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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科普 存档 1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出具的证明
楼主: 上香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出具的证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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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6 23:05
我想不管能不能直播,最起码能转播,中国人民是讲感情的,所以有了民族团结,加之涉及人口又多,应诉时除了以法对抗外,还要注重感情诉讼。我记得曾经有一个中国女大学生在美国与富豪打官司的事。她对法官说了这句话:“尊敬的法官,我想,你也有象我这样大的女儿,如果她跟我一样在异国他乡经受这样的遭遇,作为父亲,你会怎么想。。。”,当然虽不是原句,但意思差不多,也比我说得更感人,所以说,这一次的官司不仅是与法官打,还与中国人民的感情打官司,如果大部分人含着泪看完,我想结果会与我们期待的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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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一切形式的虚伪,反对一切推卸责任的做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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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7 02:18
以下是引用breakaleg在2003-12-6 1:04:44的发言:

就这个医学证明, 我觉得还是事实求是的. 在维权的过程中, 我发现大家其实都在有意无意的回避乙肝是有传染性的, 而且其途径在医学领域至今还没有十分确定. 你们坚持称自己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其实大家都是慢性乙肝病人了, 说"携带", 这是过时的, 不科学的称呼. 从根本上说大家都是患者嘛. 为了维护权益, 这个概念也就浑水摸鱼了.

这几个医学专家说的很客观, 既不能因为HBV而剥夺大家的工作权利, 也不能因为你们要维权而置科学事实于不顾.
赞成38楼和47楼的看法。应该实事求是的,困难客观存在的,是不可以回避掉的,更不是前面引起的,再想办法解决吧。不能只是从我们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那样有些自私了。
乐观,豁达,沉静,坚毅。克己能忍。平淡从容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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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7 04:21
首先 B肝病毒是一种传染病毒,社会的歧视使我们备受屈辱和挫折,可是我们要尊重科学。
医学上严格意义统一认为的是:携带者是指表面抗原一项为阳性的人群。我个人也不是这样的人群,任何一种病要敢于面对它,我们维权要理智客观。

拿不拿到法庭要由周伟教授来衡量,总之我尽力去做我能做的事情。
你想寻找科学的支持吗?到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科普版 你想寻求法律的帮助吗?到论坛权益版和法律咨询版 关注健康科普,改善hbver生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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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7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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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7 06:27
你这不是瞎说吗老兄,是不是患者专家说了算啊还是你瞎想一下用你那所谓的“负责任”就承认都是患者,你这样首先是你太悲观,希望你也不要对其他战友造成同样错误的认识,携带就是携带甘汞正常,几十年都没有问题,同志们,想开些,我认识的三位老人都七十多了,人家一辈子都没吃过什么药,因为人家是老革命者,生活在农村,以前也没有这样的紧张,现在这人都敏感的很,追求高质量的生活,而且境界不高者也都落井下石,才搞成这样紧张,如果都受教育良好,用自己良好的信仰包括宗教信仰,都有从骨子里爱人如己的境界,有胸怀天下的 境界,那这世界将会少多少的痛苦与不幸,希望中国越来越富强,精神越来越文明,人人都越来越无私,象院士 科学家 好总理学习人家的忧国有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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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7 08:49
请问上香斑竹的E-MAIL或QQ或手机及其他联系方式。我想向您咨询点东东。我的E-MAIL:
[email protected]
QQ:23515032
请和我联系。事情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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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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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7 09:38
33楼说的对:“强烈要求去掉后面的那些例子!例子举得完吗?搞这些例子,适得其反,更加会加重人们的误解,人们会更加恐惧乙肝的传染性,这实际上是在夸大乙肝传染性的恐怖性,对我们没有任何帮助!”。那些不明真相的人看了不吓死才怪,问题严重!!!!!!
阳习解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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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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