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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交友版 存档 1 我已经行动了,特别是浙江的难友,一起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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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行动了,特别是浙江的难友,一起干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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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4 03:44
我用真名给省领导上书了,大家跟着一起行动吧!给省长的信如下:




请习近平省长关注一下一个特别的弱势群体

习近平省长:
您好!
这是一封署真实姓名的群众来信。我想一般情况下可能会送到您手上。但愿你能化几分钟珍贵的时间看完它。
我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即乙肝检查阳性,但肝功能正常,无需治疗,无传染性,可正常工作的乙肝患者),在最近的全省公务员招考中,虽然笔试第一、面试第一,但因体检不合格而落选。地方人事部门的依据是省人事厅2001年2月修订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该标准第一条规定: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乙肝三系检查大三阳、小三阳者。SGPT异常伴HBSAG阳性者。第二条规定:除上述各项外,如有其他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或生理性缺陷,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因为我的体检结果是一、五阳性,并不是大三阳、小三阳,但人事部门却以第二条认定我不合格。据他们称,象我这种情况,连企业招工都不要,何况是公务员招考了。凡是有一项阳性的都不合格,这是人事部门的一贯做法。当时我是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反正是四处找上级领导反映,但找一次失望一次。有的石沉大海,有的说人事部门有权视情决定,省人事厅说他们管不着等等。虽然我觉得我是有道理的,并且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人事部门的认定程序、认定依据错误,但不合格已是成铁定事实、再也是求告无门了,因为没有人会听你解释,听你解释《体检标准》第二条的原意。无奈只有认命吧!谁让我是一个人人恐惧、避之不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者呢!
事情过后,虽然心灰意冷,万念俱灰,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但我想我觉得还是有必要跟你谈谈我的想法。
一、对《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表示怀疑。这个标准有没有经过人事部、卫生部、人大等部门的批准或认同?据我了解,医学标准中根本就没有“大三阳、小三阳”之说法,为什么医学中的俗语能用在这种标准当中?为什么浙江省要比其他省市严格,实行一刀切,把小三阳等患者据之门外,理由是什么?据专家称,对小三阳患者不能一概而论。为什么浙江省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岐视!还有第二条应该如何适用,如对职位的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是应该事前作规定,还是可以事后以体检结果临时决定合格与否?人事部门在作这样的规定时,知不知道会有多少优秀人才被拒之公务员门外。通过这一事件,我认识了不少携带乙肝病毒的研究生朋友,我的事件再一次凉了他们的心。据他们称,有乙肝的研究生大多选择出国,因为这个国家让他们太失望了!空怀报国之心,却无用武之处,这次多么令人悲哀的事情!
二、乙肝是我国严重社会问题,全国乙肝患者有1.2亿之多,即十人中就有一人。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指出,乙肝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但人事部门却说乙肝检查阳性的连企业招工都不要,所以政府理所当然也不能要。那按他们的说法,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能在家领政府救济金了。如此看来,政府的再就业工程还搞什么?浙江的“就业大省”之美称从何而来?
十六大召开在即,全国上下都在进一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难道无视医学,随意剥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是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吗?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吗?我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如何学的、如何贯彻的。
人人都有就业的权利,国家也要保障公民的就业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爱滋病患者的工作、生活权利已经普遍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江苏省已经出台法规予以保护。而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却从来就没有人提起。政府部门不但不保护,却带头出台规定岐视乙肝病毒携带者,那怕再优秀,也不让你跨进公务员大门。人事部门说得对,正规的企业是不要患有乙肝的人。那么,我们这个1.2亿弱势群体该如何办?如何生存?
浙江是沿海发达省份。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我希望在习省长的关心下,浙江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的工作也能走在全国前列。能开个全国先河,站出来为1.2亿乙肝患者说句公道话,废除岐视性法规,出台权利保障法规。我想这个1.2亿的弱势群体会永远记住你的!
我知道你肯定很忙。但实在不希望你在前面签上“请人事厅、卫生厅等阅处”后,然后各部门再层层往下签,最后不了了之。因为这封信反映的问题不是我个人的问题,我也不要解决我的公务员考试问题,所以也不希望再转到地方政府。如果层层往下转,事情没有解决,我倒成了当地的信访大户,列入政府的黑名单。我希望习省长,能亲自过问此事,召开一个由医学会、人事部门、卫生部门、劳动部门、人大等部门的听证会,听证人事部门的规定合法合理与否,乙肝病毒携带者究竟能不能就业,能不能当公务员。我想只有这样,事情才能解决。否则枉我对你的一片信任!
另外此事还涉及个人隐私,恳请习省长不要将此信随便交人传阅,特别是不要转到地方政府。因为我还想保留目前的这份工作!
看完了一封来自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信,你不会感到乙肝病毒正往您手上钻吧!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真是只有死路一条了!
---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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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4 04:49
为你的行动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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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4 05:00
在深度版看到你的贴子后,我就通过浙江省政府网给原省长发了一封信,算是对这一呼声的微薄地支持。

建议朋友们给政府公开的地址发信,出把力吧,谢谢大家。
我是希尔瑞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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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4 05:33
我太需要大家的支持了,请版主开恩下,将此帖置顶吧!!!
---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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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5 01:00
请习近平省长关注一下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省长:
您好!这是一封署真实姓名的群众来信,我非常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挤出点时间来看看我所反映的情况。我是一名肝功能正常,无任何肝炎症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以来我都很正常地和大家一起上学,一起参加体育锻炼,一起工作。在今年的全省统一招考公务员中,我高高兴兴地报名参考,准备和大家平等地竞争招考的岗位,接受国家的挑选。但是当我在看到招录体检标准时,心不禁冷到了极点,作为一个省人事厅公布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应当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示范性,但就是这样的一个标准却公然宣布,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合格,不予录用!尽管我在这次考试中笔试面试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看来我已经无法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了。虽然我个人做不做得了国家公务员并不是很重要,但关键是我觉得这个标准真的是非常的不合理,不公平,而且关系到很多人的命运,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所以我考虑再三,还是决定给你写这封信,谈谈我的也是我身边许多人的想法,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我国人群中普遍存在,大约占了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其中绝大多数属于肝功能正常的健康带菌者。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指出,乙肝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现在社会对乙肝存有较大的误解,其实乙肝并没有那么可怕,医学专家指出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而不是通过正常的社交活动传播的,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社交活动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的危害。
二、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正常的学习和工作,我们和正常人一样地去上中学大学一样地参加体育锻炼,执行同样的体育标准,就本人来说还一直是体育委员,无论哪个项目都不会比别人差,现在的各行各业当然包括以前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的人群中都会有十分之一的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充分证明了像我们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和正常人一样的工作!所以即使在更易受乙肝感染的东南亚各国和台湾香港,他们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等各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甚至台湾等许多国家地区还不影响服兵役,而同样的状况现在却不允许我成为一个财经专业的公务员,这让我无论如何也觉得不合理!全国至少有1.3亿人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这样的身体条件不适合做公务员了,那么其他单位也完全可以相同的理由来排斥你,那么我们的就业权利如何保证,我们的生存权又如何保障呢?
三、这次的全省公务员考录总共招收近五千人,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那么到时至少将有五百名成绩名列前矛才华横溢的青年才俊因此而被拒门外!如此严酷的社会歧视与现实已经使得许多很才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心灰意冷,有许多青年学子因此不得不选择出国,一位浙大研究生毕业后携女友出国,说“不是我愿意出国,而是这个国家实在不容我!”网络上更是充满了这些学子对这个政策的不满和无奈。如“<<从招考公务员看乙肝人员的命运和处境>>今天在报纸上看到有关招考公务员的新闻,而且还在媒体上公开规定不管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都不能报考。原因是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是为国家机关选拔人才,而不是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这对于本来就生活在痛苦之中的乙肝人员来说,又是一次多么沉重而又公开的打击和歧视。看完这则新闻,我第一时间的感觉是我们乙肝人员连狗都不如。令我有这种感觉的原因是:在西欧一些国家里的狗和其它宠物,它们享有跟人一样的权利和待遇。而在我国呢?我们乙肝人员的最基本权利(劳动权利)都受到侵害。什么公务员不是唯一出路啦;什么乙肝人员会给其他同事带来恐惧啦;直至现在的不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而是为了选拔优秀人才啦等等让人听腻且不负责任的借口。我倒想要问一下因此而流失的优秀人才到底有多少?我更要问我们乙肝人员是不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有没有管理国家的权利?这种的《规定》是否有我们乙肝人员参与制定,它是否只是代表“健康人”(没携带乙肝病毒者)的利益,而完全抹杀了我们乙肝人员的正当利益。该人事局表示:国家机关不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而是为了招收优秀人才。我不得不又要问:“有哪个企业、工厂是为了解决就业而建立的?是否没有携带乙肝病毒的健康人就代表优秀?而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不是优秀人才呢?我们都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比外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好,但我们乙肝人员却受到外国乙肝人员不会受到的歧视和排斥。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三个代表”其中的一个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知道是否也包括了我国1亿300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利益呢?我国的政府机关以招优秀而不是解决就业为由不招收乙肝人员担任公务员,难道其它的企事业单位、工厂、个体户就不能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乙肝人员吗?那么我们这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何去何从呢?”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他们除应有较全面的知识,较强的素质与工作能力,其他应该和普通大众一样,老百姓能容纳的10%他们也应该容纳!“怕传染”?没有根据的“怕传染”是否说明公务员的命就值钱,公务员就高人一等?再说,既然是怕传染,那么现有的政府人员中的那10%是否也应该清除下岗呢?得到的回答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不是无法自圆其说吗? 我觉得这个体检标准是不科学的,说穿了是政府公务员不可一世,自命清高的典型表现!恳请国家职能部门能够认真慎重行使权利,制定切实可行,能够服众的标准,摆正位置,为国家留住人才!
四、宪法规定人人都有就业的权利,国家也要保障公民的就业权利。就在前段时间,苏州市开全国先河通过了《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规定,艾滋病人及其家属享有平等的就学、就业及隐私受保护的权利。《办法》第23条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得受任何歧视,依法享有公民应有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得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的权利。不能将病人的姓名、地址及有关情况做公布和传播。应对上述人群予以关爱,必要时提供医疗救援。”,引起全国关注。但对于人数更多,“病情”更轻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各地却还没有出台相应的保障法规,仅仅凭浙江省人事厅的一纸文件,一个体检标准就把全省十分之一公民视为另类,成为歧视的对象,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又是否合法呢?不少医学专家,如卫生部肝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姚光弼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无论“大三阳”还是“小三阳”,只要肝功能正常,没有明显症状,就不是乙肝患者,就可以正常生
活、学习和工作,特别不能有入学、就业和婚姻上的歧视。今年三月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教授提出议案<<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引起与会者的强烈反响。我想浙江省做为沿海的一个发达省份,现在的经济建设成就非凡,在全国是一枝独秀,我省的很多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我非常希望在习省长的关注下,我们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的工作也能够走在全国的前列,废除歧视性做法,出台权利保障法规,那么我想占了十分之一人数的人民一定会对这个决定欢心鼓舞,并永远记住您的关怀!
习省长,我知道您一定很忙,但我实在不希望这封信被随便传阅或者层层往下转,最后不了了之,特别不希望它被转到地方政府,让我以此“成名”,因为这还涉及到个人的隐私,我知道有许多人就是因此而保持沉默的。虽然只要没有这条规定,我已经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了,但我写这封信绝不是为了解决个人问题,所以也无须转到地方政府。我这样做只是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正确对待占总人数十分之一比例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当合法的权利。所以我特别希望习省长能够亲自过问此事,召集由医学专家,人大代表,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人事部门等组成的听证会,落到实处,真正解决这件事。
最后,祝习省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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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5 01:03
受冷心难友的鼓舞,我今天也给省领导发了信,请难友们,特别是浙江的难友一起努力,我们都向他们反映我们的情况,才会有力量,才会引起重视,拿出真正的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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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5 01:51
不知到你们的信到省长手里没有。。。。。
我的一个朋友是给市长收信的。。市长根本不上网。。全是他收了,打印出来。再给市长看。假如他不打。。。那。。。。。
现在干净了。啥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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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5 05:20
支持!最好能很多人联名。什么时候我们能真正拥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组织,大家真实地团结在一起,一同努力,而不仅仅是停于文字?!
花香塞外,燕语江南。春回大地,情暖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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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5 09:17
联名现在好象不太现实。现在只能各写各的吧!最好大家以各自的体会写。直接上书中央。一滴雨激不起波浪,我们就来一阵雷阵雨!大家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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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6 05:20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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