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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心灵港湾 存档 1 华嫂,不要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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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嫂,不要着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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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1 04:20
你的事情可以直接通过法律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华佗没有口头遗嘱,那就适用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33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继承人应负责先用遗产清偿,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关于遗产分割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遗产的人应当首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责任。
  也就是说,假如你们现在有100万,外面债务有10万,税款有10万的话,那么首先要分出50万归你所有,剩余的50万是华佗的遗产,在这50万里,先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还剩30万,那么这30万就归你和华佗父亲继承,各自一半。如果华佗父亲没有生活来源,可以适当考虑多给一点。因为法律保护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
  这样的话,我想和你的本意也差不多,不如就按照法律来办,还可以省生许多闲气。华佗的姐姐的做法也可以理解,毕竟为了老爸能多得些财产,拳拳孝心一片,你就原谅她吧。
  我想华佗尸骨未寒,她也不希望你和他的家人之间有什么不愉快。
  你们之间好好相处也好告慰他的在天之灵。

   希望你们能妥善解决此事。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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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1 05:19
支持![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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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1 07:46
支持!

请教法律人士,债务和税款为什么不在分为一半前清偿和缴纳?
如果剩下的50万不够还债和缴税怎么处理呢?那样父亲就没有遗产了。
爱丈夫!爱孩子!爱生活!善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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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1 09:58

谢谢大家对我和华佗的关心!!!


烦心的事已经过去了,华佗的父亲也已安排妥当,因为我采取了暂时冷却的做法,让他二

姐自己慢慢想去,他二姐后来也想通了,不再与我斤斤计较了,因为他二姐听律师讲,如果要

打官司,就必须让法院把我与华佗辛辛苦苦亲手经营的小店封起来,再做财产评估。她可能突

然明白了这样做的后果,也可能她觉得这样做对不起她已死去的弟弟..........,后来华佗的堂兄

做中间人,调解了我们之间的关系,这件事也就比较和睦的解决了。这两天让大家也一起跟着

操心,非常过意不去,华佗虽然走了,但他在冥冥中一直关注着我和大家,他不希望我悲伤和

痛苦,也不希望大家悲伤难过,他希望父亲过的好一点,这我已做到了,希望他在天之灵安息

吧。

---------------------------------------------- ============== 之所以将如此隐私的东西记录出来, 仅仅希望以我的亲身经历、经验、教训、悲剧等等1切的 1切, 能或多或少地给各位朋友以提醒、启示、帮助、借 鉴............ 衷心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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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1 10:24
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继承人应当负责先用遗产清偿,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清偿的原则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时,应当优先照顾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债务数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不负偿还的责任。如果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赡养义务致使被继承人由于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仍负有清偿的责任。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接收单位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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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2 07:46
论坛法律顾问也不少,呵呵
健康快乐是人类永恒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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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2 11:15
94,谢谢!
还是有点不明白,这里指的“合法债务”,如果是夫妻两人共同的债务的话,其中一人去世,另外一人不用再承担债务了吗?

以下是引用红楼梦魇在2003-12-10 20:23:53的发言:
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继承人应当负责先用遗产清偿,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以下是引用红楼梦魇在2003-12-10 14:20:28的发言:
也就是说,假如你们现在有100万,外面债务有10万,税款有10万的话,那么首先要分出50万归你所有,剩余的50万是华佗的遗产,在这50万里,先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还剩30万,那么这30万就归你和华佗父亲继承,各自一半。如果华佗父亲没有生活来源,可以适当考虑多给一点。因为法律保护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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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4 00:54
对不起,有一点我可能说得不清楚,就是那个例子举得不好,例子中我把债务都算作华佗一个人的。事实上,在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债务也是共同的,因此这个例子应该是华佗的遗产50万用于偿还债务和缴纳税款的应该是10万,剩余的华嫂负担。余下40万作为华嫂和华父共同继承的财产。这个例子比较特殊,我一时疏忽,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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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2 01:57
我听大家说龙飘飘是比较懂医的,所以我想问下,我不知道,华佗的病况,为什么会发展这么

快,他没动手术时,像正常人一样,为什么,动了手术却这么快的走了,是医院的失误还是病

人自身的承受原因,他的肝硬化已萎缩剩正常人的三分之一,302医院的陈菊梅曾说他的肝硬

化很严重,不能做肝穿,我想肝穿都不能做,难到还可以做手术吗?为什么,医院不建议我们

做肝移植呢?我曾提出过,但协和医院却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我想肝移植不是他们的服务

范围,他也说了他们只能是动手术,但做为医院方应该让我们明确我们的实际病况,为病人做

出多种治疗方案,讲明各种方案的历害关系,然后再由病人来选择,但他们没有,我认为他很

武断,是不是他们在拿我们做实验。协和医院的主刀教授胡敬群曾经给我们承诺说,我们的情

况很好,手术效果会很好。但现实却是如此,我想问胡敬群教授一句:这是为什么?

..........................

                                                                                  华佗的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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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2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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