇视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晚近穆斯林教徒的许多过激行为增加了重新探讨这一问题的严峻性。中国正处于政治理念的变型期,所以我们必须关注政府行为――社会设计,制度安排――的立场应当如何,什么是个人权利的边界?当下中国社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空前混乱,那么,在面对完全歧异的道德伦理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时,什么又是我们安身立命的准则?
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无论公共事务还是个人生活立场,我们认为一些基本的原则应当被优先考虑,本文在这里讨论宽容,重点是在个人道德观念的抉择上,兼及其它。
概念界定分析
首先我们根据一些权威的词典来对宽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
宽大有气量,不计较或追究
《美国传统词典》
toleration(宽容):
Tolerance with respect to the actions and beliefs of others: 容忍;宽容,对他人行为和信仰的忍受。
“Toleration . . . is the greatest gift of the mind”(Helen Keller) “宽容…是思想中最伟大的礼物”(海伦·凯勒)。
Official recognition of the rights of individuals and groups to hold dissenting opinions, especially on religion. 容许正式承认对个人或组织持有不同观点,特别是宗教观点的权力。
《韦氏大学词典》给出语源:
Etymology: Latin toleratus, pp. of tolerare to endure, put up with;akin to Old English tholian to bear, Latin tollere to lift up, latus carried (suppletive past participle of ferre), Greek tlēnai to bear Date: 1531
可见无论拉丁语还是希腊语都有忍耐,承受的意思。
《大英百科全书》:“宽容(来源于拉丁文Tolerare):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房龙《宽容》第13页)
哈贝马斯《我们何时应该宽容———关于世界观、价值和理论的竞争》一文中的两段话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引述如下:
“宽容”一词是16世纪才出现的,即在宗教教派分裂的历史语境下,从拉丁语和法语中借用来的。在此种生成语境下,这个词最初的含义比较狭窄,意味着对异己信仰的容忍。在16和17世纪,宗教宽容渐渐变成了一个法律概念。各国政府颁布了倡导宽容的法律条文,规定官员和守法的信徒们在与宗教少数派———路德教派、胡格诺教派、罗马天主教派———的交往中,必须采取宽容的态度。从执政者颁布的、要求对另类信仰者及其实践采取宽容态度的法令中,逐渐衍生出规定人们必须对迄今为止被压迫或被迫害的宗教团体成员持宽容态度的行为准则。
在英语中,“tolerance”的概念作为行为规范或美德,与德语中作为法律规定的宽容有明显的区别。我们在使用“宽容”一词时,通常包含两方面的意思,既指赋予人们权利的法律秩序,又指与他人交往时保持宽容的政治美德。孟德斯鸠强调“宽容”与“容忍”之间的因果性联系,认为:“倘若一个国家的法律容许多种宗教存在,那么,这些宗教亦有义务彼此间保持宽容……因此,法律在要求不同的教派维护国家安定的同时,让它们保持相互间的和平共处,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给宽容这样一个比较详细的定义:
宽容是一种有禁欲倾向的心态和行为方式,尽管对异己(个人,组织,政府)的观念行动或某一事件持否定的判断,但最终放弃予以否定或对抗。
适用领域
在日常言谈以及各种媒体中,宽容大概在以下领域会经常被提及:国际关系,政治法律理论,道德伦理探讨,宗教信仰问题,学校教育等。
宽容精神作为一种美德,基本上应体现在一切方面。一 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家庭成员,个人与朋友,个人与同学,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公众生活中的所有其他公民。二 个人与政府之间:具有合法性的政府应保持中立性,为每个公民的幸福与自由服务,不得侵犯人权,个人无条件服从法律规范,可自由从事任何不为法律禁止的事。三 政府与政府之间(包括其他类型的团体,组织)。四 人类与自然万物,生态环境之间。
经典思想资源回顾
宽容何以成为一种必需的价值,什么是它的合法性依据,回溯中西典籍的论述也许可以帮我们厘清一些基本的思路。中国先哲的表述大多呈现为道德箴言式,没有系统的辨析和论证,虽然我们可以做到心知肚明,并躬行践履,但这是一个毁弃偶像否定权威的时代,一切都要在理性的法庭为自己的存在权辩护,所以就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比较而言,西方的论述就相当充分成熟,所以先梳理西洋资源。
西方关于宽容的论述
苏格拉底(Socrates)可以被认为是宽容精神的起源,他的“精神助产术”的基础首先就是要容忍他人有不同观点,然后用归谬的方法使对话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达到真理。值得注意的是,苏格拉底的死亡却是对宽容的无情嘲讽,希腊城邦并不宽恕他不敬神和腐蚀青年。
斯多亚学派(stoic)进一步促进了宽容精神的发展,他们哲学的主要思想就是我们只应关注我们能控制的事情――自己的观点和行为,而不要理会别人的观念和行动,做到不动心(apathy) ,顺从一切(resignation)。埃皮克提图(Epictetus),马可奥勒留(Marcus Aurelius)无不宣扬忍受宽恕的美德,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圣经》可以认为是宽容精神的最主要来源,里面充满了关于宽恕的圣训。在此摘几条:
“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But I say unto you, That ye resist not evil: but whosoever shall smite thee on thy right cheek, turn to him the other also.)(马太福音(Matthew) -- 5:39)“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For if ye forgive men their trespasses, your heavenly Father will also forgive you. “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 (But if ye forgive not men their trespasses, neither will your Father forgive your trespasses.)(马太福音(Matthew) -- 6 :14-15)
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提倡人类理性的自主权,强烈反对教会思想的专制,认为教会必须容忍异端的存在。
斯宾诺莎(Spinoza)为思想的自由大声疾呼,要求政府放弃对思想的管制,并对思想和行动的自由作了区别对待。
洛克(Locke)写了著名的《关于宽容的一封信》 (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1689)他的论述集中在政府权威和宗教信仰的冲突上,从认识论的视角认为应当容忍不同的信仰,但他不要求容忍无神论者。
伏尔泰(Voltaire)在《哲学辞典》简明的表达了他的看法,人类是有缺点易犯错误的生物,没有人拥有完全的知识,所以我们必须宽容。
潘恩(Thomas Paine)在《人的权利》(Right of Man)指出我们应当宽容宗教的多样性,世俗与宗教的权威不能裁定我们的良知。“只须管好你自己的事。如果别人的信仰与你的信仰不同,也证明了你的信仰与别人的不同,没有什么世俗的力量能在你们之间作出决定。”(Mind thine own concerns. If he believes not as thou believest, it is a proof that thou believest not as he believeth, and there is no earthly power can determine between you.)
密尔(Mill )的《论自由》(On Liberty)大名鼎鼎,文章认为谁也不可以限定一个人的自由,除非它妨碍了别人的自由。
当代自由主义者(liberalist)可谓是宽容精神最坚定的鼓吹者,多见于政治理论中,如杜威(John Dewey), 伯林(Isaiah Berlin),波普尔 (Karl Popper),沃尔泽(Michael Walzer)罗尔斯(John Rawls)等,在此不详述。
中国有关宽容的论述
中国先哲的论述,大多是个人修德养性的道德训示,鲜有从公众事务视野着眼的逻辑论证,由此大略可见中西思维方式的迥异。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可谓是中土宽容精神的经典表达,也即“恕道”,凡是自己不愿得到的东西,就不要强加给别人,尊重他人的自主权,自由选择的权利。相似的思想资源有很多,以下是部分引述:
“有容,德乃大”《尚书》;“君子以厚德载物” 《周易》;“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不以人之所不能者愧人。”《礼记》; “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中庸》; “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 “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 《荀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待人也轻以约。”(韩愈《原毁》)。
“辱我、骂我、毁我、负我,本来无我。让他,容他,忍他,恕他,不要理他。”;“昔日寒山问拾得:世间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恶我、骗我、如何处治乎?拾得曰:只是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天台山寒山拾得殿》。
一些哲学上的论证
何以我们选择宽容而不是别的策略,比如说对抗,消灭,来应对被我们认定为负面的东西?对此问题的回答与我们给这个世界,社会,人性的基本判断有关,因此在此有必要阐释一些公认的相对正确的哲学观念。怀疑论者可能会发问――你如何知道你的观点正确无误?所以需要略作辩解。如果有真理的话,真理只能是人类对自己行为或作品(人类社会的所有文化)的断言而不可能是对世界的断言。即使是科学命题也只是高效知识而不是真理,因为确证的幅度永远跟不上断言的幅度。真理的真理性表现在它是思想上的最佳或唯一决策。如果一种判断或策略为思维所选择,并一直在历史和当前的博奕实践中取得优胜,我们就可以认为它是真理,这类似于自然演化的过程,适者生存(survival of fittest)。社会允许有其它的甚至相反的观念行动存在,就象生物允许有歧异的遗传性状,但不妥当,谬误而非真理的东西必然被无情的淘汰。历史允许希特勒,墨索里尼的反人类行为存在,但最终结果一定被历史清理出局。还有无数这样的例证,不一一列举。
下面给出一些基本判断,作为论证宽容合理性的形而上基础。
本体论
世界的本质不是普遍性、一元性、统一性和确定性,而是特殊性、多元性、差异性、变异性、多样性。哲学的传统总是习惯上把缤纷多彩的世界简单地还原为某一种东西,如“水”“数”“理念”“上帝”“绝对精神”“意志”“生命冲动”。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本质主义(essentialism)就是这种思维习惯的典型代表,它们的理论使命十分明确,就是要为这头绪纷繁的世界确定一个绝对的中心和最终的基础,要替人们找到一个可彻底阻止解释的无穷后退,可从它出发说明一切的最后根据,也就是说,它要为世界提供一个具有最终裁判权的最高权威———唯一的、绝对的“实体”。然后以它为标准确立价值――真、善、美,任何与之相异有差别的东西则是错误,不完善,要被斥责和唾弃。
主流的现当代哲学家都对此持一种严厉批判的态度,如利奥塔,德里达,罗蒂等,认为每个个体的独特性和丰富性决不能被某种同一性要求所强制性地取消,恰恰相反,个体的独特性和丰富性正是这个世界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多样化、充满着差异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富有生机的社会,因而正是一个社会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现代性资质的重大标志。一个没有差异性的世界,必然是一个万马齐喑的世界。所以有人甚至欢呼,“差异万岁”,“向总体性开战”。特殊性、多元性、差异性、变异性、多样性的世界观本体论必然要求宽容的心态,“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Hegel),每一种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充分的合法性依据。
认识论
不确定性(uncertainty)是我们的大敌,因为“不确定性造成恐慌”(Uncertainty causes anxiety) (股神巴菲特),所以千百年来人类一直苦苦寻求最后的真理,规律,希求把握自己的命运,可以随心所欲地改造我们的人生,社会,自然,但最终好象并没有成功。“上帝不掷骰子”(At any rate, I am convinced that He [God] does not play dice.Albert Einstein (1879 - 1955), In a letter to Max Born, 1926),但问题在于我们无从知道上帝狡猾的意图,所以怀疑论(skepticism)从没死绝,一直阴魂不散。从高尔吉亚,皮浪,笛卡尔,休謨,到罗素及最时髦的混沌理论(Chaos Theory),一路绵延不断。当代无论是政治、科学领域,还是伦理、宗教领域都有怀疑论的踪迹。
人只是有限的存在,从不拥有完全的知识,因而只能拥有不完全的真理,我们无法知道最后的真实,一切努力只不过是不断逼近真理的过程,所以我们没有绝对的权力宣称自己掌握唯一的真理。我们要给与我们不一样的理论、观念以生存的权利,同样,他人也给我们的思想以生存的权利,互相忍让宽容,君子和而不同。只有在宽容的社会气氛中,真理才能创造,生存,并最后为实践所确认。
在此还有几个相关的重要词汇可以提到,相对主义(Relativism),可错性(fallibilism),不展开论述。
人性理论
人的本质是什么很可能是一个假问题,我们不能回答,即便勉强回答,最终得到的只是悖论。人性恶?是的,无数的理论和经验证明了这一点。人性善?是的,同样有无数的理论和经验证明了这一点。抽象的普遍的人性也许是维特根斯坦所谓的“不可说的东西”,我们最好保持沉默。
但是我们可以说一点从现实观察里总结出的经验事实: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
人来自于自然,它注定了人永远不可能摆脱自然性,作为一个自然系统,必须要有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否则根本就无法存在。因此利己的动机,物质利益的需求,感性欲望的满足,都是人类生活不可取消的前提。每一个生命个体都在奋力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但一些基本的生活资源有限,这就必然导致利益的竞争冲突,出现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战争(war of everyone against everyone)。这是人魔鬼的一半,没有丝毫宽容可言。
但是人类经过无数次利益博弈后,就会设法改变这种两败俱伤的悲惨局势,以制度,政治,法律,伦理来约束每个人的不良行动,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从而达到人类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人会变得通情达理,文质彬彬,从魔鬼摇身一变成天使,崇尚公正,博爱和宽容。可这种情况不具有必然性,不见得总是成功,自然性的残余仍然是一股极大的力量,不断生产种种恶行。我们只是在天使与魔鬼之间摇摆。“我们肯定被要求把人类作为宇宙的精选成员,最智慧的存在!但是事实上人类处于神与禽兽之间,时而倾向一类,时而倾向另一类;有些人日益神圣,有些人变成野兽,大部分人保持中庸。”(普罗提诺《九章集.第六》)没有人会一直是天使,所有的思想和行为让我们赞叹有加,他总会有错误,缺陷和令我们无法容忍的事情。实际上,每个人随时随地都面临着是做天使还是做魔鬼的抉择。基督教把这种抉择叫做“属灵的征战”;弗洛伊德则把它叫做“超我通过自我压抑本我”和“本我通过自我反抗超我”的斗争。既然每个人随时随地都可能犯错,互相谅解宽容就是理所当然的行为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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