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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查乙肝18:向卫生部申请公开取消医院检资格的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狗蛋    时间: 2011-1-6 12:07     标题: 广州查乙肝18:向卫生部申请公开取消医院检资格的标准

本帖最后由 狗蛋 于 2011-1-6 12:08 编辑

广州查乙肝18:医院暗查乙肝,向卫生部申请公开取消医院体检资格的标准


鼓励大家向以下部门打电话咨询进展情况

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电话020-83813425

广州市卫生局办公室:020-81085324

广州市卫生局医政处020-81088806

广州市黄浦区卫生局办公室电话:020-82378645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2378492




广州市卫生局迟迟不给答复,致信卫生部申请信息公开

1222日,我根据网友提供的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的证据,到广东省各级部门举报,希望相关部门取消医院的体检资格。

但是,从2010年迈入2011年,广州市卫生局却仍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答复,同时也考虑到广州市卫生局作出取消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体检资格需要作出一个艰难的决定,因为三部委《通知》“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的条款并没有对“情节严重”的作出具体的规定。于是,我特致信卫生部申请公开如下信息(以下是给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信的部门内容):

结合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的行为,以及三部委《通知》“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的规定,特向卫生部申请公布如下信息:

1.
医院“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的具体标准如何,才能对医院处以“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

2.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的违规行为是否达到了 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的标准。

3.“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何?是取消医院的所有体检,还是仅仅取消医院的就业体检、福利体检。



政府信息公开信的全文

为了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210颁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部委《通知》),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中乙肝项目的检查。

1212日,一名注册ID为“电力一局”的网友在著名的乙肝论坛“肝胆相照”上发了个“无良医院,黑心体检”的帖子(“无良医院,黑心体检”帖子的网址: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85158-1-1.html,帖子中称,因偶然原因进入了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的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在该邮箱中发现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为各个公司暗中检查乙肝项目,并且由医院一名叫李秀华的医生,用该工作邮箱邮箱,将体检结果发邮件告知各公司。该网友还公布了李秀华医生邮箱的截图,以及由李秀华医生发给各个公司的体检结果,以证明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黑幕。

大学生雷闯通过根据网友提供的证据,到黄埔区卫生局举报医院的违法行为,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以上据南方都市报1223日报道《网友曝光广州某医院违规 暗查乙肝后密报单位》,网址:http://www.chinadaily.com.cn/hqss/jiankang/2010-12-23/content_1440027.html

1223日,南方都市报记者调查了证据中涉及的企业,调查结果与网友公开证据所表明的医院暗查乙肝事实相符。(据南方都市报1224日报道《邮件所涉企业员工:入职体检均须查乙肝》网址:http://www.oeeee.com/a/20101224/957618.html

综上所述,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已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且情节严重,具体理由如下:


1
.屡教不改。该医院是广州市乙肝院歧视第一案当事医,2007年曾因违规检查乙肝被起诉。

20073月,湖南某大学的一名2007届本科毕业生袁野,经过层层面试和选拔,他被美资公司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录用。然而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20077月,他被公司拒之门外。理由是:他在公司的入职体检中被查出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

然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20075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而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却仍在为企业进行乙肝体检,也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袁野聘请了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朱茶林为代理律师。在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袁野将捷普电子、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告上法庭。

(据20080718《羊城晚报》,《广州首例乙肝就业歧视诉讼案近日达成和解》,网址http://health.sohu.com/20080718/n258232419.shtml

然而,该医院即使是被起诉,却屡教不改,仍然没有吸取教训,继续为公司检查乙肝,并且还是暗中检查。

2.屡禁不止。曾遭广州市卫生局查处,现在却暗地为公司检查乙肝

2010410日,一名叫刘地胜的人在广州市卫生局投诉《广州黄埔省电力一局医院还在为企业查乙肝五项》,投诉信中称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公司拒录。卫生局工作人员回复道,“我局在接到卫生部、省的相关文件后,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穗卫医[2010]8号),要求广州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不得在入学(入托)、就业体检中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常规项目,并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同时,我局欢迎社会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相关情况,我们将依法进行查处。”

(以上据广州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gzmed.gov.cn/portal/jsp/portal/category/interaction/wsj_jdts/zxzx_hf.jsp?siteColor=weishengju-01&zxwtid=1009&siteName=gzmed&styleName=01&swjgdm=5101000000&zxrXm=&tmpWtlxbm=04&wtlxbm=04&zxsjStart=&zxsjEnd=&wtbt=&wtnr=&dfnr=&secId=18

然而,在遭到广州市卫生局查处后,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并未改正错误行为,而是转向暗地里为公司检查乙肝项目,以逃避禁查乙肝规定的监管。

3追逐利益。既无视国家政策,也不顾广东省规定,用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的方式,暗中为公司检查乙肝项目。

2007年以来,广东省、广州市为了落实中央消除乙肝歧视的政策,先后颁布了诸多规定以消除乙肝歧视。广州市200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0628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30号),20100818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49号)。

从表面上看,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也似乎很好的落实了禁查乙肝的规定。贴在该医院大门的宣传资料中,印有《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在体检中心门口还贴着“体检禁做乙肝标志物检查”。

然而,电力一局医院在体检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暗地替公司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并且将体检结果以邮件形式发给用人单位。当体检者因为乙肝等原因不合格时,医院还在给公司的邮件中称,“本次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请贵公司负责人员通知体检者本人到医院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无需公司告知本人,将由医院亲自向体检者解释。”这样,公司就可以以其他的理由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让乙肝歧视变得更加的隐性。

4.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医院已成为乙肝歧视帮凶,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在南方都市报报道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的报道后,22岁的小刘辗转和南都记者取得联系,小刘是江西赣州人,毕业于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他去年在广州开发区东区找工2次,2次均因为被查出乙肝而遭到企业拒绝,而给小刘做乙肝检查的医院正是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据南方都市报1225日报道《广东卫生厅表示将严肃处理医院暗查乙肝》,网址http://news.163.com/10/1225/08/6OO43V7T0001124J.html

《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结合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的行为,以及三部委《通知》“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的规定,特向卫生部申请公布如下信息:

1.
医院“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的具体标准如何,才能对医院处以“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

2.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的违规行为是否达到了 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的标准。

3.“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何?是取消医院的所有体检,还是仅仅取消医院的就业体检、福利体检。

如果当事医生不下课,

如果电力一局医院不被取消体检资格,

如何对得起曾起诉该医院,发起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的战友。

【雷闯休学一年,记录乙肝历史。附:为何我要休学一年】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44056-1-2.html

【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铁证】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86951-1-1.html

【关注雷闯博客,关注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事件】

http://blog.sina.com.cn/leichuang1987

【我将每天多次更新微博,关注雷闯微博,关注雷闯的状态,】

http://t.sina.com.cn/lei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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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1-1-6 12:58

支持,好样的雷闯!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1-6 13:1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6 13:35

一定打电话,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
作者: 论坛马甲    时间: 2011-1-6 14:36

支持,好样的雷闯!
作者: 多难穿邦    时间: 2011-1-6 14:42

MD政府还能干啥这个年头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1-1-6 17:33

这个事情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1-1-6 17:34

回复 论坛马甲 的帖子

别让雷闯一个人去斗争!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1-1-6 18:23

顶,一定要在卫生部闹大。出台具体规定,执行力最重要。
作者: ilwnissan    时间: 2011-1-6 18:45

明天打电话!
作者: fornewjob    时间: 2011-1-6 19:24

狗日的WSB
作者: fornewjob    时间: 2011-1-6 19:33

我们书信,电话,邮件投诉给卫生部不是一般的多,但是基本杳无音讯
如果能有媒体能够介入并以大标题报道,那么即使这个信不到卫生部,它至少也要出来辟个谣什么的。
如果就这样,只怕是又是石沉大海,肉包子打狗了
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1-1-6 20:02

加入讨伐的行列
作者: 天行健君    时间: 2011-1-6 21:31

拖字诀.......................
作者: RealWorld    时间: 2011-1-6 21:36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1-6 21:39

加入行列!
作者: fenghuangniepan    时间: 2011-1-6 21:41

必须请媒体加入,卫生部才会有所反应的!
作者: mingzhou    时间: 2011-1-6 22:11

狗蛋,好样的. 我们支持你!!!!!!!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1-1-6 22:59

支持雷闯!!
作者: steven-li    时间: 2011-1-7 11:28

不知道翻译成英文发给世界卫生组织会不会有点效果
作者: windless_li    时间: 2011-1-7 15:19

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电话020-83813425-----

------人家问我是不是刚才有打过电话,我说没有,我就问雷闯投诉的那个事情进展的如何了,他们说他们正在调出取证以及做笔录,将会在下个礼拜正式通知雷闯。

广州市卫生局办公室:020-81085324-----我问这个事情有没有最新的进展,他们说他们不能给当事人之外的人透露相关信息,只对投诉人负责。

广州市卫生局医政处020-81088806----

和上面的一样的答复
广州市黄浦区卫生局办公室电话:020-82378645----人家给我说这个事情现在市卫生局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取证,也就是说他们的上级正在调查。


我给以上的部门都表达了我的观点,就是希望他们顶住压力,民意不可违。也希望这个不和谐的社会更加和谐。

他们都给我说他们会秉公执法,具体的要等调查结果出来以后才能决定。

我猜,现在可能调查结果已经出来了,现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向雷闯和社会媒体公布才能你好我好大家好。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1-7 20:15

打电话!举手之劳!大家支持啊~~
作者: mingzhou    时间: 2011-1-8 19:27

大家行动起来吧!  为了为他人的利益更为了自己的利益.  狗蛋, 你是我们千万乙人的英雄.
作者: hb_520    时间: 2011-1-8 21:14

本帖最后由 hb_520 于 2011-1-8 21:43 编辑

为了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210颁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部委《通知》),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中乙肝项目的检查。网址: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bgt/s3582/201002/45971.htm

2010年12月22日,一名注册ID为“电力一局”的网友在著名的乙肝论坛“肝胆相照”上发了个“无良医院,黑心体检”的帖子(“无良医院,黑心体检”帖子的网址: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85158-1-1.html,帖子中称,因偶然原因进入了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的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在该邮箱中发现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为各个公司暗中检查乙肝项目,并且由医院一名叫李秀华的医生,用该工作邮箱邮箱,将体检结果发邮件告知各用人单位。该网友还公布了李秀华医生邮箱的截图,以及由李秀华医生发给各个公司的体检结果,以证明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黑幕。

大学生雷闯通过根据网友提供的证据,到黄埔区卫生局举报医院的违法行为,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以上据南方都市报1223报道《网友曝光广州某医院违规
暗查乙肝后密报单位》,网址:http://www.chinadaily.com.cn/hqss/jiankang/2010-12-23/content_1440027.html

1223,南方都市报记者根据网友举报,调查了证据中涉及的企业,调查结果与网友公开证据所表明的医院暗查乙肝事实相符。(据南方都市报1224报道《邮件所涉企业员工:入职体检均须查乙肝》网址: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0-12/24/content_18720346.htm
综上所述,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已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且情节严重,具体理由如下:

1
.屡教不改。该医院是广州市乙肝院歧视第一案当事医,
2007年曾因违规检查乙肝被起诉。
20073月,湖南某大学的一名2007届本科毕业生袁野,经过层层面试和选拔,他被美资公司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录用。然而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20077月,他被公司拒之门外。理由是:他在公司的入职体检中被查出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
然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20075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而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却仍在为企业进行乙肝体检,也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袁野聘请了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朱茶林为代理律师。在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袁野将捷普电子、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告上法庭。
(据20080718《羊城晚报》,《广州首例乙肝就业歧视诉讼案近日达成和解》,网址http://health.sohu.com/20080718/n258232419.shtml
然而,该医院即使是被起诉,却屡教不改,仍然没有吸取教训,继续为公司检查乙肝,并且还是暗中检查。
2.屡禁不止。曾遭广州市卫生局查处,现在却暗地为公司检查乙肝
2010410,一名叫刘地胜的人在广州市卫生局投诉《广州黄埔省电力一局医院还在为企业查乙肝五项》,投诉信中称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公司拒录。卫生局工作人员回复道,“我局在接到卫生部、省的相关文件后,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穗卫医[2010]8号),要求广州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不得在入学(入托)、就业体检中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常规项目,并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同时,我局欢迎社会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相关情况,我们将依法进行查处。”
(以上据广州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gzmed.gov.cn/portal/jsp/portal/category/interaction/wsj_jdts/zxzx_hf.jsp?siteColor=weishengju-01&zxwtid=1009&siteName=gzmed&styleName=01&swjgdm=5101000000&zxrXm=&tmpWtlxbm=04&wtlxbm=04&zxsjStart=&zxsjEnd=&wtbt=&wtnr=&dfnr=&secId=18
然而,在遭到广州市卫生局查处后,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并未改正错误行为,而是转向暗地里为公司检查乙肝项目,以逃避禁查乙肝规定的监管。
3追逐利益。既无视国家政策,也不顾广东省规定,用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的方式,暗中为公司检查乙肝项目。
2007年以来,广东省、广州市为了落实中央消除乙肝歧视的政策,先后颁布了诸多规定以消除乙肝歧视。广州市200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0628广东省卫生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30号),20100818广东省卫生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49号)。
从表面上看,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也似乎很好的落实了禁查乙肝的规定。贴在该医院大门的宣传资料中,印有《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在体检中心门口还贴着“体检禁做乙肝标志物检查”。
然而,电力一局医院在体检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暗地替公司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并且将体检结果以邮件形式发给用人单位。当体检者因为乙肝等原因不合格时,医院还在给公司的邮件中称,“本次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请贵公司负责人员通知体检者本人到医院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无需公司告知本人,将由医院亲自向体检者解释。”这样,公司就可以以其他的理由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让乙肝歧视变得更加的隐性。
4.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医院已成为乙肝歧视帮凶,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在南方都市报报道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的报道后,22岁的小刘辗转和南都记者取得联系,小刘是江西赣州人,毕业于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他去年在广州开发区东区找工2次,2次均因为被查出乙肝而遭到企业拒绝,而给小刘做乙肝检查的医院正是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据南方都市报1225报道《广东卫生厅表示将严肃处理医院暗查乙肝》,网址http://news.163.com/10/1225/08/6OO43V7T0001124J.html
《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三部委《通知》下发将近一年了,但是我们没有见到一家医院受到处分,没见过一个医生被警告停职,当然除了四川某家医院被象征性的罚款900元之外,难道政策执行的效果非常好么?其实不然,表面和谐的背后是政府监管职责的丢失,是某些只能部门的失职﹑渎职,这点从广州市卫生局对举报医院千篇一律的回复中可以看出。结合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侵犯公民隐私,违反政策的事实,以及医院违法成本的低廉(收入暴利的医院只要上交几百元钱就可以随意践踏法律法规,肆意侵犯个人隐私),再此我们强烈要求广州卫生局对屡教不改的电力局医院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取消医院体检资格,吊销当事医生的从业资格证!

   另外为防止政策被错误解读,我们恳请卫生部就三部委《通知》中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的规定,公开如下信息:

1.医院“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何为后果严重,请给出具体细则标准!


2
.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的违规行为是否达到了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的标准。

3.“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何?是取消医院的所有体检,还是仅仅取消医院的就业体检、福利体检。

相关新闻

南方报业:网友曝光广州某医院违规 暗查乙肝后密报单位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0-12/23/content_18683585.htm

南方报业:广州医院暗查乙肝":员工称被查出后会被清退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0-12/24/content_18720346.htm

中国新闻网:大学毕业生坐马桶抗议乙肝歧视 当地卫生局调查http://www.chinanews.com/edu/2010/12-24/2744385.shtml

人权网:你对广州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的处罚结果有何看法?http://mt.humanrights.cn/thread-3891-1-1.html

相关视频:

20101225【星期六】中央电视台:广州:行为艺术倡导反乙肝歧视

http://news.cntv.cn/china/20101225/105586.shtml

20101225【星期六】浙江电视台:医院门前坐马桶 继续抗议乙肝歧视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MyMDE4ODI4.html

20101225【星期六】优酷网拍客:大学生坐马桶打标语抗议医院暗查乙肝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MyMDUzMjA0.html

20101225【星期六】南方电视台:医院暗查乙肝 私下通报用人单位?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QmFBGPfxQ1c/

http://v.ku6.com/show/ObfTUKX6Sxk95pB1.html


作者: hb_520    时间: 2011-1-8 21:32

公民:把你帖子改了下,战友们发挥余力,去各大论坛转发,给广州卫生局一点压力,给卫生部看下去年那些混蛋督导!~
作者: 20060707    时间: 2011-1-8 22:26

卫生部的官员办事效率太低,我反映过一些情况。没有答复!
作者: YCONG    时间: 2011-1-9 00:52

万恶的河蟹社会
作者: waitforspring    时间: 2011-1-13 23:06

已发邮件,坚决支持。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14 18:53


作者: 阿拉伯数字    时间: 2011-1-15 08:22

需要舆论的支持啊
作者: arsenal1986    时间: 2011-2-9 11:43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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