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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学生携带乙肝病毒被劝回家(徐州1月3日《都市晨报》) ...
楼主: 一只耳

学生携带乙肝病毒被劝回家(徐州1月3日《都市晨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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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7 03:01
!!!!!!!!!!!
[face=新宋体][B]生命的存在是宇宙数百亿无一的机缘巧合所成。是一个可一而不可再的意外:[/B][/face] [face=楷体][B] 为什么一定得早睡早起?[/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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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7 04:45
这不是剥夺接受教育的权利吗?这个学校没有违犯义务教育法吗?这是一个典型的事例,我们应有所行动,或者找这个学校说理,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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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7 04:52
我们都很幸运啊!我一直上到硕士然后到高校当教师都不知道是小三阳,婚检时才知道,少了许多担惊受怕的日子。现在怎么连学生上学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希望大家联合起来维权!
阿清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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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7 05: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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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7 06:48
给徐州某中专校长的一封公开信
校长先生:
我们惊悉,贵校部分学生因携带乙肝病毒被劝(事实上是勒令)回家休养。据说学校是权衡了“诸多因素,还是选择为了更多学生的健康让他们回家治疗。”“如果让乙肝病人回到学校参加集体生活,若使同一宿舍别的同学染上乙肝后果不堪设想-------”
看来你们的本意是好的,可结果呢!
您贵为一校之长,是几千年轻学生的管理者。换句话说,您在某种情况下主宰着他们的命运,比如现在。几十名HBVER在美其名为了保护更多学生健康冠冕堂皇的理由下,被莫名勒令休学。由于你们医学常识的匮乏和官僚主义造成对HBVER事实上的莫名歧视。
首先你们应该分清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的区别:前者中国有1。2亿之多,后者3000多万。其次你们应该搞清楚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1 母婴传播 2 医源性传播 3 性接触传播。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一起吃饭学习工作是不会传染的。再说,如果学校真的那么关注学生健康,就应该对未注射乙肝疫苗的学生进行疫苗补种工作,这不就万无一失了么!
卫生部病毒性肝炎专家咨询委员会徐道振教授说:“最近两年,专家讨论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保证他们能正常生活,对于是否应该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饮食行业之外这样的社会共识,许多专家都对当前的做法提出了否定意见——既然病毒不会间接传播,当然就不应该限制了”当科学赋予HBVER当厨师的权利时,贵校还在为所谓的保护更多学生的健康而驱赶乙肝病毒携带者。
你们还规定:保留HBVER的学籍,如果3个月内治好了,回校继续上课------超过一年还没治好就退学。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法定的受教育的权利,谁赋予你们权利剥夺他们的正当权益??这是犯法!!你们知道如此轻而易举的决定会带来什么恶果吗?青春的蹉跎,心理的伤害,社会的不稳定,更危险的是:他们为了所谓的治好乙肝,会被逼走上一条滥治乙肝的歧途,使原本健康的人变成真正的病人,甚至会从此走上一条不归路啊!这绝非危言耸听,这种例子数不胜数哇!
校长先生,在中国政府即将把人权写入宪法的伟大历史转折时刻,在亿万人民向乙肝歧视说不的维护权益年,你们逆潮流而动顶风而上,首先我们肝胆相照的两万多战友就不会答应!我们决不会坐视不管。我们希望你们立刻纠正错误决定,请他们回校上课,向他们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若依然我行我素,我们会协助受歧者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公民的正当权益。
我们拭目以待。
此致
敬礼

肝胆相照网战友

200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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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7 06:55
还我人权秘书长:如果认为这封公开信可以代表肝胆相照战友意见,请修改完善此信,并把此信投到徐州有关报纸。可以吗?
打官司时间太长,吃亏的还是学生。这么过分的作法,我们不能坐视不管。至于什么方式,大家讨论,我只是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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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7 06:59
如果大家觉得不来劲儿,代表不了大伙的意思,我以个人名义。个人力量虽然微不足道,但大家就是由每一个个人组成。我先推一把。
不管怎么说,我们应该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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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7 07:19
在现在的社会是很正常的···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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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7 08:11
起诉,又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可惜我国没有宪法诉讼,案件胜诉的几率很小,就像安徽的那个案件,胜诉率几乎是零,可是为了我们的权利,一定要斗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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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7 09:33
收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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