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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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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公告:HBVHBV论坛BBS管理条例(初定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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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2-10-1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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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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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中国现有法律的,以及本论坛管理人员认为会对本论坛的生存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帖子。
2、泄露国家秘密的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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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传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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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背医学精神、对患者有误导倾向的贴子(如偏方等);
8、纯粹测试的帖子,原则上在社区建设版进行测试,保留一段时间后删除;
9、相同内容反复上贴、恶意灌水的帖子,或纯粹灌水数量较多的帖子;
10、在用药上故意夸大疗效、无理取闹的贴子(如某人发了这样的贴子: “啊, 我吃药吃好了。” 之后转头不见人影, 闹的论坛鸡犬不宁, 论坛有权删除这样的贴子);
11、贴子中原则上不允许涉及政府官员,如有涉及,斑竹有权对之进行删除,或修改隐去政府官员的名称;
12、作者或版权拥有者要求删除的贴子;

五、以下内容的贴子可能会被关闭:

1、继续讨论可能会涉及人身攻击的帖子;
2、斑竹认为无任何讨论价值的帖子;
3、多数网友认为需要关闭主题的帖子,并经相应版面斑竹认可;

六、发表帖子时请选择合适的版面发表。符合以下条件的贴子可能会被转移到相关版面:

1、各版斑竹有权把不符合本版内容要求的帖子转移到其他相应的版面(如无合适的版面,可以暂时转到社区建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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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坛授权发布的公告性质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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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网友提议的,斑竹认为非常有讨论价值的帖子。

八、关于精华贴的设定;

1、斑竹认为有积极意义的帖子;
2、网友提议认为需要加为精华,经斑竹认可;
3、医学类的精华贴,在讨论一段时间后,各版斑竹应将其COPY一份到精华资料版存档。

九、说明

1、本论坛拥有管理页面和笔名的一切权力。版主有权随时删除他(她)认为必须删除的贴子,无需事先与被删贴作者勾通。请网友服从版主管理,如对管理有意见请发表在各版意见箱或社区建设版。
2、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执委会,解释人为执委会秘书长。
3、总斑竹负责此条例的执行;各版斑竹负责此条例的具体执行;论坛执行委员会负责例外问题的解决。
论坛问题请联系相关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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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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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0-17 05:12
支持
致 礼 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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