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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生儿育女 存档 1 老婆向我要小孩,我该怎么办?
楼主: 华佗

老婆向我要小孩,我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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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7 08:53
天那!这是真的吗?我真的不敢相信!!!
希望有那么一天 我们都可以彻底摆脱HBV!!!
相识是缘,风雨相伴------我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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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7 10:34
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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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7 12:54
为什么不生,出生时别忘打防御针,可以阻断隔代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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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09:49
我是新来的,在南方都市报看到有这个网站。上来看到华佗先生的留言,知道他辞世,感到很难过,真是生死无常啊!
鱼说: 你看不到我的泪, 因为我在水里面。 水说: 我感觉到你的泪, 因为你在我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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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9 13:54
华佗是一个很认真很有责任心的人,一直没有要小孩,他很想要却又不敢要,曾经考虑化

验精子,看看是否正常,然后考虑再要小孩,但还没来得急化验精子,他就勿勿的去了,

给我留下了遗憾。我不知道是否该不该抱养一个小孩,来做为我与华佗的后代。

因为感情太深,我不知道我还会不会对第二个人产生如此深的感情,可能再也不会遇到像

他那样优秀的深爱着我的老公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29 0:03:44编辑过]


============== 之所以将如此隐私的东西记录出来, 仅仅希望以我的亲身经历、经验、教训、悲剧等等1切的 1切, 能或多或少地给各位朋友以提醒、启示、帮助、借 鉴............ 衷心期望---华佗再世----健康时时陪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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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30 02:39
不经意间打开这个主题,看了第一页后直接转最后页想看看华佗孩子生了没有,哪知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哎~~~心情好郁闷呀,我们要珍惜活着的每一天。。。
进军302的帖子在哪里,我要看,55555555~~~~
嫂子保重
是HBV让我们懂得痛,是HBV让我们愿意付出更多的爱…… 或许我还不够成熟、或许我还没资格去恋爱^O^ 145 is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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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30 04:47
无语。。。。。。。
胖!实在是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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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 13:34
大家好!我是华佗的爱人,我现在遇到一件很棘手的问题,我在华佗去世后曾许诺他的父

亲,给他父亲在老家盖两间房子,大概预计2-3万元,然后每年给他的父亲1000元生活费,但

他的父亲却不愿意,想让我一次性给够他的养老费,我问他应该给多少,他又不说,他说他又

不清楚我跟华佗之间总共有多少钱,所以他也无法叛断应该要多少。他这样子让我很失望,我

不知应该怎么办,我不知道华佗的去世给我带来这样的后果。
---------------------------------------------- ============== 之所以将如此隐私的东西记录出来, 仅仅希望以我的亲身经历、经验、教训、悲剧等等1切的 1切, 能或多或少地给各位朋友以提醒、启示、帮助、借 鉴............ 衷心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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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心爱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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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 23:15
华佗夫人:
你好!经济问题在亲人之间更敏感,处理不好,是很伤感情的,尤其是这种没有血缘关系的亲情。
其实他父亲提出一次性付清的要求,对你们双方都是有好处的。你从来没有和华佗的家人长期相处,没有感情是可以情理之中的,没有了华佗,以后估计你们也不会有什么交往,不如一次了断吧。
至于给多少,确实要根据你和华佗的经济状况决定的。按照你对他父亲的承诺,至少应该给(3万+20年生活费)。如果你的经济状况较好,你不妨给多一点。因为遗产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上他父母和你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祝你顺利处理好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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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 00:19
夫死妻再嫁,可带走所继承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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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china.com
  

  
丈夫去世再嫁或妻子去世,丈夫再娶,都有权处置自己所继承的去世人生前个人的合法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十条把配偶间互相继承遗产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夫妻一方去世,生存的一方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父母按份继承。
《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嫁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是基于继承权的实质是继承人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继承人取得财产权,该财产依法归继承人所有,其物权受法律保护,对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个人当然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此,任何个人、组织或法人都不得干涉。因此夫死妻嫁或妻死夫再娶,都有合法带走自己从死亡配偶方合法继承的财产。
其他继承人以继承了死亡配偶的遗产为干涉生存方的婚姻自由权或者以退出继承的财产为条件要挟生存方不得再嫁或再娶,都是违反《婚姻法》、《继承法》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制止。对情节严重因此而触犯刑律的,应受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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