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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我要不要和芜湖弋矶山医院和解?
楼主: lllzzzxxx

我要不要和芜湖弋矶山医院和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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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23:38
以下是引用lllzzzxxx在2003-11-26 22:36:41的发言:
今天法院打电话给我说医院在不否认他们的结论错误的前提下愿意调解

不否认基本上就是承认了
以下是引用lllzzzxxx在2003-11-28 0:23:18的发言:
医院否认我是去体检的,说我没有按照正常的体检程序到医院备案,他们只是当我为“散客”,所以写这样的话是为了对患者负责。也许这样对我的行政诉讼有用,要行政诉讼了,希望很渺茫,希望能得到媒体的关注,舆论的压力也许会对行政诉讼有用

医院否认你是去体检的,已经说明了你这次的检查不能作为公务员录取的依据
你应该和人事局谈一谈,现在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人事局知道如果不录用你,他们很可能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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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9 00:54
绝对不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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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9 03:30
1.如果医院愿意出具书面的解释给人事局最好,这样等于多了一个书面的证据
2, 如果人事局拿到这个”书面的解释“还不录用你的话,,正好就有理由和人事局打官司。这就是行政诉讼了。
3。 经济上的困难你尽管说,,,因为你代表的是大家,我愿意尽我的经济能力帮助你一把!
4. 局面对你有利,绝对不能放弃已经付出的努力,,放弃了,等于你以后还有忍受歧视!
5. 坚持就是胜利!
有点学历,不高;有点思想,不够深刻;有点经济,不算富;有个大三老公,真的烦. 联系俺,以下方式供参考: 1.谈感情谈人生-->QQ 53769941;2. 单独请吃饭-->请拨138624292**;3.给俺送礼-->欢迎光临 4.找俺借钱-->对不起,请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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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9 04:05
谢谢各位的支持,我会坚持到底的,为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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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9 04:31
很可惜!
医院否认属于招考体检,不能代表它的行为可以免责,正是因为它的有关行为,使l****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如果不是体检,而医院单方面就能将个人的体检诊断给予公开,那意味什么?那是不是可以说我作为普通人在不征求患者及体检者的同意下,就能找医院要求看全国人民的病历、化验、报告等资料并可以随便散布了!?
作为法律明确要求保护的隐私权,就能随便的公开了,那还谈什么隐私权!
如果是体检,并且是授权的体检,那医院现在是在推卸什么,是侵权的责任还是某方面的压力?
最要紧的是要清楚医院有没有权力可以对体检人出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报告,着需要的是规范性文件的支持!
医院很清楚,根据招考标准的内容,它的结论是有问题的,而人事局的态度又决定了他的行为,这样的情况,我们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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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9 04:44
以下是引用cpanf在2003-11-28 14:30:44的发言:
医院否认属于招考体检,不能代表它的行为可以免责,正是因为它的有关行为,使l****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如果不是招考体检,医院作出的医学结论不能作为招考的依据
医院承认不是招考体检,本身就对咱们很有利
人事局不能以医院提供的不能作为招考体检的结果作为依据据掉咱们
搞不清楚情况到底是啥样子,是不是人事局统一办理的呀,还是当事人自己去以看病的名义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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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 00:00
就第26楼说的:
1、如果是当事人自己私自去查体检的,人事部门更没权力去要求医院出示体检人的体检报告,这是因为人事局根本就没有查阅病历的权利;医院或医生也没有权力在未经体检人同意下,向第三人公开体检人体检结论,因为法律规定禁止医院有这样的权利!
2、如果是委托,那请问是依照什么规范性文件操作的,当事人有权利要求出示,就:人事招考部门委托体检医院,对体检者体检报告发布合格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及授权书!如果没有,那侵权方有义务承担侵权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3、医院因为明知自己无法提供有权为招考部门提供体检报告和体检结论合格不合格的证据,所以才有想体检者予以否认行为的,这是在推卸侵权的责任,要不它干嘛不敢承认?!
仔细想想再说吧!老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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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8 21:55
支持你的朋友!弋矶山赚的都是黑钱没有医德!我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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