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省卫生厅医政处科长王琳表示,卫生厅将向卫生部汇报该事件,是否吊销电力一局医院体检资格会听取卫生部的处理意见。
南都讯
昨日,省卫生厅医政处科长王琳表示,卫生厅将向卫生部汇报该事件,是否吊销电力一局医院体检资格会听取卫生部的处理意见。
未知违规是否属于情况严重
昨日上午,雷闯捧花来到广东省卫生厅,要向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感谢。由于廖新波在外地开会,卫生厅医政处科长王琳接待了雷闯。当雷闯向王琳询问接下来卫生部门对电力一局医院的处理意见时,王琳表示,具体处理结果要等待接下来的进一步调查,看违规情况是否属于情况严重。同时,由于目前相关条文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没有量化标准,卫生厅也将向卫生部汇报该事件,是否吊销医院体检资格会听取卫生部的处理意见。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去年6月28日颁布的《关于开展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表示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医疗机构,应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但对于何种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则没有说明。电力一局医院是否会被吊销体检资格值得关注。
捷普电子否认员工体检查乙肝
在雷闯举报材料中,涉及较多的企业为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共有4封邮件,邮件名单涉及人数为179人,其中乙肝检查异常的有7人。
在举报后的第二天,南都记者曾前往该企业采访,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姜金华当时表示企业员工确实在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体检,但不存在暗查乙肝的行为。
昨日在拿到广州市卫生局答复雷闯举报属实后,记者就体检查乙肝问题再次采访姜金华,姜金华仍否认公司员工体检查乙肝。他表示,事后公司各部门就邮件中涉及的名单进行调查,名单上的名字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同时将该情况向开发区劳动部门汇报。
当记者把广州市卫生局初步调查反映雷闯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这个消息告诉他后,姜金华表示卫生局提到的情况可能为电力一局医院为其他的企业体检查乙肝,与捷普无关。他同时会向劳动局询问,如有情况会和记者联系。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进一步回应。
■各方观点
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买卖资料可算情节严重
昨日上午,廖新波因为工作安排未能与捧花登门的雷闯见面,但还是通过微博表示感谢。
廖新波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其实我认为大可不必作为一件感恩这样的事情来做,这是我的本职工作,我非常理解我也是希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所以我由衷地感谢网友对我的一种信任,使我更加明白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之大,也希望我的同行们更好地为患者及群众服务好。”
对于广州市卫生局给雷闯反映相关情况的回复,廖新波表示,这是一个比较负责任的答复,对于该事件之后将做进一步的查实。而之前广东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中指出,对于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医疗机构,应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廖新波称,“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我认为如果是造成了很多人就业上有问题,或者是说把健康资料买卖,那就是情节严重了。”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缺乏细则造成有法难依
针对这次事件,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细则专门针对医疗机构和企业违规检查乙肝项目进行处罚。现在的问题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而不依是因为没有相关的细则标准可以参考,这也是当初法规在制定过程中没有考虑到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说在这起事件中,一家医疗机构违规进行了乙肝检查,那么在对其处罚时,如果能有一个详细的标准,如查了一位患者罚款多少,累积查了多少患者就可以禁止其开展体检业务等等,那么在具体实施中,相关管理及执法部门就会容易很多;同时这样的细则标准也会给相关医疗机构及企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律师刘建华:目前违法成本还是很低
广东平等机会促进工作组法律顾问刘建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去年2月10日下发的相关通知,若有医院暗查乙肝并通报企业,对违规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医疗机构,应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当事医生如果泄露体检者隐私,也将吊销从业资格。这是目前比较严厉的一条。
刘建华介绍,对涉事企业来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个全国性的法规,没有地方性条例的,只能按照全国性法规最多一次罚款1000元。
刘建华说,就目前处罚的标准来看,违法成本还是很低。
律师刘建华:目前违法成本还是很低
不错。
楼主什么时候考取了律师,在哪个律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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