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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年,警察职位(除特警职位外)体检不再检查乙肝 [打印本页]

作者: shadowliver    时间: 2010-12-29 11:43     标题: 2011年,警察职位(除特警职位外)体检不再检查乙肝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6:42 编辑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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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99    时间: 2010-12-29 11:45


作者: goodboy    时间: 2010-12-29 11:51

好消息啊,楼主链接呢?
作者: goodboy    时间: 2010-12-29 12:05

http://news.163.com/10/1229/05/6P219SKE00014AED.html
宁波明年将招1088名公务员
本报讯 明年,我市将招考1088名公务员,为近年来招考规模最大一次。其中,市级机关129名,县(市)区机关807名,乡镇机关152名。报名时间从2011年1月4日至1月10日。

此次招考中,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招考计划达到本级招考总计划的比例由今年的50%提高到80%。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人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新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与了招考,所提供的岗位占报考人数的40%。增加的岗位中,城管执法人员占的比例最大,近40%。

明年公务员招考对学历的要求也有所放宽,虽然绝大多数岗位都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但是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两委”现任正职的考试学历要求可放宽到中专或者高中。此外,技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的,且已经取得高级技师职称的考生,可以认可为大专学历。此外,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除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外,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据介绍,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1年1月4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另外,我市将首次开展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试点。从明年起,取消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优惠政策,调整为定向招考。(记者 蔡铁锋)

新闻链接

执行国家新的体检标准

明年,我市将取消原公安、司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新的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将不再受身高、体重等限制;视力标准也降低,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除人民警察职位外,体检对象均按1:1确定,较去年1:3作了较大幅度调整。所有职位的考察对象均按1:1确定,实施等额考察。

面试比例有所降低

面试比例有所降低,除个别职位外,大多数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1月4日开始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4日—1月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http://gwy.zjr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2011年1月7日、11日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分别公布截至2011年1月6日、10日24时全市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对于报考具体信息,市民可登录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查询
作者: goodboy    时间: 2010-12-29 12:07

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
http://baike.baidu.com/view/4898335.htm#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本段正文内容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编辑本段附件1:体检特殊标准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作者: goodboy    时间: 2010-12-29 12:12

http://www.jsgwy.org/html/kszc/sj/201012/42_13989.html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附件1: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作者: derk_wen    时间: 2010-12-29 13:18

顶!!就是说乙肝科普的效果还是起到一定的效果了!!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12-29 22:05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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