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十一月份一人给温总理写两信活动!现在准备! ...
查看: 3651|回复: 76

十一月份一人给温总理写两信活动!现在准备!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现金
3551 元 
精华
帖子
2171 
注册时间
2002-2-4 
最后登录
2016-3-3 
1
发表于 2003-10-9 05:34
十一月份发起一人给温总理写一信活动!

一人两信!一天两信,共写30天,每人复印60份信!

一个人写没用,但一千个人写就会引起重视!

每个月国务院都会有信访内容的统计,报给总理,乙肝的信多了温总理就会知道!

我们千万别吝啬信封和邮票!

要给国务院造成强大的压力!

内容可以简单介绍自己的情况,受歧视经历和碰到的虚假广告和面临的问题

最后要求温总理:

要求国务院放弃歧视HBV的政策!改正对全国的公务员标准中对乙肝的限制!

加大科研投入!正面宣传投入!

打击乙肝广告!

禁止查两对半!

信可以简单点,但要多,可以一个人写两个人的信!比如把家人的名字也写一封!


















[此贴子已经被小谷子于2003-10-23 18:55:53编辑过]


我爱小家!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085 元 
精华
帖子
542 
注册时间
2003-9-9 
最后登录
2006-4-9 

荣誉之星

2
发表于 2003-10-9 06:33
以下文字是一篇名为《温家宝的“新思路”和“新部署”》的外电开头一段:

    中国总理温家宝继续释放亲民魅力:他在9月10日视察国务院参事室时吟颂唐朝诗人白居易的名句:“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不仅让在场的众人感动不已,也成为中国媒体的重要新闻。
    据新华社报道,温家宝在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馆馆员座谈时诚恳地说,“只有接受人民的批评,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加强民主监督,才不会人亡政息”。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259 元 
精华
帖子
108 
注册时间
2002-12-30 
最后登录
2016-11-13 

荣誉之星

3
发表于 2003-10-9 06:36
建议讨论联名信的实际操作问题。

Rank: 4

现金
1107 元 
精华
帖子
227 
注册时间
2003-10-5 
最后登录
2007-1-27 
4
发表于 2003-10-9 06:42
提议很好,
建议斑竹讨论联名写信的可行性及具有操作问题,说不定温总理一句话就可以将问题搞定。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085 元 
精华
帖子
542 
注册时间
2003-9-9 
最后登录
2006-4-9 

荣誉之星

5
发表于 2003-10-9 06:47
EVAZEN的提议很好,可操作性强,FOX的建议我坚决支持。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259 元 
精华
帖子
108 
注册时间
2002-12-30 
最后登录
2016-11-13 

荣誉之星

6
发表于 2003-10-9 06:56
这样操作行吗:找文笔好的人写信,置顶,讨论,修改,觉得满意的人把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职业等发给值得信赖的人,打印,邮寄。btw:温总理email没人知道吧?知道的说一声。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3263 元 
精华
帖子
1808 
注册时间
2003-10-4 
最后登录
2010-7-22 

荣誉之星

7
发表于 2003-10-9 07:39
我坚决支持,恳请斑主尽快进入具体操作阶段.我需要我们做的尽管在网上发贴通知大家,温总理一定可以给我们办这件实事的,我们大家还是找他最好!!!!!!!!!!!!!
我走过山的时候山不说话,我路过海的时候海不说话,  我坐着的毛驴一步一步滴滴答答,它带着我倚天喑哑,  大家说我因为爱着黄蓉女侠,找不到她所以在桃花岛安家,其实我只是喜欢桃花岛的桃花,像十六岁那年你羞涩的脸颊。

Rank: 5Rank: 5

现金
903 元 
精华
10 
帖子
372 
注册时间
2003-7-20 
最后登录
2010-10-31 
8
发表于 2003-10-9 08:55
样板信件,供参考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打开这封信,我是一名大学生,首先感谢祖国对我的培养, 我出生在边远山村的农民家庭。在我六岁那年,我母亲不幸去世。我十二岁便学会了做饭并能吃苦耐劳、任劳任怨。母亲去世后不久,我便上了小学。从上学那天起,我便刻苦学习,立志要为家乡的发展和减轻父亲的负担而努力奋斗。中学六年,我的生活十分艰苦,学习成绩一直列班级前五名。我曾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1998年我考入大学。大学四年,我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力争成为一名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关心国家大事,关注我区经济发展。《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新闻调查》都是我非常喜欢并经常看的电视节目。在学习上,我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我曾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四次“二等奖学金”在生活中,我勤俭节约、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我曾被评为“优秀团员”。课余,我自己买了许多书进一步学习,如《加入WTO后中国的变化与对策》、《与官员谈经济政策》、《我与总理说实话》等书籍。
2000年我光荣地加入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
2002年毕业时,我经过激烈的竞争到一家企业(非食品行业)实习,实习期过后,单位组织体检,我因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而被拒绝录用。当时我的心情十分复杂。我知道,宿命安排给我的这道坎终于又出现了,一个月的时间,五次反复的面试,我始终是优秀的、自信的,一如那个从小就不甘落后的我,也正如爸爸所说:"我这个争气懂事的儿子偏偏摊上这种病"我知道,企业不会接受我这样一个人,不管我有多优秀,他们是不会让我携带的病毒在那个现代化的工业园区肆意泛滥。虽然最后一关总裁说:"希望你能成为优秀的员工",可我握住那双温热大手的手却在颤抖,我能吗?我有资格吗?我甚至不敢看他的眼睛,明知道不可以,却还要去争,还要去进行这繁复的面试,我这口气到底是在跟谁争,跟上天吗?跟命运吗?进不了这家企业,不是因为我能力不够,我真的很不甘心,可我除了接受又能如何,那个始终伴随着我的病毒让我觉得自己的存在是对这个世界的污染,可上天为何还要我出生,我不明白。
??可我又错在哪里,我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国社会人数最多但有因害怕暴露隐私失去现有工作或更难找工作而不敢站出来呼吁自己权利的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并不是乙肝患者,我无法选择自己的命运,连这种病毒何时侵入我的体内我都无法知晓,却要背负这样一个无法对任何人申诉的委屈惶恐生活。我身体很好,中学6年、大学四年,从来没有得过病,父亲、姐姐和我在一起生活,也没有被传染。虽然我知道没有使乙肝表面抗原转阴的药,但我还是吃了许多广告宣传说的好药(如:“速立特”胶囊)(我是学经济的,知道药品广告70%以上都是虚假的,但还是想试一试,因为国家没有明确赋予我就业权利,只能寄希望于药使乙肝表面抗原转阴,这也是虽然专家说目前还没有能使乙肝表面抗原转阴的特效药,但虚假广告却屡屡得逞赚钱的原因)。
我只希望这个社会能认同我们,如果连人性的善也不能给予,那我们这个地球还算是有生命的吗?我们除了在冰冷的世界一天天沉沦,又能如何?父母养育了我们,国家培养了我们,可社会却不接受我们,那父母和老师的辛苦不是被白白地亵渎了?我们工作的权利被肆意的践踏,难道非要牺牲我们这十分之一的群体这个社会才会纯洁?才能健康的发展?
经过将半年多无奈的休整,今年4月我应聘进了现在心目中理想的事业单位(非餐饮业等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行业),如果在今年9月我单位年度例行体检前,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条例还没有出台,我很可能会被解雇(因为还在试用期,还没有签定聘用合同),但没有法律的保护我又有什么办法呢。
医学专家的意见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者可以正常工作、学习、劳动、人托,定期接受医学观察即可,乙肝患者中形成癌变的只是极少数,不必为此忧虑而紧张。只要以良好的心态对待疾病,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切实提高自身免疫功能,避免生活中的一些不良习惯(如酗酒)等,就一定会像所有健康人一样拥有灿烂美好的明天。
但是,社会却不给乙肝病毒携带者机会,如:几乎所有省市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标准》中就明确规定,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则为不合格。
我呼吁尽快出台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的行政法规或法律,以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专家周超凡教授,2002年3月在政协会议上提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的提案。但贵部的答复令乙肝病毒携带者失望,我的质疑观点见附件。

一、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保护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时机已经成熟
第一、乙肝疫苗已经发明而且可以大范围推广,这为防止乙肝流行创造了条件。今年,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要求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也在积极为员工注射乙肝疫苗(另外,我国科学家培育出抗乙肝土豆 北京讯:播种一片土豆即可生产出大量乙肝抗原蛋白,人们因此可以通过口服这种蛋白制成的胶囊而接种乙肝疫苗,从而免除了定期去医院注射的麻烦。我国科学家这一极具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不久将可实现产业化。中国农业科学院刘德虎研究员带领的研究小组经过5年的研究,成功将乙型肝炎病毒外膜中的蛋白基因导入土豆中。这一研究成果以申请国家专利,而且以开始了人的临床应用的工作 。),我国在2050年基本消灭乙肝是可能的。在这样一个有条件尽量防止乙肝病毒传播的形势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无端歧视实在令人费解。
第二、我国医学已能够控制乙肝向肝硬化、肝癌发展,使乙肝的“可怕性”大大降低。

二、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现在,社会上对乙肝的认识推理如下:乙肝病毒携带者——具有传染性——而且很可能发展为肝硬化、肝癌——无药可救——离乙肝病毒携带者越远越好——乙肝病毒携带者都该死。全国1.2亿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难道国家也在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故意不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究竟有什么权益,还是没有时间起草有关法律规章。
  据权威机构估计,全世界携带有乙肝病毒的人群约有2.15亿人,我国约有1.2亿左右。目前,许多单位对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学习、就业设置人为的障碍,如:研究生入学、公务员录用考试、企事业单位录用员工等。(如: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卫生厅 印发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 湘人发[2003] 31号) 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肝功能检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SACT高于正常参考值(体检医院的正常参考值);
(二)乙肝两对半异常。(下述四种情况确定为异常)
1、HBsAg、HBeAg、HBcAb阳性
2、HBsAg、HBeAb、HBcAb阳性
3、HBsAg、HBeAg 阳性
4、HBsAg、HBcAb 阳性
社会的歧视与压力使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由于慢性乙肝病毒携带是个人隐私,因此我们在遭到歧视和冷遇后不敢争取自己的权益(其实也无权益可言,法律并没有明确我们究竟有那些权益,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我们有时高兴、有时悲伤、有时失望,紧张、焦虑、忧愁、愤懑、急躁、烦闷等消极情绪也经常出现。由于长期的心理折磨,人格特征也往往发生变化。那种兴高采烈、生机勃勃的形象不见了。这不但不利与我们提高自身免疫力,尽快清除体内的病毒,反而可能使部分抵抗力较差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转为慢性乙肝患者。
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知识丰富,而且社会的压力使我们更加成熟了,我们没有太多的奢望,只想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但国家和社会却不给我们权利和机会,而是歧视我们。
  三 、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歧视的典型例子
据《信息时报》报道,张先生在2002年广州市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综合成绩在其报考的职位中名列第一,后因体检查出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录。
机关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理由可能是,机关工作任务重,乙肝病毒携带者难以承受,但在现在的社会,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更忙,也许你会说,去私营企业,可是私营企业的工作更累。这样推理下去,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能在家养病(其实我们干工作不一定比其他健康人差,甚至比许多体检认为健康的人有力气、能干)。人活着必须有事做,并且要谋生。也许是党政机关认为“携带乙肝病毒”会肝硬化、肝癌,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具有培养前途,但我要问一句,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定会肝硬化、肝癌吗?现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中患有高血脂、高血糖、胃溃疡、颈椎病、酒精肝、脂肪肝的员工就有培养前途吗?
可喜的是,今年广州市人事局修改了《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规定“小三阳”可被录取到除人民警察以外的部门。
其实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多好,而在于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即使他由于疾病提前离开了世界,但只要他在活着的时候做出了无愧党和人民的业绩,他就是伟大的。大多数残疾、受过疾病折磨的人深知人身的疾苦,十分善良、有依靠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苦难是上帝给我们最好的礼物,但如果这礼物是乙肝病毒,即使我们受过精神折磨,更加成熟,又有什么用呢?
   2001年毕业于华东师大的张方,出于对心理学的兴趣,报考了中国科学院心理所2002年的研究生,经过几个月艰苦的复习,他取得笔试第一名的好成绩。由于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第一志愿院校拒绝录取。   
由于对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的不了解,是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遭歧视的原因。
四、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极为重要
27岁的李小姐原本在安徽合肥工作,在一次单位组织的职员体检中查出“携带乙肝病毒”,在随后的机关人员机构调整中,人事部门以“身体不好”让她下岗,周围的同事也开始避而远之。2000年3月,李小姐南下广州找工作,在人才市场中遇到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对方十分欣赏她的才能,在得知她的身体情况后仍聘请她担任公司文员工作。虽然李小姐在工作岗位上勤奋尽职,但在拿到第一个月工资后,老板却为难地告诉她:因为有其他员工知道了李小姐的“携带乙肝病毒”,害怕被传染而要求辞职,公司不能因为一个人而放弃其余没有过失的员工。
也许您会说,这个单位不要你,去另一个单位,避开不用你的单位。但是,这话前三年说行,现在,各单位,从普通企业员工到乡村教师,大部分单位都要组织体检,还冠冕堂皇的说是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却是灭顶之灾,意味这工作很可能会丢掉。

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认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都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拒绝录用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是合理合法的。

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传染病防治法》中并没有规定强制应聘(非餐饮、保育等行业)人员查乙肝表面抗原会受到什么惩罚),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得到保障。以上几个例子中,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并不会受到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惩罚,当然这也是我国许多法律的通病“只规定不允许做什么,而不规定惩罚措施,使许多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教育权由于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保护,而且学生在校学习几年后便毕业离开学校,因此学校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比较照顾,而乙肝病毒携带者到单位就业就不同了,很可能较长时间在一个单位工作,因此单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很排斥,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很难得到保证。
五、诚恳建议
一、尽快出台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法规或法律。因为,人都是自私的,用道德和宣传不能起决定作用,只有法律才能真正保护弱势群体,建议贵部在草拟《反就业歧视法》时规定体检制度。
二、体检项目:各单位录用员工体检和单位自己组织职工福利体检时(高考及不宜由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餐饮、保育等行业录用员工时除外)只检查肝功能不检查包括乙肝表面抗原等乙肝五项指标,部分要求更苛刻的工作岗位(如:警察、安全部门工作人员等)在体检时可检查肝功能、乙肝五项。
三、有条件的单位要给职工注射乙肝疫苗。这是最有效的措施,有疫苗不用,却在大喊怕染上乙肝病毒,难道是傻子吗?如此推理,现在我们研制“非典”疫苗还有什么用?
四、一定要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非典”康复者受到歧视便是国人对传染病认识的无知和自私的体现。如果不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则对乙肝缺乏真正了解的同事会产生恐慌,进而同事们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使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在单位继续工作下去。
五、广大医务人员和制药企业不要随意夸大乙肝病毒的严重 性。医务人员在接受群众询问乙肝问题时,要客观的回答,不要不懂装懂,大谈乙肝病毒的严重性。这样,一传十,十传百,人们把乙肝病毒携带者当成“过街老鼠”便十分正常了。
我们的有关部门的领导都没有体会过乙肝病毒携带者那种社会给他们的压力;没有体会过那种遭受歧视后无助的无奈;没有体会过那种因一次福利性体检而被辞退(或被同事们冷眼相待)后的辛酸;没有那种希望保护自身权益法律或规章尽早出台的强烈愿望!
2003年9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播出了《乙肝歧视》,卫生部专家解释了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同桌吃饭、共用办公用品等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如果乙肝病毒的传染性和严重性真像部分广告宣传的那样大,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20年前就把乙肝传染给12亿人了,全国人10年前便全是肝硬化、肝癌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只有1/9的人可能因为治疗不及时发生肝硬化或肝癌。
恳请贵部开展一次《谁来保护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讨论,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时,借鉴其他国家通行做法(在国外,乙肝表面抗原是个人隐私,除了餐饮等行业,其他行业招工时不允许查乙肝五项,肝功能正常即可),考虑一下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益,只有餐饮、保育等行业在招工时才允许检查应聘人员的乙肝五项,其他行业的单位在招工或职工年度体检中强制职工查乙肝五项的为违法行为,法律应严惩(否则法律形同虚设)。
恳请贵部呼吁全社会不要歧视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给他们一个宽松的生存空间。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调查显示,目前全球约有35%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在这些亚健康人群里,中青年所占的比例高达75%。亚健康成了排在癌症、艾滋病、高血压之后的“第四杀手”。该调查还表明,人群中真正健康(第一状态)的只占5%,被诊断患病(第二状态)的不足20%,有75%以上的人群处在健康和患病之间的过渡状态,即亚健康状态。中华医学会去年对全国33个城市进行了一次随机调查,结论是:我国亚健康人数约占全国人口的70%。应此健康是相对的,只要能从事应聘的工作就行,而不是盲目追求医学上的完全健康,那样则世界上有95%的人应立刻下岗。因此,以携带乙肝病毒就是不健康的人为由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合理。
我希望“三个代表”中 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的“人民”也包括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国人数最多的无辜的弱势群体)。
恳请您将这封信复印转交给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人事部张柏林部长。
我代表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向您深深鞠躬!
中国人数最多的无辜弱势人群跪下来求您了!!!

附件:我对贵部回复“提案——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的质疑

急待帮助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晨曦


附件:
今年3月两会期间,由中国中医研究院专家周超凡牵头,23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在政协会议上的提案——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已经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答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其中对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具体规定为:乙肝e型抗原转阴之前,不得从事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工作。除上述几个行业外,各地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申请从事其他行业工作,没有规定一律不予录用,而要结合职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各部门和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时规定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不录用;江西省人事部门规定单纯HbsAg阳性者可以录用;福建、湖北等省人事部门还专门就乙肝五项检查制定了详细的判定标准等。
??“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对于乙肝的不正确认识,卫生部门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如今年4月,卫生部同中央电视台《健康之路》栏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医药咨询》栏目合作,制作了多期节目,宣传乙肝防治知识。

??“目前,影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 × 根本原因不在于政策缺失,×
而在于人们普遍存在的恐慌心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乙肝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的力度,广泛宣传医学知识,消除大家的恐慌心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的合法权益。……”

质疑:贵部认为目前,影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 × 根本原因不在于政策缺失,而在于人们普遍存在的恐慌心理。我认为政策缺失严重。《传染病防治法》既没有规范招聘体检制度,也没有惩罚无故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措施,在社会对乙肝的认识不清楚的情况下,体检查出表面抗原阳性,他们认为就不合格。
因此建议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时,借鉴其他国家通行做法(在国外,乙肝表面抗原是个人隐私,除了餐饮等行业,其他行业招工时不允许查乙肝五项,肝功能正常即可),考虑一下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益,只有餐饮、保育等行业在招工时才允许检查应聘人员的乙肝五项,其他行业的单位在招工或职工年度体检中强制职工查乙肝五项的为违法行为,法律应严惩(否则法律形同虚设)。
中国人数最多的弱势人群(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期待着您的帮助!!
请您浏览战胜乙肝网www.hbver.com

Rank: 4

现金
1107 元 
精华
帖子
227 
注册时间
2003-10-5 
最后登录
2007-1-27 
9
发表于 2003-10-9 11:49
智多星同志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素材,谢谢了。
给总理写信一定要简短明了,前面概述一下我国乙肝携带者的数量、健康状况以及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只有3个省市允许健康携带者(而且仅仅是小三阳)报考,其它绝大部分都不合格,阐述其负面示范效应,事业单位企业效仿,造成大学生(健康携带者)入学和就业之间的巨大矛盾,违犯《传染病防治法》及《宪法》。
其它内容作为附件(可以多列几个专题附件)详细阐述。
这样可能更好一点。
直接寄到:国务院办公厅 传温家宝总理收
然后可以找媒体看能不能公开发表。
大家多出主意,

Rank: 4

现金
1107 元 
精华
帖子
227 
注册时间
2003-10-5 
最后登录
2007-1-27 
10
发表于 2003-10-9 11:56
建议将智多星的素材置顶,大家讨论几天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6-2 18:59 , Processed in 0.018899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