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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人权至上新提案看被自愿、被偷查+电子版+隐性歧视! [打印本页]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3 15:14     标题: 从人权至上新提案看被自愿、被偷查+电子版+隐性歧视!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6:29 编辑

面对着由来已久的偷查+电子版+隐性歧视时该如何?以《通知》为依据投诉吗? 可是投诉需要证据,你的证据在哪里?雷闯在媒体的配合下,面对着广东电力一局医院在证据几乎确凿的情况下抵赖,上级主管部门不配合的现实尚且无奈,我们怎么办?
既然是偷查,我们能找到偷查的证据吗?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那些可爱的公仆们将会怎样打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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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3 15:15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1-3 15:15 编辑

王先生是一家企业的劳资处处长,负责招聘新人。看到国家决定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的消息后,他表示,如果仅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不会拒绝,但如果是乙肝“大三阳”、“小三阳”,单位还是会慎重考虑的。“我们的用人标准是择优录取,拒绝乙肝‘大三阳’、‘小三阳’的应聘者,理由不一定非与乙肝有关。”王先生的话很“艺术”,但一听就能察觉其中含义。

    “国家规定,不允许在就业体检中检查乙肝五项,这样你们怎么会知道应聘者是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面对记者的疑问,王先生笑笑说:“这很简单,以其他名目抽血,捎带检查乙肝五项就行了。另外单位每年组织体检。”
http://www.shm.com.cn/newscenter/2010-01/02/content_2787367.htm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3 15:16

王先生的话决非一家之见,看看令人眼花缭乱的侵权手段吧: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85393-1-1.html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87556-1-2.html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3 15:16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1-4 14:27 编辑

我们到底该向谁讨公道?到底投诉谁?(现有法律没有禁止检测条款,所以只能投诉)越来越多的先体检、后面试将成为三部委《通知》面对的死结。偷查+电子版+隐性歧视使《通知》只好束之高阁。原因就是一个;没有证据!
应对方法只有一个;人权至上新提案思路: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体检,把体检由集体化转为个人化。
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从根本上切断了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入职体检以外的身体知情渠道。以釜底抽薪的方法解决隐私保护、个人有尊严。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3 15:17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1-3 15:17 编辑

人权至上新提案诉求是什么?:
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就业促进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就业促进法》司法解释、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除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从业人员身体检测资料。否则,即视为就业歧视”。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0515-1-1.html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3 15:18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1-3 15:19 编辑

如果仅仅把注意力集中在医院,请问:如何面对“缺少证据”死结?面对着广东电力一局医院在证据几乎确凿的情况下抵赖,上级主管部门不配合的无奈,我们怎么办?
按照人权至上新提案诉求,釜底抽薪,拿下用人单位拥有强制我们走进医院的权利,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否则,偷查+电子版+隐性歧视将置人于死地!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1-3 18:42

当权者惯用的伎俩~~
作者: z0h0k    时间: 2011-1-3 19:16

抽了血就阻止不了查乙肝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1-1-3 21:26

同意楼上。
作者: steven-li    时间: 2011-1-4 10:22

所以说光出个通知没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尤其是在中国,投机倒把欺上瞒下的情形很严重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4 14:02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1-4 14:10 编辑

回复 z0h0k 的帖子

话可以这样说,但是,依照宪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前些年有些战友动辄就高喊: "禁止福利体检,禁止抽血"就非常不合适,因为这明显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毕竟,大部分人希望得到,有权利享受这些东西。现在,把诉求变为"禁止用人单位要求体检"就包括了,用人单位可以提供福利体检的待遇,可以抽血,但是不得"要求"从业者集体去,一定去.我们有权选择个人去参加,也有权选择不去参加福利.这既不影响其他人群的年度福利体检,不影响他人抽血检测,也不影响体检机构挣钱,也易于被有关方面接受.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我们的诉求必须成熟起来.必须不给反对者留下口实。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4 14:07

禁止抽血的死结:一概禁止,违宪;不一概禁止;被自愿。只要你跟着用人单位走进医院,你有权禁止大多数人群的抽血吗?如果你不抽血,一目 了然!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1-1-4 14:15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1-4 16:30 编辑

用人单位只要有权带你走进医院,随着时间 推移,最终下场只有两个: 轻者是被自愿,重者是偷查 +电子版+隐性歧视 .
作者: hyyyjw    时间: 2011-1-4 19:24


作者: fornewjob    时间: 2011-1-10 21:08

悲哀,什么事到了那个初级阶段就扯淡了
作者: darkness198    时间: 2011-1-10 21:17

“如果仅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不会拒绝,但如果是乙肝“大三阳”、“小三阳”,单位还是会慎重考虑的。”
这人还有常识啊??
乙肝携带者和大三阳,小三阳是相互排斥的概念吗?
携带者就分大三阳和小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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